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开发区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治理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S3206210336000012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开发区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治理工程 |
标段编号 | S3206210336000012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开发区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公告
海安市开发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开发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开发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70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2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03月12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江苏省海安市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河道治理,分别为鸡港河、友谊河、新古河、东翻身河及友谊河,总长 12.82km,河道全线清理、栽种苗木。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
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2)自 2022 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3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 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德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11)投标人承诺书;
(1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3)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01 月10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2日 0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1 月 22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投标报价得分 100 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 1.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4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刘亦红 ,相关负责人为: 陈金梅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陈金梅 联 系 人:丁忠庆
电 话:13862706230 电 话:0513-8181968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