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石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化妆品包装容器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本项目位于嘉鱼县嘉鱼大道与园区二路交叉口,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宿舍、食堂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为模具加工工艺、注塑成型工艺、印刷烫金工艺、喷涂镀膜工艺(不含重金属)、组装工艺,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1000万套塑胶制品、800万套零件印烫加工、100套模具,500万件零件产品喷涂及镀膜 ,1000万套产品组装。
本项目拟于2017年7月开始施工,建设期约24个月。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将采取各类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文明施工,确保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达标排放,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征询选址所在地周围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尽可能的把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周围环境,恳请您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您的合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主要工作程序
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在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任何与本项目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建议。
2. 任何与本项目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本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我公司提出意见。
单位名称:湖北石井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嘉鱼县嘉鱼大道与园区二路交叉口
邮 编:437200
联 系 人:孔智华
联系电话:15872789252
电子邮箱:289761010@qq.com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示期为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25日。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我公司将再次进行网上公示,并开展问卷调查。任何与本项目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合理合法的提出意见或建议。
3、我公司将认真听取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有关的合理合法意见,确保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湖北石井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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