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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宿松路南延(深圳路-严店道口)工程设计咨询项目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3-09-04 |
宿松路南延(深圳路-严店道口)工程设计咨询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宿松路南延(深圳路-严店道口)工程设计咨询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市建投集团支付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BZ01866
2.2 招标项目名称:宿松路南延(深圳路-严店道口)工程设计咨询项目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BZ01866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宿松路南延(原徽州大道南延)位于合肥市经开区和肥西县,项目北起深圳路北侧宿松路快速化改造终点,南至严店高速连接线,主线跨越严店高速连接线后落地与宿松路南延(严店道口—杭埠河北)段相接,道路全长6.783km,其中路基段长3.235km,桥梁段长3.548km,其中涉及桥梁单孔跨径约140m,本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实施路基标准宽32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本项目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90万元
2.8 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时止。(暂定 730 个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2.9 招标范围: 本次宿松路南延(深圳路-严店道口)工程咨询范围及内容:地勘监理大纲,公路调查检测评价审查意见、地勘监理工作报告,公路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工作大纲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根据《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三个安全性评价报告等所有设计咨询内容。还包括需对南淝河路(锦绣大道-万泉河路)道路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设计咨询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资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公路行业(公路和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总里程不少于2公里;
(2)服务内容中须包含单跨跨径不少于50米的桥梁工程。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分项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 市政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道路)或注册咨询师。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 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须满足3.1条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3.1(2)条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3.1(1)条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3.6 条要求。
(3)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3.2、3.3、3.5条要求均可。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9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5日00:00至2023年09月25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647,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5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夏工
电 话:0551-6265941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47、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615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5753458804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0天0小时2分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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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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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09-040天0小时2分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