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金额
40155.4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fgz02800
预算金额40155.45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林0551-66223921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2024-03-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280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3月07日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8层3801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零壹佰伍拾伍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捌角柒分(401554588.8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零壹佰伍拾伍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401554588.8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新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零壹佰伍拾伍万肆仟陆佰零玖元伍角柒分(401554609.5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潜山北路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零壹佰伍拾伍万肆仟伍佰捌拾玖元捌角陆分(401554589.8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零壹佰伍拾伍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玖角玖分(401554588.9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  联系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公示期: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