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县公安局机关办公大楼保安服务(三年)
负责院内防火防盗防破坏、安全保卫工作
3
812640元
2437920元
合同金额小写:2437920元
大写:贰佰肆拾叁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
1、负责长沙县公安局机关办公大楼院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2、重点部位(即采购人的机房及装备库房、地下车库)和治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的安全保卫工作;
3、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规定负责门卫出入人员、车辆和进出物资的登记管理,以及院落的巡视,并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密切关注监控点的状况,发现异常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在工作时间内依法保护长沙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到长沙县公安局单位办事、办证群众、在办证场所内及中标方应当负责安全的区域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疏导办证大厅群众,引导群众办理业务,维护工作秩序,营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一)服务内容和方式
(二)保安人员要求及装备要求
1、中标方派遣到采购人工作的保安均为男性,要求保安身高172cm以上(退伍军人可以适当放宽至到170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健康,要求学历高中以上,保安年龄在40岁以下,(优秀学员可适当放宽到42岁,限2人),保安公司安排到采购单位上岗的保安人员要求在公安机关无案底,),具有责任心和正义感。
2、保安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含身份证、保安证、中标后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健康证),且至少有2人兼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固定在本项目部,同时参与消防监控室值班。所有保安员由中标方配备无线对讲机1个、警棍1个、手电筒1个、雨靴1双。
3、项目部装备:捕狼神器5套、盾牌10个、钢盔10块、大雨伞10把、反光背心6件、应急灯6盏,太阳伞4把。
(三)门卫执勤人员职责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办公楼北门、主楼一楼大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维护北门、西门出入口秩序,严禁门口停放各类车辆,摆摊设点,保证采购单位车辆、行人出入畅通。
3、严格执行来客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盘查、刷卡、登记和引导。
4、严格执行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出入验证,对外来车辆查验登记,指引并督促车辆按车位停放。
5、对进入用房的各种器材物品和大型包裹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对运出用房、附楼的非随身物品,必须持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单或有采购单位工作人员随同方可放行。
6、负责局办公区域信函、报刊、文件的邮寄与分发。指导院内快递、邮件有序存放。
7、发现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应询问查清,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门卫值班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晚班值班时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不得睡觉,溜班离岗。
9、做好与其他执勤点的配合工作。
(四)综合楼和2栋附楼执勤人员职责
1. 综合楼一楼大厅执勤点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对进入采购单位外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进行登记,核实身份证信息,登记来访时间、访问对象、方可进入,外来人员拒绝登记的,保安人员有权阻止进入综合大楼。
2. 综合楼及附楼玻璃门值班人员对进入综合大楼的各种器材物品和大型包裹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对外来人员运出综合大楼、附楼的非随身物品,必须持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单或有采购人工作人员随同方可放行。
3.非工作时间,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综合大楼,夜间对进入院落可疑人员,值勤人员有权阻止其入内。
4. 做好与其他执勤点的配合工作。
(五)监控室执勤人员职责
1、监控室实行24小时双人双岗工作制(白、晚班必须有一人持消防证),监控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值班时间,严禁睡觉、看书、玩游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2、严密监控用房消防、安防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消防设备报警系统告警,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管理部门领导,同时要及时派人到报警现场查清情况。如发生火灾,要及时响应启动消防应急预案,防止火势蔓延,并做好各项记录。
3、监控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仔细监控各个重要部位(仓库,过道、电力机房、地下车库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主管管理部门领导,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做好详细记录。保持室内整洁和安全,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监控室。
4、根据作息时间,及时调整用房、附楼门禁开、关时间,非工作时间门禁一律处于关闭状态,一楼入口玻璃门非工作时间处于关闭状态,非工作时间员工刷卡进出,外来人员来访须登记后方可进入。
5、利用安装的视频监视系统,实时监控大门入出口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看,出现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向110报警。
6、做好与其他执勤点的配合工作。
(六)出入境办证大厅执勤人员职责
1、保安人员做到着装整洁、保持良好形象,站、坐姿端正,不许玩手机、闲聊、吃东西。加强火警、治安案事件、突发性事件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确保营业厅正常工作秩序,
2、对于厅内发生的起哄、盗窃、斗殴及破坏公共设施事件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一方面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置,尽可能阻止事态扩大蔓延,一方面向主管管理部门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保护厅内人、财、物品安全。
3、热情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求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正确引导。
4、办证厅值班保安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安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时不得迟到、早退、溜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应向保安队长说明情况,经同意并有人替班后方可离开。
5、做好与其他执勤点的配合工作。
(七)流动巡逻执勤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对重点部位至少每1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逻记录。
2、巡逻过程中对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应询问查清,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水电安全隐患、事故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巡查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院区的井盖、花、草、树木等。
4、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对出入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6、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或保护好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维护院内秩序。 7、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相关部门处置。
(八)人员岗位配置及岗位任务
岗位
任务
人数
具体
值班时间
队长
负责本项目保安服务工作的全盘管理及与局办方的各项对接工作,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
2
北门
负责北门进出安全和登记出入车辆、人员,24小时值守,1人指引车辆按车位停放、1人站岗、1人登记。
6
双人双岗,白班3人,晚班3人
24小时全日制
晚班3人,轮流担负晚上、打点工作
西门
负责西门进出安全和登记出入车辆、人员,指引车辆有序停放及指引办事人员去向
2人轮流在西门、停车坪值守(站岗)
白班8:00-17:20
人境窗口下班后到北门轮流值班
4
出入境办证大厅
负责办证大厅安全保卫及引导群众办证
办证大厅(流动岗)
白班8:00-17:10
人境窗口下班后到主楼一楼大厅轮流值班
5
主楼一楼大厅
主要负责主楼进出人员盘查登记,指引办事人员去向
24小时两班轮流值守,白班2人,晚班2人
白班2人于8点--9:30轮流在大门外站岗,逢单位主要领导经过立即敬礼。
监控室及巡逻
24小时值守,主要负责巡检视频监控区及消防安全,认真作好登记,发现隐患或异常情况及时上报。1人白班不定时巡查ABC3栋办公楼层,晚上配合巡逻、打点。
双人双岗,白班2人,晚班2人
晚班2人负责轮流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打点
7
地下车库、楼宇内的流动哨
负责局大院A、B、C三栋大楼、地下车库、警体馆巡查、打点、可疑人员盘查、车辆进出停放、安全隐患排查等。
流动岗
白班8:00-20:00
8:30-9:10、17:00-17:20在地下车库指挥停车。
合计
20
注:1、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全年免费增派人员100人次。100人次以外的按200元/天/人计算。
2、中标单位20名员工可以在采购单位机关食堂就餐,享受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就餐标准,超支部分由中标单位自理。
(九)保安服务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基分
单位
得分
一
业务综合楼、院落安全
25
院落、用房人、财、物安全
业务综合楼、院落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得基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未及时制止和上报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每发生一起盗窃案件扣10分,扣完为止。每抓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当值保安员1000元。
15
次
知法守法
发生保安人员内盗或协助内盗每次扣10分,发现保安人员吸毒,每发现1人扣10分,其他违法行为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10
二
保安人员岗位履职情况
35
分
院内出入人员、车辆、物资管理
对出入院内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盘查、登记、未盘查的每一次(处)扣0.5分,未登记每一次(处)扣0.2分,登记不全的每一次(处)扣0.1分。
院内车辆停放管理
指挥院内车辆停放整齐,发生堵塞消防通道、大门现象每次扣0.5 分,对不听劝阻乱停放的车辆进行锁车。外来车辆严禁在院内过夜停放,每发生一次扣0.5分。
协助对公务车辆管理
按县公安局后保科要求对停放院内、地下车库的公务车辆进行清查、登记得基分,每少一次扣0.2分。
监控值班、巡更
监控人员实时掌握视频、消防、门禁系统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安全隐患及时记录上报得基分,未记录、未上报每次扣1分;监控区发生案件,值班员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扣10分。
巡更保安按规定时间、路线巡更,未按要求巡更的每次扣2分,因巡更未到位而发生盗窃案件的扣10 分。
设备日期、时间校对
每天定时核对视频、消防、门禁系统日期、时间,确保设备运行时间准确、一致,未核对、未记录、未上报每次扣0.1分。
门禁系统运行
未按规定时间开启或关闭每次扣0.1分。
台帐填写
每班次工作交接记录、巡逻记录以及消防、安防设备巡视记录及甲方交付的各项记录填写及时、整洁、完整得基分,未规范填写的,每一次(处)扣0.1分,扣完基分为止。
8
临时调工
按质按量到位,数量或形象素质不的,每一人次扣0.5分,
三
规章制度的遵守及管理培训
22
持证上岗
按合同满员上岗,每少一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消防监控室还必须有消防证,每少一证扣0.5分,扣完为止,无保安证的不予上岗。证件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工作纪律
值班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发生脱岗、迟到、早退现象的,分别扣0.3、0.1、0.1分,扣完基分为止。在工作区域玩游戏、打牌、长时间打电话、会友每次扣0.2分,扣完基分为止。对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保安人员,每次扣2分并予劝退。
公司管理
乙方需制定项目部年度、月业务培训计划并派人指导实施(有课程、有记录),少一次扣0.5分;每半月至项目部了解所有安保人员的工作、思想情况并对每个人建立相应的电子档上报甲方备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少一人次扣0.1分,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每人次扣0.5分。
日常培训
每月项目负责人对保安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并有培训课程、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
四
突发事件处理
突发性事件预案制定、演练
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门卫防袭击、聚众闹事、火灾消防演练,电梯困人救援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长沙县公安局后保科审批同意,乙方派教官到项目部实施演练,每季度至少一次,少一次预案或演练扣0.5分,扣完为止。
突发性事件处置
遇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及时处理并上报得基分,未及时处理扣4分,未上报扣2分,因玩忽职守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升级的扣完为止。
五
装备及仪容仪表
日常装备
按合同约定人数将个人、项目部装备在合同履行时按质按量配发到位,原则上应是新品且保证工作中正常使用。每少一人次扣0.5分,故障未及时排除一次扣0.2分。
人次
应急装备
确保突发性事件中安保人员基本的卫生防护物质到位。少一次扣0.5分
执勤仪表、仪容
执勤时服装整齐、佩戴腰带,不得抽烟、嚼槟榔、大声喧哗或采用斜坐、斜靠、蹲下等姿势,每发生一人次扣0.1分。
保安人员不得有染发、留长发、胡须、纹身,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0.1分。
合 计
100
注:(1)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5分,全额支付当月保安服务费用;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低于95分,当月保安服务费用按照95%支付;月考核分小于80%,当月保安服务费按考核得分的百分比支付,比如月考核得分为79分,支付当月保安服务费用79%。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同一岗位2个月内不能更换2次以上人员,否则每出现一个类似情况,当月考核得分扣5分。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保安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保安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乙方及乙方派驻服务人员共同遵守。
2、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保安服务工作。
3、督促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五险手续。
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严重失误,经长沙县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5、协议生效后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工具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6、负责对保安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保安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保安服务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月对保安管理工作及其他服务质量全面检查、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保安服务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保安管理费。
8、委托乙方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湖南省城市保安管理服务二级标准》要求。如不能达到,甲方将对此发出整改通知,连续两次通知仍不能达到《湖南省城市保安管理服务二级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制定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保密措施,对保安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整体或部分管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不得将未征得甲方同意的保安管理业务对外分包或转包。
3、必须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确保使用安全,爱惜使用各项设备设施,时刻保持宿舍内外及周边的清洁卫生。
4、接受甲方和保安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保安的安全服务管理档案,并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
5、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能擅自抽调保安到其他单位加班或顶班、不得随便换人。
6、必须按照招标文书中定编人员满员运行。员工证件齐全、持证上岗,所需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认可。
7、乙方20名员工可以在甲方机关食堂就餐,享受甲方工作人员就餐标准,超支部分由乙方自理。
8、依法保障员工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员工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的调休,适当发放节假日、加班补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9、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险、意外伤害险等五险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合同执行期间,若乙方人员上、下班途中、工作时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委托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第三方人身伤害事故,按照保安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1、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制止、规劝、批评、警告、报告甲方主管部门等措施。
12、有权按时从甲方处领取保安服务费。
13、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保安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4、协助甲方完成其他交办工作任务。
一、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二、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中标人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有关部门,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采购人如认为情况危及到采购人的正常管理程序,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采购人直接调配中标人资源直至危机解除。
2、委托管理楼宇内的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超过此比率的,由中标人按实际价值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中标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财、物损失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达不到使用功能,直接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采购人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4、由于中标人原因致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财物受到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因采购人原因,直接造成中标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应给予中标人相应补偿。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服装、日常消耗品,以及培训、人工、管理、保险、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