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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及地价动态监测项目即将实施,现就启东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及地价动态监测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建立公示地价体系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62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0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19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启东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及动态监测工作。分别为以下六个子项:城镇基准地价(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更新,城镇标定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年度地价动态监测,园、林、草地公示价格体系建立。

二、服务内容

1.城镇基准地价(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更新。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启东市各地价级别的土地价格变动状况,建立健全的启东市土地价格体系,实现启东市土地价格的实时、动态、科学化管理,科学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评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运用多因素多因子综合评价方法,根据影响土地级别的因素因子相似性和差异性评定出土地级别。最后根据土地收益测算、土地市场交易资料测算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法相互验证、相互补充,确定土地级别、测算级别价格以及宗地地价评估修正体系建立等。

2.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为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垦改革发展,避免农用地资产流失,开展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的划分与确定,各级别基准地价的测算与确定以及宗地地价评估修正体系建立等。

3.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土地权利价格,是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更新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确定,标定区域的更新,标准宗地的维护与更新,标定地价的测算与确定,标定地价公示等。

4.2023年度地价动态监测。地价动态监测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季度和年度的地价变化趋势,及时发布城区地价动态监测报告;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年度地价动态监测点进行外业调查、补充并进行数据整理,核查、调整地价区段,测算监测点地价、区段平均地价、分用途地价、综合地价和地价指数。

5.园地、林地、草地公示价格体系建立。结合分等和定级工作,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等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采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自查校验核对,形成启东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县级成果。

三、技术标准与依据

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3.《江苏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版)》

4.《江苏省城镇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2019年版)》

5.《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6.《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7.《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8.《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9.《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1—2021)

10.《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11.其他现行的国家和省行业标准

四、服务期限

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地价动态监测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将最终成果上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启东市城镇基准地价(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更新、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城镇标定地价更新、城镇标定地价更新,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体系制订工作。

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上级部门如对时间节点有调整,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供应商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各项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按时提交相应成果。

四、服务地点

启东市。

五、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1.城镇基准地价(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更新成果

(1)文字成果:启东市城镇基准地价(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启东市城镇基准地价(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图册。

(3)数据库成果:启东市城镇基准地价(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数据库等成果。

2.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1)文字成果:启东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启东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表格成果:启东市农用地等别面积统计表。

(3)图件成果:启东市农用地基准地价图。

(4)数据库成果:启东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数据库。

3.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1)文字成果:启东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启东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表格成果:启东市集体建设用地等别面积统计表。

(3)图件成果:启东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4)数据库成果:启东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数据库。

4.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1)文字成果:启东市城镇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启东市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2)表格成果:启东市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启东市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启东市城镇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启东市城镇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启东市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3)图件成果:启东市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4)数据库成果:包括由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城镇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构成的城镇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5.2023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1)季度成果:季度成果以表格成果为主,主要包括季度监测成果表。

(2)年度成果:表格成果。地价区段登记表、地价区段变更登记表、地价监测点登记表、地价监测点变更登记表。

(3)文字成果:年度城镇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4)图件成果:商服用地地价区段、监测点分布图;住宅用地地价区段、监测点分布图;工业用地地价区段、监测点分布图。

(5)数据库成果: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库。

(6)其他成果:宗地图、照片等。

6.园地、林地、草地公示价格体系建立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园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园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林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林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草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园地基准地价图;园地地价样点分布图;林地基准地价图;林地地价样点分布图;草地基准地价图;草地地价样点分布图。

(3)数据库成果:园地基准地价数据库;林地基准地价数据库;草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4)表格成果:园地基准地价汇总表;林地基准地价汇总表;草地基准地价汇总表。

(5)其他资料:园地基准地价基础资料汇编;林地基准地价基础资料汇编;草地基准地价基础资料汇编。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六、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符合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并最终通过验收评审。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5月17日17:00前,送或寄(以签收时间为准)至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联系人:庄女士,联系电话:18651310609。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本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验收评审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市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启东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及动态监测项目市场询价表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启东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及动态监测项目询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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