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5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1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jyxs-2023143g
预算金额312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田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小?D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工025-5281363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8
公告正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5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5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YXS-2023143G
2.项目名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5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
3.预算金额:2023年度预算为人民币312万元,分设20个分包,各分包预算金额请见 “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2023年度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得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每个分包选取一家供应商中标。
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对每户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协查服务所需全部费用的单价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将履约过程中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测算并分配至每户企业协查费用单价,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投标多个分包的投标人不同分包的投标报价应一致。本项目以投标人各个分包报出的最终有效单价计算该分包价格分。投标人所投分包报价超过该分包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2023年度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览表》所列分配协查企业户数系采购人根据年度抽查计划预估的初步结果,与中标人实际履约协查后最终能够获得有效协查数据的企业户数存在差异,采购人按中标人实际协查后提交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有效协查户数数量乘以中标单价结算服务费用。
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2023年度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览表:
5.采购需求: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抽查。现拟公开遴选一批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公示信息中的出资情况、投资情况、资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协查,对每个被查企业出具书面协查报告。本招标项目的最小招标单位为分包,按每个分包进行投标、评标。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做特别标注或说明即适用所有分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6.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因此次招标分包较多,各分包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均一致,评审时按分包评审,投标人如投标多个分包,无需每个分包做一套,只需将全部所投分包的文件做成一套即可,但须清晰标明该投标文件适用的所有投标分包号。招标文件如有不同要求的分包或投标人有不同响应内容的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目录和正文内容中清晰明确标注所投分包号的不同内容以示区别,投标人需承担标注不清晰不明确或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评审顺序
评审时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的顺序依次评审,投标人投标多个分包的,一旦投标人确定为分包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拟中标人,仍可参加后续所投分包的评审,但即使该投标人在分包2评审时总分排名第一,亦不作为拟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规则和顺序依次类推。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31日为止。合同按年签订,每份合同的履约期限即有效期1年。由采购人在每年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完成对供应商履约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符合要求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最多续签两次。履约期限内采购人根据工作计划分批次下达协查任务名单后,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交交付内容。服务期限内如财政预算发生调整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行为情形,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
9.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其他资格性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授权书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2 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投标前一个月的主要会计报表)。
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2021]5号),对本条第1点中第1.2-1.7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环节即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时可无需提供,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条第2点要求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资格审查环节不适用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资格审查环节违反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充递交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获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或获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中至少一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获取价格:100元/份(包含所有分包)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从合法渠道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影印件)。供应商可采用在线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即根据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端的附件链接,下载“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信息填好后将该表发送至以下邮箱(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单位+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215772492@qq.com,由项目负责人核实后提供采购文件1份(含word版本和PDF版本)。电子版采购文件将直接发送至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填写的电子邮箱。纸质文件领取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相同,非必须领取)。若需要邮寄纸质采购文件,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注明邮寄信息。
具体事项联系本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江工 025-52813631
四、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接收投标文件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江工 025-52813631 15651749772
投标文件接收方式:邮寄快递送达或投标供应商现场送达。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可选择邮寄快递方式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或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由工作人员验视后签收,或选择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交由何人何时送达,均不得迟于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否则将予拒收。选择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无法到达或无法按时到达现场造成的不能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以邮寄形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邮寄前投标文件须完全满足投标文件投标递交时的各项密封、分装与盖章等各项要求后方可交付邮寄,否则邮件拆封后因投标文件未密封、不符合递交时应满足的密封、分装及盖章等要求,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及投标单位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各种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寄出后请主动、及时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及邮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损毁、遗失、延迟、误投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导致不能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开标室
开标形式:在线开标。本项目通过腾讯会议系统采用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代表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仪式。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仪式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同步播放,供应商可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在线观看。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录音录像,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何疑问可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无异议承诺”。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后,保持通讯畅通。(注:腾讯会议系统的会议号和密码将于开标时间前2日内发送至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填写的邮箱,请注意查看。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安装腾讯会议系统并自行熟悉试用)。
投标人如安排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请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任何因未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该项目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文件中标★部分为实质性投标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成交后的投标产品(包含相应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主张或起诉。一旦出现被主张或认定侵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全部最终不利后果。
3、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②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④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①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套,包含一式 4份( 1 份正本、3份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②电子版文件壹份,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需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U盘形式,贴上含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项目信息的标签,随纸质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文件格式应为PDF格式,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5、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田女士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
联系方式:025-84648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小?D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05
联系方式: 025-52813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 话:025-52813631
八、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2023年04月26日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项目概况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5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YXS-2023143G
2.项目名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5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
3.预算金额:2023年度预算为人民币312万元,分设20个分包,各分包预算金额请见 “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2023年度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得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每个分包选取一家供应商中标。
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对每户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协查服务所需全部费用的单价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将履约过程中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测算并分配至每户企业协查费用单价,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投标多个分包的投标人不同分包的投标报价应一致。本项目以投标人各个分包报出的最终有效单价计算该分包价格分。投标人所投分包报价超过该分包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2023年度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览表》所列分配协查企业户数系采购人根据年度抽查计划预估的初步结果,与中标人实际履约协查后最终能够获得有效协查数据的企业户数存在差异,采购人按中标人实际协查后提交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有效协查户数数量乘以中标单价结算服务费用。
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2023年度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览表: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2023年度预算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最高限价(单位:人民币元/户) | 分配协查企业户数(单位:户) |
分包一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一 | 15.6万元 | 1500元/户 | 约104 |
分包二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二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三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三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四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四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五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五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六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六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七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七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八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八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九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九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十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十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十一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十一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十二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十二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十三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十三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十四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十四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十五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十五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十六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十六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十七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十七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十八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十八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十九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十九 | 15.6万元 | 约104 | |
分包二十 | 企业公示信息协查服务分包二十 | 15.6万元 | 约104 |
5.采购需求: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抽查。现拟公开遴选一批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公示信息中的出资情况、投资情况、资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协查,对每个被查企业出具书面协查报告。本招标项目的最小招标单位为分包,按每个分包进行投标、评标。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做特别标注或说明即适用所有分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6.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因此次招标分包较多,各分包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均一致,评审时按分包评审,投标人如投标多个分包,无需每个分包做一套,只需将全部所投分包的文件做成一套即可,但须清晰标明该投标文件适用的所有投标分包号。招标文件如有不同要求的分包或投标人有不同响应内容的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目录和正文内容中清晰明确标注所投分包号的不同内容以示区别,投标人需承担标注不清晰不明确或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评审顺序
评审时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的顺序依次评审,投标人投标多个分包的,一旦投标人确定为分包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拟中标人,仍可参加后续所投分包的评审,但即使该投标人在分包2评审时总分排名第一,亦不作为拟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规则和顺序依次类推。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31日为止。合同按年签订,每份合同的履约期限即有效期1年。由采购人在每年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完成对供应商履约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符合要求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最多续签两次。履约期限内采购人根据工作计划分批次下达协查任务名单后,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交交付内容。服务期限内如财政预算发生调整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行为情形,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
9.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其他资格性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授权书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2 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投标前一个月的主要会计报表)。
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2021]5号),对本条第1点中第1.2-1.7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环节即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时可无需提供,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条第2点要求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资格审查环节不适用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资格审查环节违反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充递交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获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或获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中至少一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获取价格:100元/份(包含所有分包)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从合法渠道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影印件)。供应商可采用在线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即根据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端的附件链接,下载“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信息填好后将该表发送至以下邮箱(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单位+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215772492@qq.com,由项目负责人核实后提供采购文件1份(含word版本和PDF版本)。电子版采购文件将直接发送至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填写的电子邮箱。纸质文件领取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相同,非必须领取)。若需要邮寄纸质采购文件,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注明邮寄信息。
具体事项联系本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江工 025-52813631
四、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接收投标文件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江工 025-52813631 15651749772
投标文件接收方式:邮寄快递送达或投标供应商现场送达。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可选择邮寄快递方式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或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由工作人员验视后签收,或选择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交由何人何时送达,均不得迟于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否则将予拒收。选择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无法到达或无法按时到达现场造成的不能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以邮寄形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邮寄前投标文件须完全满足投标文件投标递交时的各项密封、分装与盖章等各项要求后方可交付邮寄,否则邮件拆封后因投标文件未密封、不符合递交时应满足的密封、分装及盖章等要求,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及投标单位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各种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寄出后请主动、及时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及邮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损毁、遗失、延迟、误投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导致不能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开标室
开标形式:在线开标。本项目通过腾讯会议系统采用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代表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仪式。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仪式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同步播放,供应商可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在线观看。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录音录像,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何疑问可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无异议承诺”。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后,保持通讯畅通。(注:腾讯会议系统的会议号和密码将于开标时间前2日内发送至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填写的邮箱,请注意查看。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安装腾讯会议系统并自行熟悉试用)。
投标人如安排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请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任何因未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该项目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文件中标★部分为实质性投标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成交后的投标产品(包含相应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主张或起诉。一旦出现被主张或认定侵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全部最终不利后果。
3、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②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④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①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套,包含一式 4份( 1 份正本、3份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②电子版文件壹份,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需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U盘形式,贴上含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项目信息的标签,随纸质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文件格式应为PDF格式,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5、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田女士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
联系方式:025-84648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小?D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05
联系方式: 025-52813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 话:025-52813631
八、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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