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潜山市龙潭乡湖田村四宜特色村镇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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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3GC24A01G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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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潜山市龙潭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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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方式:0556-838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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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165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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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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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潜山市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徐小弟 联系方式:0556-893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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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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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建设周期440日历天(多功能服务大堂工程:设计工期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个日历天;其余工程:设计工期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个日历天。其余工程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运营期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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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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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人:潜山市沐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启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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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联合体成员: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联合体成员: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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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
建设周期440日历天(多功能服务大堂工程:设计工期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个日历天;其余工程:设计工期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个日历天。其余工程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运营期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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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源潭镇路口村张庄组17号 联合体成员: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19号公园时代城A座2033室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源潭镇源潭大道123号9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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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511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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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江潜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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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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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刘燕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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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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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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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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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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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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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设计业绩:新建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工程设计 2、施工业绩:安徽华奇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 万米PP内壁钢筋混凝土管和微顶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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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恒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泽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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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联合体成员: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联合体成员: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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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
建设周期440日历天(多功能服务大堂工程:设计工期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个日历天;其余工程:设计工期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个日历天。其余工程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运营期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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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富邻广场A座14层1-1406室 联合体成员: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总部基地31号3楼402(江宁开发区)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余井镇规划区田乐村后冲组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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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517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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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阮莉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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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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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梅兆炜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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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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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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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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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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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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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设计业绩:智谷H栋人才科技赋能中心建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施工业绩:安庆市殡葬管理所、公墓管理处综合服务楼土建及装饰工程施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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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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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5222967777。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895361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