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津南区〔2020〕第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台村集体土地7.54034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等。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建设路、西至洪泥河东路、南至阳煦道、北至阳名道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2.13114 | 31.96710 |
园地 | 1.19033 | 17.85495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3.82217 | 57.33255 |
建设用地 | 0.21870 | 3.28050 |
未利用地 | 0.17800 | 2.67000 |
合计 | 7.54034 | 113.10510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1085.80896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杨树20棵、白蜡30棵、国槐30棵,产权人为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涉及地上附着物现状予以保留,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69人,其中劳动力19人,采取社保等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八里台镇八里台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69人,安置劳动力人口19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1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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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联系电话:88510026?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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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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