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置业公司国能山东置业有限公司蒙东风电项目部食堂米面油肉类蔬菜水果等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61.3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置业公司国能山东置业有限公司蒙东风电项目部食堂米面油肉类蔬菜水果等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置业公司国能山东置业有限公司蒙东风电项目部食堂米面油肉类蔬菜水果等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375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375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琛 电话:010-58134626
邮箱:2008176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置业公司国能山东置业有限公司蒙东风电项目部食堂米面油肉类蔬菜水果等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375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375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国垦农副产品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德丰智农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61.316800 | 574.074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食品经营许可证、\、JY11101061895810、2028年12月19日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食品经营许可证、无、JY11106253304512、2027年05月24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食堂主副食集采购、海后直属大队服务保障中心、2021年10月30日 2、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餐饮食材服务、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01月27日 3、总部餐厅原材料采购项目、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01月01日 4、职工食堂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2021年06月01日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01包)、中国人民解放军94498部队、2023年4月10日 2、北京京铁列车服务有限公司蔬菜原材料采购项目、北京京铁列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6月11日 3、中国人民解放军93318部队副食品配送、中国人民解放军93318部队、2022年12月28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琛 电话:010-58134626
邮箱:2008176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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