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330号房屋3年租赁权
金额
23.64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9/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19SH1000996 |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330号房屋3年租赁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沪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3.6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19-07-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项目标的物业对应的是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330号。2.本标的租赁期为3年,租金付3押1,首年租金底价为7.88万元,第二、第三年无递增。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该物业。截止挂牌日,本标的物业管理费单价0.08元/平方米/天,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自行结算。3.本项目设1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自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房屋交接当日起起算,免租期期满日后一日起起算租金。4.本项目以竞拍形式挂牌招租,底价为3年租金。若形成竞价,本项目按标的物业首年租金为底价进行竞价,整个租期的租金按竞价所得的首年租金计算获得。5.租赁房屋仅作服务业(倾向于房产中介)业态之用,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物业管理人发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管理。6.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上述物业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物权受让申请书》。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承租意向时,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模板上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并作为报名资料一并提交,以示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信息发布期满,出租方在收到《意向承租人资格反馈函》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确认,意向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按出租方要求递交符合业态的证明材料等。意向承租人在联交所通知缴纳保证金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 0.656667 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7.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完首期租金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押金。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的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及承租价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双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的不足部分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押金。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全面了解,仔细研读《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竞租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租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不足部分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10.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11.《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首年3个月租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除首期租金以外的剩余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前一个月的20日,租金先付后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另行支付1个月租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押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押金。12.承租方在付清首期租金、押金不足部分及交易手续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按房屋现状完成实地交接,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联交所在收到房屋交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押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房屋交接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押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13.承租方应在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为按成交价折算后的首年单月租金。本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