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宁市传媒中心《海宁市应急广播改建新建二期》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海宁市传媒中心
项目名称: 海宁市传媒中心《海宁市应急广播改建新建二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海宁市传媒中心《海宁市应急广播改建新建二期》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76000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3年底前,完成海宁市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和信息制播平台建设、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和20户自然村的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建设;利用4k超高清化进家庭工程,改造升级终端3176只,新建补充800个。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397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广电发[2020]80号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同。各级广电、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接,建立广电部门建设运维、应急管理部门应用的应急广播协作分工机制,会同本地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发布内容和渠道等,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职责、权限、渠道、程序和工作机制,实现分类型、分级别、分区域、分群体的有效精准传播。
2.浙广电发[2022]81号要求:各地要参照省里规定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强化统筹协调,合理推进建设;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和有线网络机构要主动承担农村应急广播终端的建设迭代、运行维护任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广播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浙政办发[2022]76号、浙广应急办[2023]2号要求:完善各级平台网络:以现有应急广播系统为基础,统一技术架构、数据接口和标准规范,完善各级调度控制平台和信息制播平台,纵向与上下级应急广播系统联通,横向与本级相关信息播发系统联通。依托广电有线、中波、调频、地面电视等资源,开展省市县乡村户六级联动传输覆盖网络建设。强化部门合力:各地广电部门要认真履职,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承担好日常管理、监管调度、内容制播和运行维护等职责。
4.浙广应急办[2023]6号中:省政府秘书长梁群同志在全省应急广播体系深化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依托广电系统建设应急广播具有多方面优势,一直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主要载体,在传播、信息接收及网络安全方面可以解决好建设主体问题。
应急广播的建设要依托广电有线、中波、调频、地面电视等资源,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与全省平台和所属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依托各级现有广播制播系统,集约化建设信息制播平台。
5.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是海宁唯一负责广电有线的建设和运营、调频的信号发射和维护的单位,是海宁唯一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与全省平台和所属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单位,是海宁唯一具有广播制播系统的单位。从建设方式、通信链路、调频广播以及播出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唯一符合建设海宁应急广播的相关要求。
6.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属县域(省域)广电网络运营商,具“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及维护管理”经营资格,在2014年就开始承担实施建设和运维保障,承建和运行、维护保障服务评价良好,目前海宁的应急广播系统已经有完整的应急发布渠道,实现了市-镇-村的三级发布系统,整个具体播控由广电网络公司实施,并统一纳入海宁市传媒中心的意识形态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管控中。
7.本项目类属已建系统体系的升级改造及补建。依据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规定;(二)公共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第一点”。
综上,应急广播信息播发事关海宁的意识形态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同时为了平台统一性、兼容性、完整性,由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结合现在开展新一代应急广播系统建设能减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符合上述文件宗旨及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路28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9月27日 至 2023年10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宁市传媒中心
联 系 人: 左勇
联系电话: 13867308178
传 真: /
地 址: 海昌南路50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海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沈硕
监管部门电话: 0573-87292037
传 真: /
地 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关于海宁市传媒中心《海宁市应急广播改建新建二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1).pdf
1.1 M
采购人: 海宁市传媒中心
项目名称: 海宁市传媒中心《海宁市应急广播改建新建二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海宁市传媒中心《海宁市应急广播改建新建二期》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76000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3年底前,完成海宁市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和信息制播平台建设、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和20户自然村的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建设;利用4k超高清化进家庭工程,改造升级终端3176只,新建补充800个。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397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广电发[2020]80号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同。各级广电、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接,建立广电部门建设运维、应急管理部门应用的应急广播协作分工机制,会同本地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发布内容和渠道等,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职责、权限、渠道、程序和工作机制,实现分类型、分级别、分区域、分群体的有效精准传播。
2.浙广电发[2022]81号要求:各地要参照省里规定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强化统筹协调,合理推进建设;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和有线网络机构要主动承担农村应急广播终端的建设迭代、运行维护任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广播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浙政办发[2022]76号、浙广应急办[2023]2号要求:完善各级平台网络:以现有应急广播系统为基础,统一技术架构、数据接口和标准规范,完善各级调度控制平台和信息制播平台,纵向与上下级应急广播系统联通,横向与本级相关信息播发系统联通。依托广电有线、中波、调频、地面电视等资源,开展省市县乡村户六级联动传输覆盖网络建设。强化部门合力:各地广电部门要认真履职,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承担好日常管理、监管调度、内容制播和运行维护等职责。
4.浙广应急办[2023]6号中:省政府秘书长梁群同志在全省应急广播体系深化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依托广电系统建设应急广播具有多方面优势,一直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主要载体,在传播、信息接收及网络安全方面可以解决好建设主体问题。
应急广播的建设要依托广电有线、中波、调频、地面电视等资源,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与全省平台和所属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依托各级现有广播制播系统,集约化建设信息制播平台。
5.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是海宁唯一负责广电有线的建设和运营、调频的信号发射和维护的单位,是海宁唯一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与全省平台和所属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单位,是海宁唯一具有广播制播系统的单位。从建设方式、通信链路、调频广播以及播出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唯一符合建设海宁应急广播的相关要求。
6.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属县域(省域)广电网络运营商,具“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及维护管理”经营资格,在2014年就开始承担实施建设和运维保障,承建和运行、维护保障服务评价良好,目前海宁的应急广播系统已经有完整的应急发布渠道,实现了市-镇-村的三级发布系统,整个具体播控由广电网络公司实施,并统一纳入海宁市传媒中心的意识形态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管控中。
7.本项目类属已建系统体系的升级改造及补建。依据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规定;(二)公共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第一点”。
综上,应急广播信息播发事关海宁的意识形态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同时为了平台统一性、兼容性、完整性,由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结合现在开展新一代应急广播系统建设能减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符合上述文件宗旨及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路28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9月27日 至 2023年10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宁市传媒中心
联 系 人: 左勇
联系电话: 13867308178
传 真: /
地 址: 海昌南路50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海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沈硕
监管部门电话: 0573-87292037
传 真: /
地 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关于海宁市传媒中心《海宁市应急广播改建新建二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1).pdf
1.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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