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zc-202216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姜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10
一、项目编号:JYZC-2022168
二、项目名称:姜堰中专校园智能安防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泰州华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泰兴市河失镇河仙路(污水处理厂内1-1室)
    被投诉人:江苏省姜堰中等专业学校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长江西路199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7号9F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主要内容涉及:1.采购需求中项目清单及参数要求里24口远距离PoE交换机、16口远距离PoE交换机、热成像双光谱枪(筒)机、双光谱热成像球机、高空180度全景球机、一键报警柱、400万远距离警戒枪(简)机、全彩警戒球机、基础校园平台、磁盘存储阵列、测温人脸门禁一体机、16路解码器、800万人脸抓拍摄像机(室外)、人脸检索硬盘录像机等14项设备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供应商;2.将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发改委印发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工程实验室、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认证证书作为评分标准的内容。
    投诉请求:请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原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评分标准要求应遵循统一档次按照三个及以上品牌满足要求的原则”的规定重新调整;请专家组或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删除所有指向性严重的参数,保留与该项目产品质量有关、要三家及以上投标人满足等核心要求。再次对项目招投标的要求进行审核,并重新发布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n认定投诉事项6、7部分成立,投诉事项1至5、8至17成立,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姜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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