[0]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010319001550 | 项目名称 | 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 |
标段编号 | E3203010319001550002001; | 标段名称 | 1#、10#~11#、17#~21#、26#~29#续建工程施工监理;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9年1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9年2月19日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公告) 1、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已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发改经济开[2016]13号“关于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盛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10#~11#、17#~21#、26#~29#续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概况: 3.1.1工程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 3.1.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66123㎡,施工合同估算价15844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58万元; 3.1.3要求工期:450日历天; 3.1.4质量要求:合格; 3.1.5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3.2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1#、10#~11#、17#~21#、26#~29#续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的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计阶段的配合等); 3.3本续建工程基本情况: 1#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未施工; 10#楼主体结构完成16层; 11#楼主体结构完成; 17#楼16层顶板模板未拆除,女儿墙已经出屋面主体结构未做; 18#楼 16层顶板模板未拆除,女儿墙已经出屋面主体结构未做; 19#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外围砌筑基本完成,内部填充墙构造柱腰梁未施工; 20#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外围砌筑基本完成,内部填充墙构造柱腰梁未施工; 21#楼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基本完成; 26#楼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基本完成; 27#楼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基本完成; 28#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外围砌筑基本完成,内部填充墙构造柱腰梁未施工; 29#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外围砌筑上12层,外围下面6层未砌筑,内部填充墙构造柱腰梁未施工。 注:所有地下室自行车坡道以及地下室二次结构未做。 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甲级或综合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3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4.4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投标申请人项目部人员(除总监理师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必须明确)。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I、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9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699835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5.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5.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0000715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5.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9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申请人项目部人员(除总监理师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必须明确;项目监理组成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35号公告的要求;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本工程监理费用招标控制价为伍拾捌万元整(¥58.00万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中阳大道延伸段北经一路西 联系人:张世振 联系 电话:15852282624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物价局门面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2019年1月28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公告) 1、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已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发改经济开[2016]13号“关于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盛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10#~11#、17#~21#、26#~29#续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概况: 3.1.1工程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 3.1.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66123㎡,施工合同估算价15844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58万元; 3.1.3要求工期:450日历天; 3.1.4质量要求:合格; 3.1.5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3.2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1#、10#~11#、17#~21#、26#~29#续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的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计阶段的配合等); 3.3本续建工程基本情况: 1#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未施工; 10#楼主体结构完成16层; 11#楼主体结构完成; 17#楼16层顶板模板未拆除,女儿墙已经出屋面主体结构未做; 18#楼 16层顶板模板未拆除,女儿墙已经出屋面主体结构未做; 19#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外围砌筑基本完成,内部填充墙构造柱腰梁未施工; 20#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外围砌筑基本完成,内部填充墙构造柱腰梁未施工; 21#楼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基本完成; 26#楼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基本完成; 27#楼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基本完成; 28#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外围砌筑基本完成,内部填充墙构造柱腰梁未施工; 29#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外围砌筑上12层,外围下面6层未砌筑,内部填充墙构造柱腰梁未施工。 注:所有地下室自行车坡道以及地下室二次结构未做。 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甲级或综合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3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4.4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投标申请人项目部人员(除总监理师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必须明确)。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I、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9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699835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5.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5.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0000715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5.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9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申请人项目部人员(除总监理师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必须明确;项目监理组成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35号公告的要求;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本工程监理费用招标控制价为伍拾捌万元整(¥58.00万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中阳大道延伸段北经一路西 联系人:张世振 联系 电话:15852282624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物价局门面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2019年1月28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