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清淤测量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 孙殿龙 (签字或盖章)
2023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清淤测量服务招标公告
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清淤测量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清淤测量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灌东盐场。
3、项目规模: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清淤测量服务主要包含14条河道测量,约93.62公里。
4、招标范围:
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测量服务,主要包括14条河道清淤测量(含清淤施工预算)服务,测量服务范围包括:根据招标人安排的次序,进行河道断面测量(每300米取一个断面)、断面图、纵断面图、河道平面图绘制、清淤预算等。出具图纸并加盖出图章,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报建报审工作。参与施工图纸设计交底、过程及竣工验收等相关配合服务。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提交全部详细测量报告和施工图文件(含预算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完成招标单位评审。
6、质量标准:合格,测量成果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行业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及规范,设计深度符合中国和江苏省盐城市地方规定的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一次性通过招标人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二、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应具备测量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的独立法人,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测量及初步设计能力。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
3、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专业配备齐全,并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组成员勘察时按现场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和项目设计需要配备到位。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组成员)、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6项证明材料,如有异议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四、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自行在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等资料。
六、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为http://www.ycgdfz.com/)上发布。
招 标 人: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淮海小区北门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515-8671454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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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灌东盐场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515-8671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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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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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清淤测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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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响水县陈家港镇灌东盐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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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测量服务主要包含14条河道测量,约93.62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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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国有自筹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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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测量服务,主要包括14条河道清淤测量(含清淤施工预算)服务,测量服务范围包括:根据招标人安排的顺序,进行河道断面测量(每300米取一个断面)、断面图、纵断面图、河道平面图绘制、清淤预算等。出具图纸并加盖出图章,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报建报审工作。参与施工图纸设计交底、过程及竣工验收等相关配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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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提交全部详细测量报告和施工图文件(含预算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完成招标单位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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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设计成果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行业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及规范,设计深度符合中国和江苏省盐城市地方规定的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一次性通过招标人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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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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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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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招标文件 |
|
1.9.1 |
踏勘现场 |
R不组织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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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答疑澄清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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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3年2月20日18:00时前 |
|
形式:书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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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书面发出或发送到各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预留的邮箱中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书面发出或发送到各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预留的邮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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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投标须知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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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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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投标时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设计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招标人对服务范围(含设计变更工作量)、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将上述所有因素计入投标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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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200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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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测量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服务酬金(包含测量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公司管理费、利润、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专业设计人员现场跟踪服务费、设计咨询服务费、设计变更费等)、可报销费用(指测量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旅行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设计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等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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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投标须知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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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详见投标须知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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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3.5条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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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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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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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详见投标须知第3.7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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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详见投标须知第3.7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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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详见投标须知第4.1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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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21日10: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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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盐城响水县陈家港镇淮海小区北门灌东盐场二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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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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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代表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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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A) |
开标程序 |
详细投标须知5.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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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经济标2人,技术标 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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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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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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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R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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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R不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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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
履约保证金 |
R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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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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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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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所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视同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和研究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及招标控制价等)。 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商务标书: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标书:
(7)测量方案;
注:1.投标文件按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标书于开标前现场递交。
2.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以供核验。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开标前以现金形式现场递交。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3.5资格审查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
(4)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测量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执行。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测量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等需要盖章的部分加盖印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1 投标文件按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
4.1.2 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拒收并退回:
1)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齐全的。
5.开标
5.1 开标
5.1 各投标人代表需在开标前达到开标地点,并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结束后就开标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无效标条款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设计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4、拟委任的主要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的设计范围、设计服务期限、设计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设计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进行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3、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24、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5、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工程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或网络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省级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0.1.1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10.1.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10.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0.3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设计人损失以及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和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等费用增加均由测量人承担,结算时不再增加相关费用。
10.4本专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10.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3、服务方案部分:10分 |
|
2.2.2 |
投标报价 (80分) |
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投标报价得满分8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5分,并从8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3分,并从8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1) |
企业实力(10 分) |
(1)拟投入测量人员各专业配备合理、齐全,除测量总负责人外,配备人员专业符合本项目所需专业人员。如测量专业、地质专业(须提供学历证或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原件的复印件)等,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如职称证书不体现专业,可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注:①上述要求中同一人有多类证书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②本项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计分。 (2)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投资额或建安费超过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能重复,否则不得分。类似项目指堤防工程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上业绩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或建安费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未注明,须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批复证明或业主证明资料。 |
测量方案 (10分) |
1、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熟悉程度,对本项目理解是否透彻;对工作内容是否清晰、技术路线是否正确;思路是否切合工程实际,相应对策及建议是否合理、可行、可靠性(2分); 2、项目认识与现状分析:对本项目设计的特点(重点及难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满足各项验收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分(2分); 3、设计说明(1分); 4、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1分); 5、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围绕确保通过各级评审这一目标,质量保证措施、组织方案科学合理。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够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1分); 6、设计经济指标:工程概算分析内容全面,经济指标科学,合理,在满足设计规范及使用功能、招标人要求的同时,合理节约造价(1分); 6、合理化的建议(1分); 7、新技术的使用(1分)。 注: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得分为技术评委打分的算术平 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材料、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标志的规定,对违反者应认定作废标处理。
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的按项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项目监管机构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测量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清淤测量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清淤测量服务
2.工程内容及规模: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清淤测量服务主要包含14条河道测量,约93.62公里。
3.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响水县陈家港镇灌东盐场。
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提交全部详细测量报告和施工图文件(含预算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完成招标单位评审。。
5.工程主要技术标准: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6.质量标准:合格,测量成果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行业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及规范,设计深度符合中国和江苏省盐城市地方规定的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一次性通过招标人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二、测量服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测量服务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14条河道清淤测量(含清淤施工预算)服务,测量服务范围包括:根据招标人安排的次序,进行河道断面测量(每300米取一个断面)、断面图、纵断面图、河道平面图绘制、清淤预算等。出具图纸并加盖出图章,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报建报审工作。参与施工图纸设计交底、过程及竣工验收等相关配合服务。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测量日期:2023年 月 日。
计划完成测量日期:2023年 月 日。
四、设计合同价款及设计变更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测量费结算价=实际测量数量(公里)×中标单价(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考核扣款。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测量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测量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测量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测量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测量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测量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发包人:(盖章) 测量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时 间:
均同建设工程测量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0)内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与本工程测量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补充协议。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江苏省关于市政等工程测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本合同中工程测量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各测量阶段测量文件地方图纸审查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测量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到位,并且测量文件中所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测量人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待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时合同双方另行商定,测量人须无条件接受和全力配合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测量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测量人联系信息
1.6.2 发包人与测量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测量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测量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测量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测量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无限期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须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2 天内对测量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测量人
3.1 测量人一般义务
3.1.1 测量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测量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测量人的投标承诺为准 ,如测量人未能在投标文件中作明确响应,则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
3.2.2 测量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测量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测量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
3.2.3 测量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10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测量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
3.3 测量人人员
3.3.1 测量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3.3.3 测量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测量人员的违约责任:测量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专业测量人员的,按每发生一次,处以伍仟元/人的违约金,同时还须在3日内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专业测量人员报送发包人审核 。
3.4 测量分包
3.4.1 测量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测量分包的工程包括:在测量人资质范围内的内容原则上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4.2测量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若测量人不具备招标范围内某项专业设计能力,发包人允许将以上测量任务分包,分包单位需具备相应测量资质并获得发包人同意,测量人对所有测量成果的质量要求承担责任。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测量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分包。
3.4.3 测量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人的测量资质证书、采用“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测量人员名单及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测量费支付方式:本工程的所有测量费用均包含在测量费用报价中,由测量人自行支付。
5. 工程测量要求
5.1.2.1 工程测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测量人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江苏省及盐城市的相关要求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测量,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需特殊标准或要求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发包人不再另支付由此发生的相关测量追加费用。
5.1.2.2 工程测量适用的技术标准: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5.1.2.4 工程测量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5.3 工程测量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测量文件深度规定:满足国家及江苏省、盐城市有关测量深度的要求。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6. 工程测量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测量进度计划
6.1.1 工程测量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测量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日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测量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测量项目的全部内容。
6.1.2 工程测量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测量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
6.3 工程测量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测量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测量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测量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3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测量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测量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测量文件的奖励: / 。
7. 工程测量文件交付
7.1 工程测量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测量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测量资料及文件:根据单个项目需要满足招标人要求
7.1.2 发包人要求测量人提交电子版测量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CAD、PDF格式和其他能够反映调成果文件的格式。
8. 工程测量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测量人的测量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测量人的工程测量文件后在 7 天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程测量文件。
8.4 工程测量文件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工程测量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形式不限于组织专家会审等多种方式,发包人组织工程测量文件审查会议,测量人承担工程测量文件审查会议费用;如还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包含地方规划、交通、水利、供电、供水等多部门的审查),设计人须在工程测量文件审查期间予以协助。测量文件只有经过发包人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测量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不提供。
9.2 测量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测量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付款方式
10.1.1提交测量工作成果后付至合同价的70%,经招标人确认无异议后按实际测量数量结清测量服务费。
10.1.2每次付款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银行利息。
10.1.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定标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所有测量工作成果经招标人确认无异议后,一次性退还中标人。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其他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测量费结算价=实际测量数量(公里)×中标单价(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考核扣款。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测量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1. 工程测量变更与索赔
11.5 测量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测量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测量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测量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测量人书面声明后的 10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测量人 需 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测量人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3.2 关于测量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设计人 。
13.5 测量人在测量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测量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测量人的违约金:发包人因非测量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测量人未开始测量工作的,不支付费用;已开始测量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测量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测量费的违约金: / 。
14.2 测量人违约责任
14.2.1 测量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测量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测量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 。
14.2.2 测量人逾期交付工程测量文件的违约金:因测量人自身原因拖延的,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若延期累计15日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停止付款直至终止合同,发包人可在应支付测量费中扣减违约金,下同 。
测量人逾期交付工程测量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4.2.3 测量人测量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不合格的测量文件是指设计深度不能满足国家及江苏省、盐城市有关设计深度的要求,导致工程产生严重质量问题,最终由发包人和本项目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为准。
14.2.4 测量人工程测量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按超出部分金额的20%向发包人进行赔偿。
14.2.5 测量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测量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生,按人民币200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14.2.6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如发现挂靠施工的或转包、擅自分包的,或中途停止履约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测量人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作量不予结算;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测量人加倍赔偿。测量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审计工作。如设计不配合政府审计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结算价的80%进行结算。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盐城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本合同测量费组成的约定:测量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测量成本、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技术交底、验收所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项目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方案汇报、方案修改、从基础资料及文件的收集、外出考察调研、所有评审论证、相关部门审查、报批、验收及其相关服务等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综合交易费等为确保本项目通过最终评审所需全部费用的价格体现。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等一切因素,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中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结算时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测量人出现了对测量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等情形的,由测量人免费负责修改或补充完善到位。由于测量人错误造成工程直接质量事故损失,测量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造成直接损失的程度和测量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如测量人拒不修改或补充完善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已完工作量不予结算,测量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测量人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继续向测量人追偿的权利。
(3)在测量过程中,测量人应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对专家提出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意见修改完善到位。
(4)测量人交付测量文件后,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测量汇报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调整补充完善到位。
(5)测量服务过程中的乙方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以及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6)测量人须切实做好与后期施工图设计单位的配合工作,不限次数、不限时间、随叫随到,测量人须自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委派专业人员赶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如测量人拒不配合或消极应付的,将按1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其测量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7)其余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其他资料
- 投标函及报价明细表
(一)投标函
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灌东盐场养殖区主进排水河清淤测量服务(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单价:【大写) 元 /公里(¥ )作为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 ;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我方保证我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我方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均已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如违反上述承诺,可视为我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你方及行招标人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若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
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异议),不借投诉(异议)之名进行敲诈勒索,不以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如有投诉(异议),投诉书形式要件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不一诉多投、不越级投诉。
如我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异议人(投诉人),我公司自愿接受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同时接受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备案信息在诚信库中锁定,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投标。
如我公司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我公司明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我公司同意招标人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减相应数额。
我公司如有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的,接受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未实行信用分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自愿接受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实行信用分的,按规定扣减信用分。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处理投诉(异议)、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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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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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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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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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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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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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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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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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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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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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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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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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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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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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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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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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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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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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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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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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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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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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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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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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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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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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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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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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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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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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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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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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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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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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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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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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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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测量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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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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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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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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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