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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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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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废水智能化收集改造工程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电镀集中区废水智能化收集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2021]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废水智能化收集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9号
2.2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包括对原废水收集设施及管沟房进行清理、拆除,地下部分进行回填,在原管沟房位置新建废水智能化收集系统。新建废水收集系统包括对企业排放废水进行分质分类收集,临时暂存(管控)后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内。电镀企业车间内部输送管道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室外污水收集主管需为电镀企业预留接口。
2.3工期要求:19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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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费支付: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施工图完成并审查合格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2)建安费支付:土建工程具备交安条件,设备到货后支付合同价(施工图预算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计价的60%(含每月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度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三年后一次性付清。(3)每次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者具备环保或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环保或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 1 月-2023年 3 月,并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备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在本项目中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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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06日17时00分至2023年04月14日23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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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5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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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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