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亚男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拟对玉环市漩门湾生态修复和文旅设施提升项目——玉环湖闸配套河道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玉环市漩门湾生态修复和文旅设施提升项目——玉环湖闸配套河道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玉环市漩门湾生态修复和文旅设施提升项目——玉环湖闸配套河道工程
建设单位
玉环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张亚男
环评机构
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投    资
5352万元
建设地点
玉环市漩门二期围垦区(玉环湖)内部西侧
用    地
310300m2
项目概况
本工程是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中新建玉环湖闸的配套工程,以提升排涝能力为主要任务,通过拓浚河道、打通卡口断面、合理调度等手段,提高环漩门二期的排涝能力。玉环湖闸上游配套拓浚河道1822m,河道宽度60m,河底高程-2.0~-2.5m;玉环湖闸前池长350m拓浚并加固,池底高程-2.5m;拆建桥梁2座。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玉环市漩门二期围垦区(玉环湖)内部西侧,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敏感点为西北侧160m处小青村民居、东北侧200m苔山村民居。
本项目实施后没有外排废水。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工程桥面车辆尾气、交通噪声等。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施工期:
废水:①施工废水:设临时沉沙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汽车冲洗或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
②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沿用民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③其他水防治措施:临时堆放散料及时覆盖、清运,保持水土等。
废气:严格执行当地施工扬尘管理规定;做好运输车辆的遮蔽、保洁工作;对运输路线及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保持湿润;开挖土方及时清理或加盖篷布;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的检修维护,使用清洁燃料油,减少机械、车辆尾气排放;钢筋焊接选择在通风良好场地,无风或风量小的天气下进行。
噪声:①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音,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尽可能远离居民点等敏感点;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工棚内,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
②施工运输车辆通过施工生活区、居民区附近时慢速行驶,并设立限速标志。
③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督,明确环保管理责任制度,若发生纠纷及时处理。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如配备防噪用具等。
固废:土石方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废机油和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浮渣等作危废委托处置。
生态:
(1)陆生植被
①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妥善管理表土,施工结束后可用于绿化和覆土复耕。
②科学合理的管理土方和砂石料,不得压占规划区外的植被。
③堤防护岸两岸绿化和植被恢复中应以乡土树种为主,防止生物入侵。
④对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临时苫盖进行防护,等待后期区块开发。
⑤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珍稀保护植物,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汇报,采取避让、移植保护等措施。
⑥加强施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
(2)陆生动物
①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抓紧施工进度,缩短作业时间,减轻施工对动物栖息地影响。
②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
③妥善保护动物,提高施工人员动物保护意识。如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需交给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妥善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④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3)水生生态
①施工期加强料场、临时堆土场防护,应尽量远离河道和其他水体,堆场四周应配套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挡墙和遮雨设施,避免物料通过径流污染周边环境。
②加强施工物料管理和施工“三废”处置,严禁施工物料和三废排入水体。
③涉水工程尽量避开鱼类的产卵期(一般为4-5月、8-9月),减少施工过程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④加强宣传,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强化施工人员的生物保护意识。
营运期:
对施工区进行生态恢复;进行河道巡查,对临时占地内的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定期巡逻维护,监控生态恢复情况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强化宣传教育措施。

一、公告时间:( 2024年6月26日 ~  2024年7月3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yhhb12369@163.com
电话:87250599  传真:87250599
通信地址:玉环市为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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