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兴县香坊乡人民政府办公房屋残值拆除权,砖木结构,1994年建成,建筑面积约为112.45㎡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沧州市汇丰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名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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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已结束

     

接受委托,定于 2024年 8 16 9时 中拍平台( paimai.caa123.org.cn) 依法按现状公开拍卖下列标的(标的 ①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标的②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标的 泊头市张庄子中学院内暖气片约 300片及暖气管道约135米 整体拍卖。

标的 1、 海兴县赵毛陶镇赵毛陶中学所属房屋建筑物残值拆除权,砖木结构, 2008年建成,建筑面积约为220 2、 海兴县香坊乡人民政府办公房屋残值拆除权,砖木结构, 1994年建成,建筑面积约为112.45㎡ 上述 2项房屋建筑物拆除权为合并整体拍卖

标的 拆除权竞买对象: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条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竞买保证金数额: 标的 人民币 5000 标的 人民币 1万 元。

上述标的自 公告之日起 在标的物所在地 现场 展示,请电话咨询,勘验标的 详情到我公司查看相关拍卖 标的 资料。

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沧州市汇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商行小王庄支行;账号: 27103200000002060748 另,本 网络拍卖会只接受竞买人 账户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的竞买保证金 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

参拍标的 竞买人 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自然人参拍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参拍的携带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公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或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另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到我公司,经我公司审核合格后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参拍标的 竞买人 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携带营业执照及资质证照原件、企业公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或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另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到我公司,经我公司审核合格后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 8 15 16时30分

咨询电话: 肖先生   0317—2101111   13903170930

拍卖人: 沧州市汇丰拍卖有限公司   

住所地: 河北省 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 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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