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斜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工艺设施及电气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2021〕55号、 延发改〔2022〕46号、 延发改〔2019〕98号及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2】1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炉下镇境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397406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按设计要求,采用“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复合技术”,在炉下镇境内建设7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前处理池2000m3,池深约3.0-4.0米,地下渗滤田池体总容积4800m3,池深1.9m,人工湿地池体总容积2600m3, 池深1.85m。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用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人的要求及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7406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备注:根据延建办[2020]12号文【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企业名录《市政工程序列》内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3)投标时,投标人若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根据延政文(2021)94号文《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建立区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实施意见的通知》。(6)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1日 10:00:00至2022年7月18日 16:0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18日 17:00:00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电子保函形式(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新增电子保函方式,具体要求如下: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但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7月19日 15: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杜陵路1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yplxhbz@126.com
电话:18063717655,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68号康源大厦3楼,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080958,传真:/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中国共产党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
联系电话:0599-84567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9-888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