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南湖区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质量控制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经局党组讨论决定,区生态环境分局拟对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质量控制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湖区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土壤污染防治质量控制”项目
2、预算金额:13万元,需明确每种类型地块的质量控制单价(附件1)。
3、采购需求:疑似污染地块(当前国家系统中的疑似污染地块);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包括重点行业地块、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质量控制(附件2)。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在嘉兴注册或在嘉兴有分公司并有相应的技术服务人员,以满足服务响应时间及服务质量。
(3)2022年1月至本合同结束期间,未在南湖区从事过相关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方可以拒绝超出或明显低于预算价的投标文件。
6、联系人:陈争 联系电话:13185310698
如有意向者,请于2023年4月 24日前与联系人对接联系。
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土壤污染防治质量控制”项目报价单。
2.南湖区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土壤污染防治质量控制项目招标需求。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4 日
附件: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质量控制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章):
附件:2
南湖区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
质量控制项目招标需求
根据《嘉兴市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嘉生态办〔2023〕3号)、《嘉兴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工作实施方案》(嘉环发〔2021〕85号)和《嘉兴市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若干意见》(2022年2月28日)的文件要求,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对调查报告进行复核抽查、对采样合规性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样验证、复核实验室监测的全套原始记录和加强对采样监测质控工作的抽查指导,并对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开展质量控制,包括对受污染耕地的“源解析”任务而编制的污染源管控工作计划与成效评估方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隐患排查和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年度抽查巡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以及对编制的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的地下水污染扩散风险管控(治理)方案及管控治理实施等进行抽查质控,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机制要求。因此我局需招标采购,对南湖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和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开展质控工作。 2023年南湖区预计完成15个“一住两公”和7个疑似污染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和以上六类各1个的土壤污染防治地块的质控。按照“一住两公”不少于20%(15*30% = 5),疑似污染地块全覆盖(100%)(7),和以上六类共6个土壤污染防治地块的质控要求,实际按最终质控地块数为准。
预估依据:
《嘉兴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工作实施方案》(嘉环发〔2021〕85号)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2023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嘉环发〔2023〕23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2023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嘉生态办〔2023〕3号)
工作内容: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内容审核与质量控制包括:1、企业拆除搬迁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及总结报告;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方案和调查报告(全覆盖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3、校核并修改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空间信息(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空间信息文件,土壤信息系统内已有空间信息);4、协助分局组织、参加监测方案和调查报告线上线下专家评审会,具体内容为会前形式审查召开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的申请材料、“一住两公”地块会中纪录、会后专家评审意见复核及对评审专家评价打分,出具调查报告质控意见单和回复单。一年地块调查数量暂按“浙里净土”和嘉兴市优先监管地块清单预估,南湖区2023年预计5个“一住两公”地块需要质控,实际按最终质控地块数为准。
(二)开展现场采样跟踪质控与样品分析测试质控(通过现场旁站或同步采集密码平行样等方式进行),检查包括钻探、建井(洗井)/采样洗井、土壤/地下水采样、现场样品存储/运输,及样品实验室分析测试等阶段或全部阶段。进行第四方监管与质控,包括使用指定的质控实验室。如需要,应重新钻孔或者建井,采集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并送至第四方实验室检测分析。全覆盖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按100%现场质控,其它地块按不低于20%比例现场质控。2023年预计7个地块开展此项工作。实际按最终质控地块数为准。
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质量控制
(一)2022年已完成对南湖区东栅街道雀幕桥村一带受污染耕地的“源解析”阶段性任务(即制定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方案和完成成因排查工作)。需根据《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针对已查明的非地质背景污染源(交通、化肥农药、灌溉水和还田淤泥等),制订相应污染源管控工作计划与成效评估方案,对照已查明的污染源清单,逐个明确控源时限、控源措施和责任单位。质控工作是针对此污染源管控工作计划与成效评估方案进行。本质控工作只包括东栅街道雀幕桥村一带这1项。
(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隐患排查和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质控(包括现场采样质控和自行监测报告质控)。对南湖区全部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开展全过程咨询与质控,包括对全部方案的形式审查,包括隐患排查、拆除活动方案、自行监测现场和报告的抽查(检查、技术质控)。数量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附件“2023年嘉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南湖区土壤、地下水污染企业估算,约1家,实际按最终质控的数量为准。
(三)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主要是以抽查核验的方式(报告审查、现场核查、整改反馈)对前期已完成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质量和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2022年共对5家企业进行了“回头看”(4家市抽查,1家省抽查)。本年度依《嘉兴市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2023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预估对1家企业进行“回头看”抽查核验,实际按最终质控的数量为准。
(四)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年度(1次/年)现场抽查巡检,包括地块现状、管控和修复设施状态、常规地下水现场参数检测和需要的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不包括实验室检测费用)。数量暂按“浙里净土”内的污染地块确定,为1个地块,则共计1*1 = 1次现场抽查巡检评估,实际按最终巡检地块和次数为准。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相关的质控工作,包括现场采样质控、报告质控和用“浙里净土”线上系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等一系列工作,但不包括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费用及专家评审费。数量暂按“浙里净土”内的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确定,约1个。实际按最终质控地块数为准。
(六)地下水污染扩散风险管控要求。对已查明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应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对管控(治理)方案及管控治理实施进行抽查质控。数量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附件“2023年嘉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12家南湖区地下水监管重点单位预估,以其中10%需抽查质控计算,则为1家,实际按最终质控的数量为准。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湖区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土壤污染防治质量控制”项目
2、预算金额:13万元,需明确每种类型地块的质量控制单价(附件1)。
3、采购需求:疑似污染地块(当前国家系统中的疑似污染地块);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包括重点行业地块、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质量控制(附件2)。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在嘉兴注册或在嘉兴有分公司并有相应的技术服务人员,以满足服务响应时间及服务质量。
(3)2022年1月至本合同结束期间,未在南湖区从事过相关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方可以拒绝超出或明显低于预算价的投标文件。
6、联系人:陈争 联系电话:13185310698
如有意向者,请于2023年4月 24日前与联系人对接联系。
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土壤污染防治质量控制”项目报价单。
2.南湖区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土壤污染防治质量控制项目招标需求。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4 日
附件: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质量控制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章):
地块类型 | 单价(元)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 报告质控 | |
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 (报告质控+采样监测) | |
6类土壤污染防治地块质控 | |
合计单价 |
附件:2
南湖区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
质量控制项目招标需求
根据《嘉兴市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嘉生态办〔2023〕3号)、《嘉兴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工作实施方案》(嘉环发〔2021〕85号)和《嘉兴市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若干意见》(2022年2月28日)的文件要求,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对调查报告进行复核抽查、对采样合规性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样验证、复核实验室监测的全套原始记录和加强对采样监测质控工作的抽查指导,并对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开展质量控制,包括对受污染耕地的“源解析”任务而编制的污染源管控工作计划与成效评估方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隐患排查和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年度抽查巡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以及对编制的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的地下水污染扩散风险管控(治理)方案及管控治理实施等进行抽查质控,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机制要求。因此我局需招标采购,对南湖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和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开展质控工作。 2023年南湖区预计完成15个“一住两公”和7个疑似污染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和以上六类各1个的土壤污染防治地块的质控。按照“一住两公”不少于20%(15*30% = 5),疑似污染地块全覆盖(100%)(7),和以上六类共6个土壤污染防治地块的质控要求,实际按最终质控地块数为准。
预估依据:
《嘉兴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工作实施方案》(嘉环发〔2021〕85号)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2023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嘉环发〔2023〕23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2023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嘉生态办〔2023〕3号)
工作内容: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内容审核与质量控制包括:1、企业拆除搬迁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及总结报告;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方案和调查报告(全覆盖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3、校核并修改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空间信息(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空间信息文件,土壤信息系统内已有空间信息);4、协助分局组织、参加监测方案和调查报告线上线下专家评审会,具体内容为会前形式审查召开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的申请材料、“一住两公”地块会中纪录、会后专家评审意见复核及对评审专家评价打分,出具调查报告质控意见单和回复单。一年地块调查数量暂按“浙里净土”和嘉兴市优先监管地块清单预估,南湖区2023年预计5个“一住两公”地块需要质控,实际按最终质控地块数为准。
(二)开展现场采样跟踪质控与样品分析测试质控(通过现场旁站或同步采集密码平行样等方式进行),检查包括钻探、建井(洗井)/采样洗井、土壤/地下水采样、现场样品存储/运输,及样品实验室分析测试等阶段或全部阶段。进行第四方监管与质控,包括使用指定的质控实验室。如需要,应重新钻孔或者建井,采集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并送至第四方实验室检测分析。全覆盖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按100%现场质控,其它地块按不低于20%比例现场质控。2023年预计7个地块开展此项工作。实际按最终质控地块数为准。
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质量控制
(一)2022年已完成对南湖区东栅街道雀幕桥村一带受污染耕地的“源解析”阶段性任务(即制定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方案和完成成因排查工作)。需根据《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针对已查明的非地质背景污染源(交通、化肥农药、灌溉水和还田淤泥等),制订相应污染源管控工作计划与成效评估方案,对照已查明的污染源清单,逐个明确控源时限、控源措施和责任单位。质控工作是针对此污染源管控工作计划与成效评估方案进行。本质控工作只包括东栅街道雀幕桥村一带这1项。
(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隐患排查和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质控(包括现场采样质控和自行监测报告质控)。对南湖区全部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开展全过程咨询与质控,包括对全部方案的形式审查,包括隐患排查、拆除活动方案、自行监测现场和报告的抽查(检查、技术质控)。数量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附件“2023年嘉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南湖区土壤、地下水污染企业估算,约1家,实际按最终质控的数量为准。
(三)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主要是以抽查核验的方式(报告审查、现场核查、整改反馈)对前期已完成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质量和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2022年共对5家企业进行了“回头看”(4家市抽查,1家省抽查)。本年度依《嘉兴市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2023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预估对1家企业进行“回头看”抽查核验,实际按最终质控的数量为准。
(四)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年度(1次/年)现场抽查巡检,包括地块现状、管控和修复设施状态、常规地下水现场参数检测和需要的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不包括实验室检测费用)。数量暂按“浙里净土”内的污染地块确定,为1个地块,则共计1*1 = 1次现场抽查巡检评估,实际按最终巡检地块和次数为准。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相关的质控工作,包括现场采样质控、报告质控和用“浙里净土”线上系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等一系列工作,但不包括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费用及专家评审费。数量暂按“浙里净土”内的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确定,约1个。实际按最终质控地块数为准。
(六)地下水污染扩散风险管控要求。对已查明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应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对管控(治理)方案及管控治理实施进行抽查质控。数量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附件“2023年嘉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12家南湖区地下水监管重点单位预估,以其中10%需抽查质控计算,则为1家,实际按最终质控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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