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照相机(HZTFCG-HWZB-2017-002)成交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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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防城港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20日就自助照相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自助照相机(HZTFCG-HWZB-2017-002) 二、项目简要说明:采购自助照相机4台。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7年9月2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谈判日期:2017年9月29日 1.评审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厅 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覃国超、张体荣、李秋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人名称:广西明华澳汉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3.成交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号青秀万达广场东9栋1706号 4.成交标的:
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防城港市公安局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广场路市安局治安管理部 联系人:张粝;联系电话:18807708833 2.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越秀小区B50栋 联系人:杜丽珊;联系电话:0770-2821325 传真:0770-2821325;邮编:538001 3.监督部门: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0-6102319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防城港市公安局或受托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自助照相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