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Y2020GZ064鄢陵县花园路(南环路-花都大道)城市道路工程(1-2标段)(不见面开标)-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2020gz064
预算金额16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发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远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侯善国1308015550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Y2020GZ064鄢陵县花园路(南环路-花都大道)城市道路工程(1-2标段)(不见面开标)-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0-06-16 17:0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2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鄢陵县花园路(南环路-花都大道)城市道路工程1-2标段)

(许扶运河南侧含桥-花都大道段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2020GZ064

不见面开标

招 标 人: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远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6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51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53

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Y2020GZ064鄢陵县花园路(南环路-花都大道)城市道路工程(1-2标段)(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鄢陵县花园路(南环路-花都大道)城市道路工程(1-2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远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鄢陵县花园路(南环路-花都大道)城市道路工程(1-2标段)

2.2 项目编号:Y2020GZ064

2.3 建设地点:鄢陵县花园路许扶运河南侧含桥-花都大道段

2.4 工程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本次招标标段投资约2100万元。花园路(许扶运河南侧含桥-花都大道),南北走向,道路全长约600米,红线宽30米,含许扶运河桥一座

2.5项目合作模式
2.5.1
投融资结构
招标人(或其实施机构)与高铁片区六条道路及康养示范区两条道路及本项目所有中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壹仟万元整。暂定招标人(或其实施机构)出资35%,即350万元;各中标人出资65%,即650万元,出资比例按中标人中标标的投资额确定。

招标人(或其实施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或单独与项目中标人设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及各方出资相应下调,此权利为招标人所有。

项目合作期满,中标人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中标人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及时、足额认缴项目资本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约定。

2.5.2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考核。考虑到工程推进以及手续办理的实际情况,项目投资、融资(如有)款项如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到位,由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并按时到位或保证项目建设正常推进。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两个标段

一标段:许扶运河南侧含桥-花都大道段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设计、建设以及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二标段:许扶运河南侧含桥-花都大道段监理标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2.8计划工期:一标段:13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二标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9招标控制价:一标段:最终财政评审结果费用的100%;二标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金额的1%

2.10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11 不组织勘察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 一标段:

1.1.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以及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能力(以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性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的贷款意向书或授信证明为依据,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1.1.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3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正在实施和正在承接的项目(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1.2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4、本项目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

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下载。

5.2施工图纸下载:按照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给的网址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标段,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3080155505(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所属标段及公司名称)。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790900分。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219(鄢陶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鄢陵创客园院内南楼四楼开标二室)。

6.5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发伟

联系方式: 159936606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远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侯善国

联系电话:13080155505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4.1.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1.2提交后再次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前述系统显示“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表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完成。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1.3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及标段将缴纳凭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

4.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6.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6.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6.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6.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6.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6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评标依据

7.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7.2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06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1

项目编号

Y2020GZ064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鄢陵县朝阳街

联系人:刘发伟

联系电话:1599366069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远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智慧大道中央金座5

联系人:侯善国

联系电话:13080155505

1.1.4

项目名称

鄢陵县花园路(南环路-花都大道)城市道路工程(1-2标段)

1.1.5

建设地点

许昌市鄢陵县花园路

1.2.1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本标段招标范围

项目投资、设计及建设,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1.3.2

计划工期

13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其中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深度、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

1.3.4

标段划分

只设一个标段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

1.1 一标段:

1.1.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以及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能力(以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性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的贷款意向书或授信证明为依据,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1.1.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3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正在实施和正在承接的项目(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1.2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4、本项目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证件不再提交原件,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原件扫描件,以备查阅。

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信用记录进行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随项目开标资料一并送入评标室,由专家进行评判。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

1.11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允许,不允许违法分包(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和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及形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的时间为准)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的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 本项目报价采用费率方式报价。投标人需报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计费优惠下浮率。

2. 投标人的报价中只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计费,其他费用以本部分10.1.17中第2条执行。

3.报价时应考虑各类风险。

4.中标人意外险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保险,中标人应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其费用含在合同金额中。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3.4.1

投标保证金

1、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财政。

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3、基本户备案流程: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221.14.6.70:8088/ggzy/,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4、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综合股,联系电话:0374760888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金额:¥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银行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真实合法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2.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2成功缴纳后再次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2.3投标人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将缴纳凭证即本项目投保保证金“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2.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5、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7、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指201720182019年(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须提供成立当年至今的财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指201711日至今。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指20171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签字盖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1)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3.7.6

是否使用暗标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219(鄢陶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鄢陵创客园院内南楼四楼开标二室)。

5.2

开标程序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60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系数抽取”按钮进行系数抽取,系数抽取情况在“公告通知”处显示。

4)系数抽取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5)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7.3

履约保证金

缴纳形式:基本户转账或履约保函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百元取整)

投标人采用基本户转账方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办理,应缴纳至以下账户(履约担保缴纳时需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段):

开户行:中原银行鄢陵支行

名: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411025010190014701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1、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履约担保或者履约保函的缴纳或提交。投标人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履约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综合股,联系电话:03747608880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词语定义

10.1.1.1

类似业绩

(1)工程业绩:201711日以来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业绩:201711日以来已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0.1.1.2

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因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招标投标中出具虚假资料等受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形成的不良记录。

10.1.2招标控制价

10.1.2.1

招标控制价

最终财政评审结果

10.1.2.2

合同价款

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基数,乘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百分比(即1-优惠下浮率)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计费中标价款,本项目其他费用合同另行规定。

注: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与拒绝。

10.1.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0.1.4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1.5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7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8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0投标文件的拒收

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10.1.11资料费及获取地点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标段,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3080155505(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所属标段及公司名称)

10.1.12 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1.13特别提醒

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投标人应作出“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专项承诺。

10.1.14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4、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需留存项目电子档案时,可在质疑期满后使用CA锁从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5.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5.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xcggz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4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5.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6、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7、投标人上传、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需确保用于解密的CA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评标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

8、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线上答复。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9、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10、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10.1.15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核验

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其在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拟任项目经理,应持以下证明材料,到项目招标单位接受资格核验:包括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资质资格、业绩、社保等)。审核结果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并将结果(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书面告知。
核验中发现其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行为的,或逾期未按约定接受核验(视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视情节决定是否对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招标人将核验结果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并通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按上述规定接受审核。以此类推,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且中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按照上述要求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核验。

10.1.17

招标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本项目建设部分承包人以总价方式承包。合同价包括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的费用、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中标人须承诺不拖延工期,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预算与决算由招标人委托审计部门进行评审及审计,以最终财政评审结果*1-投标下浮费率)作为实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设计费以最终财政评审结果*1-投标下浮费率)作为设计费中标金额。

2、项目公司除承担该项目的直接建设投资费用外,还需承担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及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有评审的按评审金额支付,无有评审的按实际发生支付(费用发生前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不予支付)。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基本建设工程费用管理规定》计取的费用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根据《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建联办【20181号)文件指示,招标人将在招标时查询本省和外省进豫投标人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登记信息(联合体投标的查询施工单位信息)。

4、本项目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816号)以及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许建发【201873号)文件,中标人须遵照以上文件的相关规定。

5、设计成果需要招标人认可,如设计方案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设计。

6、中标单位需要为本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7、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自行组织资金能力。

8、中标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中标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及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以确定责任。

9、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2.3.3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提出。

2.4.2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作出答复。招标人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承包人实施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7)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8)企业荣誉、奖项;

9)近年财务状况;

10)近年完成的施工类似项目情况表;

11)近年完成的设计类似项目情况表;

12)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13)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1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承包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合同价格不予变动。

3.2.2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的基本户备案: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2条规定。

3.4.1.1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除外)。

3.4.1.2基本户备案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221.14.6.70:8088/ggzy/,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保证金提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条规定。

3.4.2.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真实合法的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针对银行保函,投标时扫描件不再退还;其追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2.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再次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将缴纳凭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交纳。

3. 4.2.3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4.2.4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2.5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3.4.2.6 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依次转账。

3.4.2.7 《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3.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质疑或投诉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综合股提交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备案,联系电话:03747608880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7)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8)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向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综合股,联系电话:03747608880

3.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五)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类似工程的情况”应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要求前附表。

3.5.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相关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件投标人要求前附表。

3.5.6中标单位负责在项目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负责,投标人应对此项作出承诺,否则按废标处理。

在招投标期间,被河南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在河南省进行投标的企业,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含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投标文件)。

3.7.4 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7.7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3.7.7.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3.7.7.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3.7.8 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 逾期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在约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5.2 开标程序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60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系数抽取”按钮进行系数抽取,系数抽取情况在“公告通知”处显示。

4)系数抽取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5)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成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履约保函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同一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内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于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网站的公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

2)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注: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应提供以上信誉信息。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2.4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投标报价(20分)

企业实力(25分)

承诺(1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45分)

2.2.2

投标报价

优惠率20

1、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
2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20分。

当优惠率数值大于评标基准价时:

投标报价得分=2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2

当优惠率数值小于评标基准价时:

投标报价得分=20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0.4

2.2.3

企业实力

25

1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后账户存款余额达到1500万元的得8分,每增加500万加4分,最高得16分。(以存款证明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有银行性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1500万元的得4分,每增加500万元增加4分,最高得12分。(以贷款意向书为准,不足一个分值段的不计分;联合体投标的只针对牵头人进行打分,存款证明与贷款意向书都有的以分数高的为准,两项得分不累计相加。)。

2201711日以来每具有一项类似工程建设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3201711日以来每具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4201711日以来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一个奖项得1分,最多得3分(以荣誉证书为准)

2.2.4

承诺

10分)

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做出优惠和服务承诺。投标人有实质性承诺的在0-10分之间酌情打分,评委根据承诺内容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2.2.5

承包人实施方案45分)

1融资方案0-15)

根据对项目资金的筹措方式及相关途径、运作模式等内容进行对比,按优、中、一般在(315分)范围内进行打分,未编写融资方案的该项得0分。

2、设计管理方案(0-15分)

2.1设计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3

2.2设计的进度计划控制 0-3

2.3设计文件的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 0-3

2.4设计方案成果效果图 0-6

注:以上每项由评标委员会从可行性、合理性及科学性方面进行打分。符合要求得满分,基本符合要求根据所述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在在所列区间内进行打分,不符合及缺项得0分。

3、施工建设管理方案(0-15分)

根据对整体工程的质量、进度控制和管理、质量的监督与控制、资金拨付、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及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进行对比,按优、中、一般在(315分)范围内进行打分,未编写建设管理方案的该项得0分。

定标

1、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照上述办法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得分相等时,报价低的居前,报价也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2、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人只剩一家且投标报价为所有投标人报价中最高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注:

1、 各项奖项及证书的颁发部门必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业务主管下的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不含分会),否则不予计分。

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其中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其他公司或子公司的证件不予计分;以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其他分公司、子公司的证件不予计分。

3、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证书、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联合体投标的打分项中除有特别说明“只针对牵头人进行打分”的,其他打分项联合体成员中提供任意单位资料均给予计分。

5、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件和证明的扫描件均需提供在投标文件中,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及业绩材料等,均应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附其原件扫描件(或原件图片),所有扫描件和图片须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否则该项得分应作0分处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企业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 服务承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4资格审查办法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投标人初步设计方案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1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1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奖项及类似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1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1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实施方案计算出各评委得分D,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D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的,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主任委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不得再接受场外递交的任何材料。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评标报告

3.5.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5.2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6、中标人的确立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7、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3.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8.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8.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8.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8.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3.8.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8.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8.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8.4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样式: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但可以将合同分成投资协议及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已实际签订为准)

甲方: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如为联合体以下乙方包含所有联合体成员)

a)本项目以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人模式实施 工程

b)甲方与乙方组成项目公司负责 工程的融资(如有)、投资、设计、建设等。

c)甲方于 年 日至 年 日期间对该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承担实施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相关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设计、施工)管理等。待乙方与甲方按照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 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承继合同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为顺利实施本项目、合理确定后续相关事项,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本项目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于 日由以下各方在 签订。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术语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方加工程总承包人。

甲方,指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指,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的本项目的中标人。

项目公司,是甲乙双方共同组建的为投资、融资、建设本项目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而设立的企业法人。

项目公司成立前由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履行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承继合同并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本合同各方同意项目公司概括受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概括受让本合同并不必然豁免乙方投标所承诺的相关条件、义务和责任。

合作期:

期限要求: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本合同及附件及其承继文件;(2)融资文件;(3)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指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所形成的所有设施。

项目资产,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为实施本项目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土地资产(仅供使用)等;

2)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

3)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4)设计图纸、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资产清册、质量保修书、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与资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指在本合同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府行为,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资、融资、建设项目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做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履约保函等。

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 款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

建设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 款。

争议解决程序,指本合同第38条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政府部门是指:

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

2)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终止意向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章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终止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第34.2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终止日,指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日期。

1.2 解释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在本合同中:

1)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合同或文件。

2)“元”指人民币元。

3)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4)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

6)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天计,一个月以30天计。

7)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

8)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

9)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第二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

2.1本项目采用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人方式建设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合作方加工程总承包人(以下简称“本项目”)。

2.2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与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3项目公司是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负责投资、融资、建设本项目。

2.4 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后,中标人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投资额的 %,中标人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及时、足额认缴项目资本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约定。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考核。考虑到工程推进以及手续办理的实际情况,项目投资、融资(如有)款项如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到位,由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并按时到位。

第三条 声明与保证

3.1 甲方的承诺

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获得 人民政府或相关政府方对签订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和必要的批准,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可以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用地的征收、拆迁、划拨等一切手续,并且保证在项目开工日前达到红线范围内外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土地平整),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另外 列入项目总投资。

3.2 乙方的承诺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法人资格、权利和能力。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乙方保证在以下声明中所述的内容和承诺均真实有效,并对乙方声明中失实和未能实现其承诺的部分内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做好充足准备,乙方确保本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以及投资、融资匹配资金的要求足额、及时到位,确保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4)乙方及其股东不存在针对或影响项目公司的、可能对履行和完成其在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

5)乙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不属实或存在错误,对甲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乙方依本合同履行义务造成严重的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本合同及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

6

第四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顺序

4.1 双方对本合同完全理解,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合同或安排。

4.2 双方约定合同文件的地位和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承继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谈判备忘录;

4)中选人的投标文件等;

5)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出具的与项目有关的保函、担保、确认书、承诺书、图纸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与项目有关的洽商、变更、协议、纪要、信函、备忘录等亦构成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4.3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进一步规定如下:

1)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的与项目有关的洽商、变更、协议、纪要、信函、备忘录等,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原则上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二章 合同主体

第五条 甲方主体

5.1甲方主体资格

1)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为本项目合同的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甲方可将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政府指定的政府机构或部门。

5.2甲方权利

5.3甲方义务

第六条 乙方主体

6.1主体资格

本项目乙方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合同的乙方。

乙方名称:,企业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2乙方基本权利

6.3乙方基本义务

6.4项目公司组建

第三章 合作关系

第七条 合作内容

7.1 项目范围

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要求,对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如有)、设计、建设工作。

7.2甲方提供的条件

7.3 乙方应承担的任务

1)负责本项目合作期内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等的一系列工作,承担相应风险,并按照国家、河南省及所在市县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建手续。

2)按本合同规定及其他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政府承担之外的所有费用。

7.4 土地获取和使用权利

7.5 项目资产权属

第八条 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不高于 年。项目合作期满,中标人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 转让给招标人。

第九条 合作履约担保

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

第十条 项目总投资

10.1投资规模及构成

1)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 。

2)以上投资金额以 为准。

3)预算评审:乙方须及时依据施工设计图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并报送甲方,由甲方协调 财政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投资控制责任

第十二条 融资方案

第十三条 投融资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 前期工作及分担

第十五条 前期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甲方应对乙方主体承担的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协调相关部门和利益主体提供必要资料和文件;

2)对乙方的合理诉求提供支持;

3)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

第十七条 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如乙方未按第十五条约定支付前期工作费用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五章 工程建设

(可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单独分别签订建设相关合同,相关细节另行商议但不能违背本合同条款,其中总承包合同参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第六章 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18.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对本合同进行重大修改或变更。

18.2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自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

18.3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本合同的某一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确认的对本合同的有效的修改、补充或变更的书面文件或书面材料,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矛盾的部分,以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内容为准。

18.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第十九条 文件权利和保密

19.1 文件的权利

(1)甲方的文件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或者主要在这些文件基础上制作的文件应属于甲方的财产,只能由乙方用于项目之目的。

(2) 乙方的文件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应属于乙方的财产。这些文件只能由甲方用于项目之目的。

(3) 遵守规定

双方应确保各自接触到这些文件及其复制件的有关人员遵守本合同中的保密规定。

19.2 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员工、承包商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截止项目合作期最后一天之后五年的期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条 税收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在本项目合作期内,双方应各自指派一名日常事务代表,代表各方与对方进行日常事务的联系和沟通。各方应将自己的日常事务代表书面通知对方,若需变更,则应提前30天将继任人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21.2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并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或传真方式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各方:

甲方:鄢陵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

乙方1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

乙方2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

21.3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

1)若采用专人递交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 ,在送寄至上述地址时;采用传真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并收到对方的确认函时。

2)如果一方的地址或收件人更改时,应在新地址或新收件人启用5日前以上述通知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应仍以原地址和收件人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十三条 适用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执 份,其余份交予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各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 政府批准,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愿受本合同的法律约束。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鄢陵县高铁片区,南起许扶运河南岸,北至花都大道。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随道路同步建设给排水、弱电、交通、桥梁等,道路全长约600米,红线宽30米。

二、工程范围

(一)包括的工作

完成该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该项目的全部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在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装表计交费用。

(三)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13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任务:应完成该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成套图纸不少于套,并有义务根据发包人要求补充各类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四)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五)样品。

(六)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配合招标人做好竣工试验相关工作

七、竣工验收:符合国家竣工验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商务综合信用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承包人实施方案;

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七、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八、企业荣誉、奖项;

九、近年财务状况;

十、近年完成的施工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一、近年完成的勘察设计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二、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十三、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十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十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财政评审结果的基础上下浮 %(大写为:在财政评审结果的基础上下浮百分之 ),承接本工程设计施工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工期_______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元(¥___________)。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将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级别

证书编号

设计负责人

级别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大写:在财政评审结果的基础上下浮百分之

小写:在财政评审结果的基础上下浮 %

投标质量

设计周期: 日历天

施工工期: 日历天

安全控制目标

不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投标保证金

已递交

权力义务

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承包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需要说明内容如下: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附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或原件图片。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说明:

1、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及标段将缴纳凭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此处。

2、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此处,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扫描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学历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本项目中任职

2:承诺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3: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设计负责人应附市政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扫描件。

学历

拟在本工程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本项目中任职

4“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专项承诺书

(招标人)

我单位为守法经营的企业,针对本次(项目全称)招标项目,我公司郑重承诺:绝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若有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记入不良记录,并愿意接受任何处理决定;
2
、投标期间没收投标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有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
、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七、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也需提供此表。


八、资格证明文件

(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原件图片)


九、近年财务状况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也需提供。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十、近年完成的施工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需附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关键页或施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若中标,须在公示环节备查,不实者将取消中标资格且上报列入失信名单。

十一、近年完成的设计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设计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若中标,须在公示环节备查,不实者将取消中标资格且上报列入失信名单。


十二、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三、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设计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类别

序号

发生时间

情况简介

证明材料索引

诉讼

情况

仲裁

情况

备注:包含投资、设计、施工投标单位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来发生过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近年来发生过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含所有成员单位情况)。

十五、承诺书

(格式自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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