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城镇标定地价编制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1日
委托单位: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湖南坤沅规划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新宁县城镇标定地价编制项目
项目内容:参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新宁县标定地价公示试点项目的建立工作,形成标定地价公示技术指南、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报告(含成果应用设计)、工作报告及相应图件、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项目实施时间
开始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完成日期:2020年 12 月 31 日(具体时间以省厅组织评审验收时间为准)
3、质量要求
乙方的工作成果要符合《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综合评测的要求,成果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必须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综合验收。
4、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及成果整理等;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有:所有相关的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三份,包括以下方面:
(1)、《新宁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报告》;
(2)、《新宁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3) 、ArcGIS平台下的信息系统,包括图件和数据库;
(4)、标准宗地评估报告;
(5)、有关调查表格的基础文件;
(6)、根据需要,配合甲方进行标定地价公示的有关工作
5、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零陆佰元整(¥:490600.00元整)。上述费用包括项目咨询费和后期费用,其中项目咨询费包括前期技术承担费用、标定地价更新技术承担费用及成果打印费,后期费用主要包括项目验收费用。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项的30%,即壹拾肆万柒仟壹佰捌拾元整(¥:147180 元);其余合同款项70%在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成果经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
6、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提交的成果能真正符合新宁县的地价管理实际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提交成果更新报告并进行跟踪服务。乙方保证其提交的成果能顺利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验收。
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如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修改完善成果直至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为止。
8、甲方同意按《标定地价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的基础图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并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在甲方组织成果征求意见、听证和验收工作时,乙方应当配合并负责相关费用。
9、合同时间、订立地点、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 6月4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即生效。
10、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39-5275711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江桥支行
帐 号:82012050000027792
政府采购办备案:(公章)
经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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