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招标书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江夏区庙山第二中学建设项目工程拟对以下材料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广西桂林市欣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庙山村,工程造价12945.43万元,建筑面积25674.02平方米,计划在2026年7月之内完工。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2、招标答疑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钢管及扣件 | / | ㎡ | 25524.38 | 按建筑面积计量(包含支撑钢管及扣件、对拉螺栓、脚手架用钢管及扣件、梁卡具、木脚手板、钢管底座、盘扣等) |
注明:1、供应商在投标环节需在系统清单报价备注栏注明投标材料品牌,若未注明品牌一律按废标处理。2、材料有充足的货源。3、上列数量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的供应商。
2、服务质量优良与项目配合较好。
(二)材料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及行业标准要求。
2、供方必须提供全面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3、如所供材料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材料供应时间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若因供货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材料数量验收方式:采取现场过磅计重的方式或现场清点。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以上招标所有材料单价为到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装运卸货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费用。
2、按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货款支付方式:(1)乙方垫资至±0.000基础结构完工,甲乙双方办理进度节点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结算金额的85%;(2)乙方垫资至主体结构全部封顶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办理进度节点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5%;(3)外架拆除并清理完毕后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5%;(4)工程全面完工,甲乙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4、垫资金额 / 万元。
5、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故要求投标单位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票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和账号均一致。
6、送货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江夏区庙山第二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现场。
7、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履约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数字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数字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履约:中标后供方需在广西建工数字采购平台完成合同(电子签章+法人章)签订、对账、发票开具等后续工作,如供方未按该条款执行,造成货款未能及时付出责任由供方负责。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廉洁条款
1、在双方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终止业务关系后二年内,任何一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1向对方的业务人员(包括亲戚)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
1.2借对方业务人员(包括亲戚)的婚姻、生日、升迁、乔迁等事宜,向业务人员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
1.3安排对方业务人员进行违法的娱乐消费;
2、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索取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好处,或者要求提供违法的娱乐性消费的,不得满足其要求,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任何一方在对方业务人员索取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好处时,给予馈赠的,视为有廉洁条款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4、任何一方违反廉洁条款第一条,应当向对方支付所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价值10倍的违约金。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桂林市欣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吴 斌
电 话:18677362886
邮 箱: /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3-8999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