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源市恒汇食品有限公司连平县恒汇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金额
1475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750万元
招标联系人邹德伦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平县恒汇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河源市连平县产业物流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7947750°,北纬24.21512871°

建设单位:河源市恒汇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总投资1475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为20640.11m2,总建筑面积31547.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鸡鸽加工车间、预制菜车间、冷藏库、行政办公配套设施及加工生产线设备购置安装:主要为肉类初加工、深加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初加工鸡、鸽共1200万羽,总产量3.6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源市恒汇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德伦

联系电话:13425166368

三、通讯地址:河源市连平县产业物流园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源市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501535189

邮箱:1529728684@qq.com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通过自建的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加工类别为“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通过自建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措

(1)本项目家禽待宰车间+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引至“喷淋洗涤塔+生物滴滤塔”设施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本项目综合废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引至“喷淋洗涤塔+生物滴滤塔”设施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备用发电机废气:本项目备用发电机废气经专门的排烟管排放。

(4)预制菜车间异味废气(臭气浓度)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烘烤油烟经收集后由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DA003)。

3噪声治理措施

(1)企业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2)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为减少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厂区布局设计时,将噪声大的噪声设备设置在厂中部,阻挡车间的噪声传播,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

厂区内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分区集中临时贮存,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厂区设置1个无害化处理间、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1个污泥暂存间,本项目病死禽类、不合格产品经无害化降解处理机进行处理生成有机肥;产生的粪便、禽类羽毛、内脏内容物、下脚料、屠宰废物、格栅残渣、气浮渣、废水站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废水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3)危险废物

厂区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区,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河源市恒汇食品有限公司连平县恒汇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因此,只要本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建成投产后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可行。

七、征求公共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也可见本公示附件,均可下载填写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河源市恒汇食品有限公司


附件一:《河源市恒汇食品有限公司连平县恒汇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公众意见表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13.9 K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河源市恒汇食品有限公司连平县恒汇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docx 50.6 MB ,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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