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检斤计量无人值守(集中监控)及
采制化管理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检斤计量无人值守(集中监控)及采制化管理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QHTZ-2022-009,招标人为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交货地点: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
2.1负责项目所需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运输、现场交付等;
2.2完成项目所需的3台30t铝液汽车衡、2台120t原辅料汽车衡、4台3t平台铝锭秤现场无人检斤系统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配套设备的采购与配置,设备安装及调试;
2.3完成公司一二期轨道衡数据、监控视频的采集和传输;
2.4完成集中监控检斤中心房屋的装修与检斤中心相关配套设备的配置采购,设备安装及调试。
2.5完成公司3台30t汽车衡、2台120t汽车衡、4台3t平台秤检斤计量无人值守客户端、集中监控值守客户端的软件开发、测试及部署;
2.6完成项目改造系统所需网络与公司内部网络和监控网络的连接改造和设备购置、调试,满足无人检斤值守的工作需求;
2.7完成所有无人检斤过程、制样过程集中视频监控;
2.8完成公司采制化管理系统配套设备的购置安装、软件编制和系统整体调试工作。
2.9完成无人检斤相关数据与采制化系统数据的无缝对接,确保无人检斤与采制化系统正常运行;
2.10构成系统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于构成一个完整的、性能良好的系统以及该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部件组件,乃至管路附件、其他辅助材料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中。
3、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
4、项目预算额度:3000000元
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95%,质保5%
6、质保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的供应商,具有软件企业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9日)完成至少2项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3.4 财务要求: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提供近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3.5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6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在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大通县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3897656600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
邮 编: 810003
联 系 人:闯先生、隋先生
电 话: 0971-4118113
传 真: 0971-4118113
电子邮件:593739164@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小桥支行
账 号:63050150360300000212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