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524]CX[GK]2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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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2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CX[GK]2017030的安溪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一期)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1 | 4560000 |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前完项目整体工作并验收 | 提供两年的质保期 |
合计: | 45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陆万元整(¥45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2017年12月完成我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实现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2、2018年9月前完项目档案的扫描、整理、挂接工作以及林权和其它已注销房地数据整合工作。3、2018年12月前完项目整体工作并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2017年完成向省、部汇交数据成果,且最终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乙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按时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任务。 1、建设目标: 依据部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以及安溪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结构,对安溪县现有的分散存放在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规范整合,建设安溪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确保该存量数据库能按时按质提交上级部门,并能在安溪县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充分应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按照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最低标准,2017年的工作目标是:完成我安溪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实现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2、 建设内容: (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安溪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现状,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包括存量土地、房屋不动产空间信息、登记属性信息,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建设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满足现行不动产登记系统日常发证的需要,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按标准规范完成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实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2)、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开发 存量数据整合的最终目的,除了将整合成果汇交至上级部门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能为本级登记机构服务,支撑本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整合后的数据成果能顺利入库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并能在此基础上开展基本应用。主要包括房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综合展示模块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利用模块。 (3)、档案扫描、挂接 在实现房地属性数据匹配整合,完成2017年年底汇交任务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甲方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挂接工作,实现档案数据与登记数据的挂接,达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图-属-档一致的效果。包括原土地、房产、林业档案。 3、 建设要求: (1)、整合成果数据及时应用要求 本次数据整合工作需严格遵循国土资源部相关标准,结合甲方安溪县的实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能及时导入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支撑甲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日常办理。 (2)、与现有登记系统无缝衔接要求 存量数据整合的目的是为了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除了需遵循国家部委、省厅相关数据标准,还需要符合、适应安溪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要求,做到整合成果便捷入库、快速融合,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无缝衔接。 (3)、按时保质汇交整合成果要求 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有明确的要求,项目建设成果质量需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进度需满足整合成果按时保质汇交。 (4)、安全保密要求 不动产登记信息量大面广,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需保证整合信息安全,确保整合信息不丢失、不外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开发实施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以双方签字认可的《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实施方案》作为验收标准。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交甲乙方各执一份;以专家组验收意见作为法定验收证明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壹万贰仟圆整(¥912,000.00)(合同总额的20%); (2)2017年完成向省、部汇交成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壹万贰仟圆整(¥912,000.00)(合同总额的20%); (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圆整(¥2,280,000.00)(合同总额的50%); (4)在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余款,即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圆整(¥456,000.00)(合同总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项目完成的数据整合成果以及功能模块的开发。2.地点和方式:地点:安溪县国土资源局;方式:电话或上门服务。3.服务方式:自项目验收起,数据整合成果提供12个月的质量保质期,提供免费数据维护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肆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座三楼 |
单位负责人: | 白文扁 | 单位负责人: | 郑德俊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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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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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523260922 |
联系方法: | 135705943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骏景花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4057601040001767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