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创建“智慧矫正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2.1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洛龙政采竞磋-2023-43
预算金额62.13万元
招标公司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女士1660379534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1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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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创建“智慧矫正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1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洛龙政采竞磋-2023-43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创建“智慧矫正中心”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621,384.30元 | |||||||||||
最高限价:621384.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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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本项目为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创建“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建设智慧矫正中心,依托河南省社区矫正指挥管理平台建设,完成数据对接,中心配备自助矫正终端、视频监控等设备,完善视频监控、指挥调度、视频点名、工作督察、智能分析、预测预警等功能,形成实时监控、远程督察、立体防控、快速协同的指挥体系。质量标准:合格;交货期:30日历天内;交货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发展,不接受进口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响应文件中须附扫描件); (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3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 |||||||||||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8月11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二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计委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龙区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000119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大楼B座5楼 | |||||||||||
联系人:赵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597966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子玄街交叉口东宇大厦1018室 | |||||||||||
联系人:潘女士 | |||||||||||
联系方式:16603795344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 | |||||||||||
联系方式:16603795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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