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hj20240201019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024-6278049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平024-234921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HJ20240201019)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J20240201019
项目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0元。
最高限价(单价):人民币2,000.00元/户。
采购需求: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评估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包中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90)天内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履约时间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履约时间)。
落实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或备案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现场递交,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响应文件。
地点: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607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
五、开启
时间:2024年9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607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4-62780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胡平024-23492112
邮箱地址:lnhy2520@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55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平
电话:024-23492112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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