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晋州市总十庄镇排水改造项目附属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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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M1301000205521192008 | ||||||||||||||||||||||||||||||||||||||||
招标公告名称: | 晋州市总十庄镇排水改造项目附属工程施工 | ||||||||||||||||||||||||||||||||||||||||
招标公告编号: | M1301000205521192008001 | ||||||||||||||||||||||||||||||||||||||||
原公告内容: | |||||||||||||||||||||||||||||||||||||||||
晋州市总十庄镇排水改造项目附属工程施工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总十庄镇排水改造项目附属工程施工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3]0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道路部分:通三街破损路面、横四现状路面拆除新做及大棚停车区混凝土硬化;排水部分:大赵线新建雨水系统、通二街破损现状排K管道更换、大赵线(衡井线以北)现状排水管道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2 00:00至2023-12-1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02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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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原公告内容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道路部分:通三街破损路面、横四现状路面拆除新做及大棚停车区混凝土硬化;排水部分:大赵线新建雨水系统、通二街破损现状排K管道更换、大赵线(衡井线以北)现状排水管道改造;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无 现更正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晋州市总十庄镇排水改造项目附属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晋州市总十庄镇004县道西侧、392省道北侧;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规模:道路部分:通三街破损路面、横四现状路面拆除新做及大棚停车区混凝土硬化;排水部分:大赵线新建雨水系统、通二街破损现状排K管道更换、大赵线(衡井线以北)现状排水管道改造; 合同估算价:1445547元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监督单位:晋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醒:(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 PDF 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进行评审;
由于内容修改,以新公告为准,其余内容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