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升级改造项目采招标公告
金额
132.72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 2022年5月9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有 R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 132.72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 132.72 | ||
项目资金来源:基本支出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吉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升级改造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项目服务期限:升级改造部分免费运维服务期限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本次需建设的全部功能的开发上线,且在本项目验收后,针对升级改造部分提供免费运维期一年。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验收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本项目已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1 | 意见反馈方式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联系方式:0431-80500300/80500303 |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地见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开创税收治理新局面。按照“网上办,全流程,非接触,无纸化”的方式,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非特殊业务全部网上办理,丰富非接触办税缴税(费)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了智能、快捷、安全、高效的网上办税服务的要求,按我省电子税务局现有技术架构和硬件设备资源,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业务、技术和安全要求,完成2022年建设吉林省电子税务局的目标。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电子税务局升级改造项目,即需要在现有电子税务局系统基础上完成功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需与现有电子税务局系统技术架构保持一致,软件代码进行增量升级。本项目预算包含本次项目建设及升级改造所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组织协调与原厂商接口开发事宜。
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是涉税事项更加全面。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指导,以最新业务规定和改革成果为业务基础,共梳理整合形成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 366 项。与 2021 年相比,新增业务功能 34 项,将原有的印花税申、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等项业务功能合并成 1 项,完全移除业务功能 10 项,优化业务功能 45 项,做到主要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服务功能“应上尽上”。
二是统一实名系统,将电子税务局对接的实名系统由银联切换至航信实名制系统。
三是切换短信厂商,将电子税务局对接的实名厂商切换至远昭平台。
本次项目的整体目标:
一是拓展“非接触式”办税,减轻办税负担。结合最新业务规范要求,推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在线交互,完善电子资料的线上报送,不断丰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功能,让纳税人办理多数业务时做到足不出户办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负担。
二是基于场景化办税,提升办税体验。逐步整合关联业务事项,优化提升套餐式服务水平,简化涉税办理流程,做到纳税人、缴费人信息一次完整采集,完成关联业务事项办理,不断提升征管质效。
三是加强数据共享,推动系统集成。强化数据源头采集和共享调用,减少数据的重复采集。
项目付款方式:本项目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额的25%,项目验收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额的75%,本项目升级部分免费运维服务期结束后,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供应商优选资质要求
(1)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3)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
(4)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证书
(5)成功案例要求:
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相似或类似升级改造项目成功案例。
(6)技术力量要求: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资质、专业程度、工作经验。
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工作年限、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丰富。
投标人拟投入的高级、中级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及稳定性情况。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
项目需求理解:投标人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是否精准,对现有系统需求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到位,对各项功能流程、数据来源和口径描述准确。
项目设计方案:根据方案能否完整响应项目需求,总体、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安全架构、技术架构等设计是否先进合理,涉及系统关键设计、接口设计等定义规范描述是否精准、成熟稳定,具有独创性、先进性,所采用的升级改造方法、升级改造环境和所使用的主要升级改造工具描述情况,设计方案是否先进、合理,对各项业务功能、业务逻辑关系的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功能划分是否准确。
升级改造方案:方案要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可验证性,每阶段方法、计划、任务的清晰程度和合理性,能够满足时限要求等。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要合理、严谨、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性强。
知识转移和技术支持方案要合理完善。
测试和验收方案要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
三、项目需求
(一)电子税务局升级改造
1.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2.6.税务行政许可”目录下删除子模块“2.2.6.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2.2.6.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2.2.6.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2.2.6.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2.2.6.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在纳税人端“2.2.1.6.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目录下新增子模块“2.2.1.6.5.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2.2.1.6.6.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在纳税人端“2.2.7.核定管理”目录下新增子模块“2.2.7.6.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2.2.7.7.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相关功能
2.办税中心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删除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模块。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功能概述】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应征管规范“2.2.1.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是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相关信息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
(二)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系统将成功受理的业务信息传递至税务人端,生成待办任务。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 要求 | 资料 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1 |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
2 | 代理委托书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二、受理
税务人端审核人员在办理期限内完成对纳税人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在线审核。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二)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税务端审核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调查核实。
三、发放
系统根据纳税人需要,提供查看、打印相关文书的功能,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纳税人端“我的消息”功能模块/纳税人登记的电子邮箱,通过实名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登录查看。
四、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等相应的电子数据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后存储归档,并将相关资料及文书存入纳税人电子资料库,可供后续查看或复用。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归档资料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 数据 | √ | |
2 |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 电子资料 | √ | |
3 | 代理委托书 | 电子资料 | √ |
【数据要求】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1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 申请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1.2.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功能概述】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申报的,及时通过电子书税务局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应征管规范“2.2.1.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是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延期申报申请表》、相关信息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
(二)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系统将成功受理的业务信息传递至税务人端,生成待办任务。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要求 | 资料 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1 | 代理委托书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二、受理
税务人端审核人员在办理期限内完成对纳税人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在线审核。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二)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税务端审核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调查核实。
三、发放
系统根据纳税人需要,提供查看、打印相关文书的功能,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纳税人端“我的消息”功能模块/纳税人登记的电子邮箱,通过实名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登录查看。
四、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延期申报申请表》等相应的电子数据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后存储归档,并将相关资料及文书存入纳税人电子资料库,可供后续查看或复用。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延期申报申请表》 | 数据 | √ | |
2 | 代理委托书 | 电子资料 | √ |
【数据要求】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1 | 《延期申报申请表》 | 申请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1.2.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功能概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对应征管规范“2.2.1.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是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表》相关信息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检测纳税人状态是否为非正常、注销或者非正常注销,如果符合上述状态,则予以提示不允许申请。
(二)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系统将成功受理的业务信息传递至税务人端,生成待办任务。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 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1 |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
2 | 代理委托书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二、受理
税务人端审核人员在办理期限内完成对纳税人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在线审核。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二)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税务端审核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调查核实。
三、发放
系统根据纳税人需要,提供查看、打印相关文书的功能,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纳税人端“我的消息”功能模块/纳税人登记的电子邮箱,通过实名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登录查看。
四、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表》等相应的电子数据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后存储归档,并将相关资料及文书存入纳税人电子资料库,可供后续查看或复用。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表》 | 数据 | √ | |
2 |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 电子资料 | √ | |
3 | 代理委托书 | 电子资料 | √ |
【数据要求】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1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1.2.5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功能概述】
纳税人需通过系统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进行核定。
对应征管规范“2.2.1.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是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相关信息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检测纳税人状态是否为非正常、注销或者非正常注销,如果符合上述状态,则予以提示不允许申请。
2.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二)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 要求 | 资料 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1 |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证明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
2 | 代理委托书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二、受理
税务人端审核人员在办理期限内完成对纳税人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在线审核。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二)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税务端审核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调查核实。
三、发放
系统根据纳税人需要,提供查看、打印相关文书的功能,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纳税人端“我的消息”功能模块/纳税人登记的电子邮箱,通过实名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登录查看。
四、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等相应的电子数据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后存储归档,并将相关资料及文书存入纳税人电子资料库,可供后续查看或复用。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 | 数据 | √ | |
2 |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证明 | 电子资料 | √ | |
3 | 代理委托书 | 电子资料 | √ |
【数据要求】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1 | 《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 | 申请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1.2.6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2.1.5.状态信息报告”目录下修改子模块“2.2.1.5.3.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纳税人是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申请一般注销时,系统进行提示,纳税人可选择“不持有”或“持有”。提示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1号),请确认是否存在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形。如存在隐瞒情形,将承担法律后果。”
若纳税人选择“不持有”,系统进入一般注销程序。
若纳税人选择“持有”,系统不予受理,提示存在未办结事项:未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形。办理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更正征收方式。
1.2.7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2.1.5.状态信息报告”目录下修改子模块“2.2.1.5.2.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或即办注销时,系统进行提示,纳税人可选择“不持有”或“持有”。提示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1号),请确认是否存在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形。如存在隐瞒情形,将承担法律后果。”
若纳税人选择“不持有”,系统进入即办注销程序。
若纳税人选择“持有”,系统不予受理,提示存在未办结事项:未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形。办理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更正征收方式。
1.2.8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2.8.1.退抵税费申请”目录下修改子模块“2.2.8.1.2.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时,系统校验纳税人是否在2019年4月1日后存在有效、已终审的留抵退税记录且该记录不存在对应的留抵税款缴回信息。若同时满足,则系统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等文件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系统显示,你单位XX年XX月(所属期)已享受留抵退税政策且未缴回,属于政策规定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情形。因此,你单位自XX年XX月起(所属期)不能享受即征即退。
£我已知晓上述规定,不再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
£我未取得留抵退税款,申请继续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
其中,提示信息中“XX年XX月”为2019年4月1日以后该纳税人首次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时间。
若纳税人选择“我已知晓上述规定,不再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系统中断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流程;若纳税人选择“我未取得留抵退税款,申请继续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则继续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流程,同时系统需记录纳税人填写的情况说明。
1.2.9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税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2.8.1.退抵税费申请”目录下修改子模块“2.2.8.1.6.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为“2.2.8.1.6.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税”。
纳税人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留抵退税”时,系统提示“已超出退税时限”,且不允许办理。
1.2.10网格化服务消息推送
一、规范调整情况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4互动中心”目录下的“2.4.3在线交互”中,修改子功能“网格化服务消息推送”。
二、相关功能规范
1.网格化服务消息推送
【功能概述】
总局通过“一体式”应用系统(“一户式”应用2.0系统)归集提醒对象,根据总局“一体式”应用系统推送至各省数据平台的提醒类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网格化服务信息。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辅导功能
发起方式:系统自动发起、税务人员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否
【功能要求】
总局“一体式”应用系统将提醒消息数据推送至各省数据平台,电子税务局根据省数据平台推送的消息,通过【互动中心】模块中的【我的消息】功能,向纳税人推送最新的服务消息,并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查阅。
一、通用温馨提示消息
通用温馨提示消息为加计抵减信息提示,纳税人登录后可获取相关服务信息,查阅后可点击“确认并”或“本年不再提醒”按钮页面。电子税务局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并反馈至省数据平台。展示界面可参考如下:
二、税收政策温馨提示消息
税收政策温馨提示消息为纳税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信息提醒,系统对于同一税(费)种、税款所属期、申报表和优惠事项对应多个政策依据的进行归集,合并成一行进行展示,纳税人登录后可查看相关服务信息。
系统支持纳税人进行“免打扰设置”,包括“该事项继续提醒”或“该事项本年不再提醒”。系统默认选择“该事项继续提醒”,纳税人可自行修改。
纳税人查阅后可点击“确认并”按钮页面,电子税务局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并反馈至省数据平台。展示界面可参考如下:
三、应申报温馨提示消息
应申报温馨提示消息为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提醒,系统按照税(费)种、税款所属期、申报截止期等对信息进行分行展示,纳税人登录后可查看相关服务信息。
系统支持纳税人进行“免打扰设置”,包括“该税(费)种继续提醒”或“该税(费)种本年不再提醒”。系统默认选择“该税(费)种继续提醒”,纳税人可自行修改。
纳税人查阅后可点击“确认并”按钮页面,电子税务局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并反馈至省数据平台。展示界面可参考如下:
四、留抵退税温馨提示消息
纳税人登录后可查看留抵退税温馨提示相关服务信息,查阅后可点击“符合条件,将申请”“暂不申请”和“不符合条件,不申请”按钮进行选择,电子税务局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并反馈至省数据平台。纳税人如选择“符合条件,将申请”,系统自动跳转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功能申请界面。展示界面可参考如下:
五、纳税人低风险提示(醒)消息
纳税人登录后可获取低风险提示(醒)消息相关服务信息,查阅后可点击“确认并”按钮页面。电子税务局记录纳税人查阅情况并反馈至省数据平台。展示界面可参考如下:
六、其他提示提醒消息
其他提示提醒消息包括通用提示提醒消息及业务事项提示提醒消息,纳税人登录后可获取相关服务信息,查阅后可点击“确认并”按钮页面。电子税务局记录纳税人查阅情况并反馈至省数据平台。展示界面可参考如下:
1.2.11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一、 规范调整情况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2.3.4.企业所得税申报”目录下修改子模块“2.2.3.4.10.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二、相关功能规范
2.2.3.4.10.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数据要求】中部分表单的数据项处理要求进行以下修订: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4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 总机构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分支机构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状态 | 纳税人免填 | ||
全年累计分配金额 | 纳税人免填 | ||
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 | 纳税人免填 | ||
营业收入(三项因素)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职工薪酬(三项因素)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资产总额(三项因素)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分配比例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1.2.12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一、规范调整情况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2.3.4.企业所得税申报”目录下修改子模块“2.2.3.4.1.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二、 相关功能规范
2.2.3.4.1.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要求】中“基本业务处理规则”进行以下修订:10.对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中部分数据项增加以下处理规则
(1)优惠代码、优惠事项
①优惠事项选项单选,不允许重复选择;“一、加速折旧、摊销”及“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均可增行,最多各不超过6行。
②优惠事项选项校验规则
a.JSZJ0010“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业代码范围内才可填报,行业门类:C、I
b.JSZJ0030“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JSZJ0040“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企业或分配表中有海南分支机构才可填报,选择该项后,不得选择JSZJ0010。
c.JSZJ005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JSZJ006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横琴企业或分配表中有横琴分支机构才可填报,选择该项后,不得选择JSZJ0010。横琴可按“珠海市”监控。
d.JSZJ1020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不允许选择
e.JSZJ1030“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JSZJ1040“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企业或分配表中有海南分支机构才可填报选,择该项后,不得选择JSZJ1010。
f.JSZJ105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JSZJ106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横琴企业或分配表中有横琴分支机构才可填报,选择该项后,不得选择JSZJ1010。横琴可按“珠海市”监控。
③数据处理规则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4项优惠事项:本年首次申报不做限制,非首次申报起,如上期选择某优惠事项,则本期自动带出此优惠事项,不可修改。
(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4项优惠事项的“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
系统校验应满足:本栏次>=0,本列填报金额需大于等于上期对应金额。本年首次申报不做限制,非首次申报起自动带出上期金额,允许修改。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4项优惠事项的“账载折旧/摊销金额”
系统校验应满足:本栏次>=0,且本栏<=本表本行第1列。本列填报金额需大于等于上期对应金额。本年首次申报不做限制,非首次申报起自动带出上期金额,允许修改。
(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4项优惠事项的“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
系统校验应满足:本栏次>=0,且本栏<=本表本行第4列。当本表本行第4列>0时,本栏>0。本列填报金额需大于等于上期对应金额。本年首次申报不做限制,非首次申报起自动带出上期金额,允许修改。
(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4项优惠事项的“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
系统校验应满足:本栏次>=0,且本栏<=本表本行第1列;当同行次第1列>0时,本列>0。本列填报金额需大于等于上期对应金额。本年首次申报不做限制,非首次申报起自动带出上期金额,允许修改。
(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4项优惠事项的“纳税调减金额”
系统校验应满足:本栏次>=0,且本栏<=本行第1列。本年首次申报不做限制,非首次申报起自动带出上期金额,允许修改。
(7)“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4项优惠事项的“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金额”
系统校验应满足:本栏自动计算不可修改,本栏=本行第4列-本行第3列;同时本栏次>=0。
1.2.1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
【功能要求】中“二、纳税人核实确认”进行以下修订:
(一)纳税人点开“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状态确认”待办任务,列表按时间顺序展示异常发票(异常凭证和疑点发票)信息,优先显示未反馈待办任务。
异常发票(异常凭证和疑点发票)信息包括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票类型、开票日期、发票详情。其中,【发票详情】可扩展显示发票相关票面信息,包括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票类型、开票日期、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名称、金额、税额。
(二)系统支持纳税人逐份发票录入处置应对结果
1.纳税人可对逐份发票核实反馈“有问题”或“无问题”。
若纳税人选择“有问题”的,系统支持纳税人选择填列“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数据项可为空。
2.纳税人可对逐份发票核实反馈税前扣除情况,包括“可扣除(已扣除)”“可扣除(待扣除)”“不可扣除(不符合规定)”“不可扣除(未收到或未入账)”。
若纳税人选择“可扣除(已扣除)”“可扣除(待扣除)”的,系统支持录入“税前扣除年度起”“税前扣除年度止”,数据项可为空。
若纳税人选择“不可扣除(不符合规定)”的,系统支持选择录入以下选填项目:“应开票方类型”(下拉选择“单位、自然人”)、“应开票方名称或姓名”、“应开票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应开票项目”、“应开票金额”、“应开票方所在地”(省+市+县+具体地址,若选填此项,则省和市为必填项)、“主管税务机关”、“应开票方联系方式”(“区号+固定电话”或手机号,若选填此项,则两者任选其一)。
(三)同一待办任务全部核实反馈后,汇总展示该待办任务处置应对结果。系统根据纳税人逐份发票录入情况自动汇总相关数据(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并支持纳税人修改。
纳税人核实反馈过程中已录入“有问题”发票的相关数据(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的,系统校验自动汇总计算值与纳税人修改数据值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系统给予提示但不强制要求纳税人修改数据。
(四)同一待办任务必须全部核实反馈后方可完成确认,一经确认后不可重复修改。系统在确认保存时,增加“确认后不可重复修改”的信息提醒,避免纳税人误操作,纳税人二次确认后再进行保存。
(五)电子税务局将纳税人核实确认结果反馈至省局决策二包,包括: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受票方纳税人名称、推送纳税人日期、纳税人消息查看日期、纳税人反馈日期、接收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办税人员)、批次成效反馈(信息批次编号、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异常发票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反馈状态(无法推送、已推送未查看、已查看未反馈、已反馈)、发票勾选确认反馈(“可扣除(已扣除)”“可扣除(待扣除)”“不可扣除(不符合规定)”“不可扣除(未收到或未入账)”“未确认”)、发票是否有问题反馈(有问题、无问题)、单张发票成效反馈(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应开票方类型、应开票方名称或姓名、应开票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应开票项目、应开票金额、应开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开票方联系方式,税前扣除年度起,税前扣除年度止。
【功能要求】中“三、待办信息查询”进行以下修订:
系统保留近两年生成的待办任务,纳税人可通过信息批次编号、反馈状态(无法推送、已推送未查看、已查看未反馈、已反馈)、推送日期等条件进行筛选查询。
1.2.1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功能要求】中“二、纳税人核实确认”进行以下修订:
(一)纳税人点开“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状态确认”待办任务,系统按时间顺序展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事项清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发票清册》内容,优先展示未反馈待办。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事项清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发票清册》模板如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事项清册
序号 |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风险指标名称 | 风险提示信息推送日期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发票清册
序号 | 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 | 受票方纳税人名称 | 发票类型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发票金额 | 发票税额 | 发票开具日期 | 发票开具方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 | 发票开具方纳税人名称 | 风险指标名称 |
1.对仅存在异常项目,无关联对应发票的,纳税人可对逐个异常项目核实反馈“有问题”或“无问题”。(二)系统支持纳税人逐个异常项目(即风险指标,下同)、逐份发票录入处置应对结果
若纳税人选择“有问题”的,系统支持纳税人选择填列“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数据项可为空。系统同时支持在批次汇总页面录入“税款”“滞纳金”“罚款”。
2.对有异常项目且有关联对应发票的,纳税人可对逐个异常项目核实反馈“有问题”或“无问题”。纳税人对异常指标选择“有问题”的,系统支持纳税人对该异常指标下的发票进行逐份核实反馈:
(1)纳税人可对逐份发票核实反馈“有问题”或“无问题”。
若纳税人选择“有问题”的,系统支持纳税人选择填列“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数据项可为空。系统自动汇总计算对应异常项目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并支持纳税人修改。核实反馈过程中在已录入“有问题”发票的相关数据(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的,系统校验自动汇总计算值与纳税人修改数据值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系统给予提示但不强制要求纳税人修改数据。
(2)纳税人可对逐份发票核实反馈税前扣除情况,包括“可扣除(已扣除)”“可扣除(待扣除)”“不可扣除(不符合规定)”“不可扣除(未收到或未入账)”。
若纳税人选择“可扣除(已扣除)”“可扣除(待扣除)”的,系统支持录入“税前扣除年度起”“税前扣除年度止”,数据项可为空。
若纳税人选择“不可扣除(不符合规定)”的,系统支持选择录入以下选填项目:“应开票方类型”(下拉选择“单位、自然人”)、“应开票方名称或姓名”、“应开票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应开票项目”、“应开票金额”、“应开票方所在地”(省+市+县+具体地址,若选填此项,则省和市为必填项)、“主管税务机关”、“应开票方联系方式”(“区号+固定电话”或手机号,若选填此项,则两者任选其一)。
(三)同一待办任务全部核实反馈后,汇总展示该待办任务处置应对结果。系统根据纳税人逐个异常项目及逐份发票录入情况自动汇总各异常项目相关数据(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并支持纳税人修改。
核实反馈过程中在某一异常项目中已录入“有问题”发票的相关数据(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的,系统校验自动汇总计算值与纳税人修改数据值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系统给予提示但不强制要求纳税人修改数据。
(四)同一待办任务必须全部核实反馈后方可完成确认,一经确认后不可重复修改。系统在确认保存时,增加“确认后不可重复修改”的信息提醒,避免纳税人误操作,纳税人二次确认后再进行保存。
(五)电子税务局将纳税人核实确认结果反馈至省局决策二包,包括: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受票方纳税人名称、推送纳税人日期、纳税人消息查看日期、纳税人反馈日期、接收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办税人员)、批次成效反馈(信息批次编号、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异常发票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反馈状态(无法推送、已推送未查看、已查看未反馈、已反馈)、发票勾选确认反馈(“可扣除(已扣除)”“可扣除(待扣除)”“不可扣除(不符合规定)”“不可扣除(未收到或未入账)”“未确认”)、发票是否有问题反馈(有问题、无问题)、单张发票成效反馈(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应开票方类型、应开票方名称或姓名、应开票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应开票项目、应开票金额、应开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开票方联系方式,税前扣除年度起,税前扣除年度止。
【功能要求】中“三、待办信息查询”进行以下修订:
系统保留近两年生成的待办任务,纳税人可通过信息批次编号、反馈状态(无法推送、已推送未查看、已查看未反馈、已反馈)、推送日期等条件进行筛选查询。
1.2.15开具电子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一、规范调整情况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2.5.证明开具”目录下新增子模块“2.2.5.10.开具电子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二、相关功能规范
2.2.5.证明开具2.2.5.10.开具电子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功能概述】:通过实时扣款、批量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等方式缴纳入库税费(不包括通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方式缴纳的税费和应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非税收入)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电子形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否
【功能要求】
一、申请
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自主选择征收品目税款种类、税款所属期等信息,查询本单位(人)已缴(退)税费情况,选择需要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的信息。
二、自动受理办结
(一)首次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1.电子税务局系统将缴款人所选择开具的税款信息发送至核心征管系统;
2. 电子税务局系统查询金三系统中可以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信息;核心征管系统判断系统是否存在缴款人所申请的缴(退)款信息:
(1)如“缴(退)款信息”判断结果为“是”,判断缴款人所选择开具税款的《税收电子缴款书》是否已上解销号、《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是否已完成退库销号;
①如《税收电子缴款书》上解销号、《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退库销号的判断结果为“是”,金三系统生成税票信息发送至电子税务局系统,电子税务局调用总局电子印章系统中已采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加载电子签名,并同步将税收完税证明开具信息返写至金三系统。
②如《税收电子缴款书》上解销号、《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退库销号的判断结果为“否”,电子税务局系统向缴款人反馈未查询上解销号或退库销号的信息。
(2)如“缴(退)款信息”判断结果为“否”,电子税务局系统向缴款人反馈未查询到已缴(退)款项的信息。
3.电子税务局开具的样式及内容与税务机关通过金三系统开具的一致,包含税收票证监制章(图片格式)及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形式)。
4.纳税人可下载并打印已开具的电子形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版式文件格式为PDF或OFD格式。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作废后的电子形式《税收完税证明》不能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纳税人查询时,不展现票面信息,系统弹出提示“该税收票证已作废,如有疑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将必要信息加载税务机关电子签章,完成归档。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 数据 | √ |
一、规范调整情况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2.1.4.税源信息报告”目录下修改子模块“2.2.1.4.9.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二、相关功能规范
2.2.1.4.9.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要求】中“基本业务处理规则”新增以下内容:
纳税人点击“经营方式”时,系统进行提示,“纳税人如属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需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请注意经营方式须包含‘19建筑安装’或‘20装饰装修’类别,税务登记的‘国标行业(主)或(附)’中须包含建筑业(行业小类4710至5090),否则项目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将不能正常开票。”纳税人点击确定后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对于税务登记信息的“国标行业(主)”或“国标行业(附)”中包含建筑业(行业小类为4710住宅房屋建筑至5090其他未列明建筑业)的纳税人,在选择“经营方式”时,系统强制要求必须选择“19建筑安装”或“20装饰装修”中的一项方可保存成功。
1.2.17税费缴纳
一、规范调整情况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税费申报及缴纳”目录下修改子模块“2.2.3.12.税费缴纳”。
二、相关功能规范
2.2.3.12.税费缴纳【功能要求】第一项“申请”中新增以下内容:
有条件地区,已实现“预缴发票”功能的,增加以下校验规则:
1.“预缴税费属性”选择“0209项目部预缴”,征收项目选择“10104企业所得税”的,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的“国标行业(主)”或“国标行业(附)”中,是否包含建筑业(行业小类为4710至5090)。如不包含,则系统自动弹出提示窗口进行提示,纳税人点击“确定”后中止业务办理:
“纳税人税务登记‘国标行业(主)’为‘3322手工具制造(例)’,‘国标行业(附)’为‘8090其他居民服务业(例)’,不属于建筑业(行业小类4710至5090),不需进行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请核实。”
其中,对于存在多个附行业的,只显示第1个附行业,如没有附行业的则留空。
2.“预缴税费属性”选择“0209项目部预缴”,征收项目选择“10104企业所得税”的,系统弹出提示窗口供纳税人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进行关联确认。如纳税人输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超出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有效期的,则提示纳税人需通过“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模块进行延期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预缴税费属性”选择“0201分期预缴税款” “0205查补预收税款” “0208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 “0299其他预收税款”,征收项目选择“10104企业所得税”的,系统屏蔽“征收子目”中的“10104000012440200建筑企业跨地区项目预分企业所得税0.2%”以及“1010400011440016建筑业带征企业所得税(0.2%)”两个选项。
4.“预缴税费属性”选择“0299其他预收税款”,征收项目选择“10104企业所得税”的,系统自动弹出提示窗口进行提示,纳税人点击“确定”后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如属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预缴,‘预缴税费属性’须选择‘0209项目部预缴’,‘0299其他预收税款’无法在总机构抵减。”
1.2.18非税收入个性化缴纳(纳税人端)
新增缴款模块【非税收入个性化缴纳(纳税人端)】,新增欠费总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和本次缴纳金额(手动填写,不能大于欠费总额)字段。纳税人进入新增模块时,自动带出014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0147(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0148(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出让收入)三种征收项目的欠费信息,当纳税人勾选某一条记录时,根据凭证序号自动勾选同批次的三个费种信息,并将金额总额填写到欠费总额字段。纳税人填写本次缴纳金额字段,如果金额小于欠费总额电子税务局据自定义的比例将费款划分到:3014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0147(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0148(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出让收入)三种征收项目中完成缴款
1.2.19非税收入个性化缴纳(局端)
新增缴款模块【非税收入个性化缴纳(局端)】,新增欠费总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和本次缴纳金额(手动填写,不能大于欠费总额)字段。纳税人进入新增模块时,自动带出014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0147(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0148(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出让收入)三种征收项目的欠费信息,当纳税人勾选某一条记录时,根据凭证序号自动勾选同批次的三个费种信息,并将金额总额填写到欠费总额字段。纳税人填写本次缴纳金额字段,如果金额小于欠费总额电子税务局据自定义的比例将费款划分到:3014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0147(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0148(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出让收入)三种征收项目中完成缴款
1.2.20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
一、规范调整情况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2.3.11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目录下修改子模块“2.2.3.11.8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
二、相关功能规范
2.2.3.11.8.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功能概述】
享受小微金融优惠政策的特定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通过此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
【功能类别】
业务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功能要求】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主动或根据税务机关推送的提醒,按要求在电子税务局中填写《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以白名单形式控制适用纳税人范围,税务端可自由调整配置。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禁止展示此功能。具体名单由总局定期更新下发。
2.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系统自动生成催报提醒,提醒纳税人在季度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完成本季度数据填报;未按期报送的纳税人,不形成违章记录。
3.提供报表导入功能,允许纳税人通过上传报表进行数据报送。
4.贷款利率应介于0%-15%区间,如纳税人填报利率不在此范围,系统提示纳税人:“请再次检查贷款利率填报数据是否准确”。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1 |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分借款人国民经济行业)》 | √ | 纳税人提交 | 数据 | √ | |
2 |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分借款人地区)》 | √ | 纳税人提交 | 数据 | √ | |
3 |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分借款主体)》 | √ | 纳税人提交 | 数据 | √ |
二、自动受理办结
符合业务逻辑校验的,系统自动受理办结。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相关电子数据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后存储归档。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分借款人国民经济行业)》 | 数据 | √ | |
2 |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分借款人地区)》 | 数据 | √ | |
3 |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分借款主体)》 | 数据 | √ |
【数据要求】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1 |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分借款人国民经济行业)》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上期末 | 纳税人免填 | ||
上期 | 纳税人免填 | ||
借款人户数合计 | 纳税人免填 | ||
贷款金额合计 | 纳税人免填 | ||
利息收入合计 | 纳税人免填 | ||
2 |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分借款人地区)》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上期末 | 纳税人免填 | ||
上期 | 纳税人免填 | ||
借款人户数合计 | 纳税人免填 | ||
贷款金额合计 | 纳税人免填 | ||
利息收入合计 | 纳税人免填 | ||
3 |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表(分借款主体)》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上期末 | 纳税人免填 | ||
上期 | 纳税人免填 | ||
借款人户数合计 | 纳税人免填 | ||
贷款金额合计 | 纳税人免填 | ||
利息收入合计 | 纳税人免填 |
1.2.21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
【功能概述】
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的税收风险。
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或者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自行调整补税并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经调查,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问题的,企业可以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前自行缴纳税款。企业自行缴纳税款的,应当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对应征管规范“3.2.6.3.9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相关信息项,提交申请。
(二)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系统提示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受理
符合系统逻辑校验的,由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待办任务,税务人员在受理期限内完成受理。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若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加盖电子签名/印章,完成归档。
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 数据 | √ |
【功能概述】
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一般反避税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对应征管规范“3.2.6.3.11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
(二)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因故延期报送资料的详细说明,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系统提示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 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1 | 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申请书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二、受理
符合系统逻辑校验的,由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待办任务,税务人员在受理期限内完成受理。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若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加盖电子签名/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完成归档。
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申请书 | 电子资料 | √ |
1.2.2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功能概述】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之前,税务机关需要对税控设备进行初始化处理,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税控设备。
对应征管规范“1.2.8.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
(二)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系统提示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 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1 | 《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二、受理
符合系统逻辑校验的,由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待办任务,税务人员在受理期限内完成受理。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若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加盖电子签名/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完成归档。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办理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电子资料 | √ |
1.2.2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发生清税(注销)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对应征管规范“1.2.8.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
(二)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系统提示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具体发票缴销类型,提示纳税人所需的税控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 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1 | 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二、受理
符合系统逻辑校验的,由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待办任务,税务人员在受理期限内完成受理。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若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加盖电子签名/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完成归档。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办理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 | 电子资料 | √ |
1.2.25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税控公司)
【功能概述】
发票印制企业领购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时,须填制《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申请表》,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向防伪用品供应单位进行领购。
对应征管规范“1.2.6发票防伪用品领购”。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是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申请表》相关信息项,提交申请。
(二)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系统提示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税控公司)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1 | 发票准印证 | √ | 纳税人提交 | 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二、受理
符合系统逻辑校验的,由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待办任务,税务人员在受理期限内完成受理。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若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加盖电子签名/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完成归档。
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税控公司)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申请表》 | 数据 | √ | |
2 | 发票准印证 | 电子资料 | √ |
【数据要求】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1 | 《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申请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1.2.26发票防伪用品核销(税控公司)
【功能概述】
发票印制企业在印制发票过程中出现发票监制章磨损、发票防伪纸废次张和边角料时,清点后集中存放,由税务机关监督,及时销毁。
对应征管规范“1.2.7发票防伪用品核销”。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是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发票防伪用品核销申请表》相关信息项,提交申请。
(二)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系统提示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受理
符合系统逻辑校验的,由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待办任务,税务人员在受理期限内完成受理。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若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加盖电子签名/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完成归档。
发票防伪用品核销(税控公司)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发票防伪用品核销申请表》 | 数据 | √ |
【数据要求】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1 | 《发票防伪用品核销申请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1.2.27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功能概述】
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或吊销发票准印证等处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实施听证。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延期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以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为由,提出申请延长期限申请的处理。
对应征管规范“4.1.4.2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听证申请书》相关信息项,提交申请。
(二)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系统提示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 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1 | 《听证延期申请书》 | √ | 纳税人提交 | 数据、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
2 |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二、受理
符合系统逻辑校验的,由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待办任务,税务人员在受理期限内完成受理。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若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加盖电子签名/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完成归档。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听证申请书》 | 数据 | √ | |
2 | 《听证延期申请书》 | 电子资料 | √ | |
3 |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 电子资料 | √ |
1.2.28赔偿申请撤回
【功能概述】
赔偿申请撤回,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人赔偿申请后,在做出赔偿决定之前,赔偿请求人请求撤回赔偿申请,经说明理由,若撤回申请理由合理,赔偿义务机关记录备案,终止赔偿案件办理的过程。
对应征管规范“4.3.3.2赔偿申请撤回”。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撤回赔偿申请表》相关信息项,提交申请。
(二)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系统提示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受理
符合系统逻辑校验的,由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待办任务,税务人员在受理期限内完成受理。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若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加盖电子签名/印章,完成归档。
赔偿申请撤回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撤回赔偿申请表》 | 数据 | √ |
1.2.29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功能概述】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业务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处理。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实施听证时,当事人认为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如果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复核一次,税务机关应当准许。
对应征管规范“4.3.5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功能要求】
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回避申请书》相关信息项,提交申请。
(二)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系统提示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受理
符合系统逻辑校验的,由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待办任务,税务人员在受理期限内完成受理。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若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加盖电子签名/印章,完成归档。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回避申请书》 | 数据 | √ |
1.2.30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功能要求】中基本业务处理规则进行以下修订:
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属期(按月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10、11、12月;按季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第四季度)内,首次申报的制造业新办纳税人或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保存时,系统进行提示:
1.首次申报的制造业新办纳税人
系统提示“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标准,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标准?”,并提供“制造业中型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均不符合”三个选项供纳税人选择。若纳税人确认选择“制造业中型企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结果。
(1)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
(1)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参考接口】进行以下修订: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说明 | XSD报文文件序号 |
SWZJ.HXZG.ZS.GETZDXLDTSYTXX | 电子税务局获取制度性留抵退税预填信息接口 | 查询类 | 根据登记序号等查询预填信息。 | HXZG_ZS_10355 |
SWZJ.HXZG.SB.HJYZXX | 缓缴应征信息 | 交易类 | 保存申报时选择的是否享受缓缴政策,如果选择是对应征的缴款期限进行延期或拆分,选择否保存不享受原因。 | HXZG_SB_10965 |
SWZJ.HXZG.DJ.QUERYZZYZXWQYHX | 查询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查询类 | 查询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HXZG_DJ_00920 |
SWZJ.HXZG.DJ.SAVEZZYZXWQYHX | 保存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交易类 | 保存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HXZG_DJ_00921 |
SWZJ.HXZG.SB.HJSZSFSCSB | 查询缓缴税种是否首次申报 | 查询类 | 根据登记序号查询纳税人是否进行了缓缴税种的首次申报 | HXZG_SB_10966 |
1.2.3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功能要求】中基本业务处理规则进行以下修订:
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属期(按月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10、11、12月;按季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第四季度)内,首次申报的制造业新办纳税人或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保存时,系统进行提示:
1.首次申报的制造业新办纳税人
系统提示“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标准,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标准?”,并提供“制造业中型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均不符合”三个选项供纳税人选择。若纳税人确认选择“制造业中型企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结果。
(1)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
(1)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参考接口】进行以下修订: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说明 | XSD报文文件序号 |
SWZJ.HXZG.ZS.GETZDXLDTSYTXX | 电子税务局获取制度性留抵退税预填信息接口 | 查询类 | 根据登记序号等查询预填信息。 | HXZG_ZS_10355 |
SWZJ.HXZG.SB.HJYZXX | 缓缴应征信息 | 交易类 | 保存申报时选择的是否享受缓缴政策,如果选择是对应征的缴款期限进行延期或拆分,选择否保存不享受原因。 | HXZG_SB_10965 |
SWZJ.HXZG.DJ.QUERYZZYZXWQYHX | 查询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查询类 | 查询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HXZG_DJ_00920 |
SWZJ.HXZG.DJ.SAVEZZYZXWQYHX | 保存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交易类 | 保存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HXZG_DJ_00921 |
SWZJ.HXZG.SB.HJSZSFSCSB | 查询缓缴税种是否首次申报 | 查询类 | 根据登记序号查询纳税人是否进行了缓缴税种的首次申报 | HXZG_SB_10966 |
1.2.3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功能要求】中基本业务处理规则进行以下修订:
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属期(按月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10、11、12月;按季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第四季度)内,首次申报的制造业新办纳税人或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保存时,系统进行提示:
1.首次申报的制造业新办纳税人
系统提示“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标准,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标准?”,并提供“制造业中型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均不符合”三个选项供纳税人选择。若纳税人确认选择“制造业中型企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结果。
(1)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
(1)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参考接口】进行以下修订: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说明 | XSD报文文件序号 |
SWZJ.HXZG.ZS.GETZDXLDTSYTXX | 电子税务局获取制度性留抵退税预填信息接口 | 查询类 | 根据登记序号等查询预填信息。 | HXZG_ZS_10355 |
SWZJ.HXZG.SB.HJYZXX | 缓缴应征信息 | 交易类 | 保存申报时选择的是否享受缓缴政策,如果选择是对应征的缴款期限进行延期或拆分,选择否保存不享受原因。 | HXZG_SB_10965 |
SWZJ.HXZG.DJ.QUERYZZYZXWQYHX | 查询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查询类 | 查询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HXZG_DJ_00920 |
SWZJ.HXZG.DJ.SAVEZZYZXWQYHX | 保存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交易类 | 保存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HXZG_DJ_00921 |
SWZJ.HXZG.SB.HJSZSFSCSB | 查询缓缴税种是否首次申报 | 查询类 | 根据登记序号查询纳税人是否进行了缓缴税种的首次申报 | HXZG_SB_10966 |
1.2.33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功能要求】中基本业务处理规则进行以下修订:
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属期(按月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10、11、12月;按季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第四季度)内,首次申报的制造业新办纳税人或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保存时,系统进行提示:
1.首次申报的制造业新办纳税人
系统提示“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标准,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标准?”,并提供“制造业中型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均不符合”三个选项供纳税人选择。若纳税人确认选择“制造业中型企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结果。
(1)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
(1)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参考接口】进行以下修订: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说明 | XSD报文文件序号 |
SWZJ.HXZG.ZS.GETZDXLDTSYTXX | 电子税务局获取制度性留抵退税预填信息接口 | 查询类 | 根据登记序号等查询预填信息。 | HXZG_ZS_10355 |
SWZJ.HXZG.SB.HJYZXX | 缓缴应征信息 | 交易类 | 保存申报时选择的是否享受缓缴政策,如果选择是对应征的缴款期限进行延期或拆分,选择否保存不享受原因。 | HXZG_SB_10965 |
SWZJ.HXZG.DJ.QUERYZZYZXWQYHX | 查询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查询类 | 查询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HXZG_DJ_00920 |
SWZJ.HXZG.DJ.SAVEZZYZXWQYHX | 保存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交易类 | 保存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HXZG_DJ_00921 |
SWZJ.HXZG.SB.HJSZSFSCSB | 查询缓缴税种是否首次申报 | 查询类 | 根据登记序号查询纳税人是否进行了缓缴税种的首次申报 | HXZG_SB_10966 |
1.2.34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功能要求】中基本业务处理规则进行以下修订:
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属期(按月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10、11、12月;按季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第四季度)内,首次申报的制造业新办纳税人或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保存时,系统进行提示:
1.首次申报的制造业新办纳税人
系统提示“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标准,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标准?”,并提供“制造业中型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均不符合”三个选项供纳税人选择。若纳税人确认选择“制造业中型企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结果。
(1)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
(1)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2)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提示内容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若纳税人选择享受,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情况;若纳税人选择不享受,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支持文字输入,且不能为空),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或输入的内容。
【参考接口】进行以下修订: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说明 | XSD报文文件序号 |
SWZJ.HXZG.ZS.GETZDXLDTSYTXX | 电子税务局获取制度性留抵退税预填信息接口 | 查询类 | 根据登记序号等查询预填信息。 | HXZG_ZS_10355 |
SWZJ.HXZG.SB.HJYZXX | 缓缴应征信息 | 交易类 | 保存申报时选择的是否享受缓缴政策,如果选择是对应征的缴款期限进行延期或拆分,选择否保存不享受原因。 | HXZG_SB_10965 |
SWZJ.HXZG.DJ.QUERYZZYZXWQYHX | 查询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查询类 | 查询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HXZG_DJ_00920 |
SWZJ.HXZG.DJ.SAVEZZYZXWQYHX | 保存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交易类 | 保存中小微企业归类管理 | HXZG_DJ_00921 |
SWZJ.HXZG.SB.HJSZSFSCSB | 查询缓缴税种是否首次申报 | 查询类 | 根据登记序号查询纳税人是否进行了缓缴税种的首次申报 | HXZG_SB_10966 |
1.2.35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功能要求】基本业务处理规则中新增以下内容:
2022年1月1日0时至3月31日24时,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中的任一税费种时,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时,自动弹出提示信息。为避免对纳税人过分打扰,弹出频次设置为同一次登陆行为中仅弹出一次,纳税人点击“我已知晓”后即可弹窗。提示信息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您可暂按原政策文件规定申报享受优惠(原减免性质代码可继续使用)。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需了解有关情况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2.36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功能要求】基本业务处理规则内“(二)事项办理”中新增以下内容:
15.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系统进行提示:
“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您在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时,请暂按上述政策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1.2.37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功能要求】基本业务处理规则中新增以下内容:1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系统进行提示:
“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您在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时,请暂按上述政策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1.2.3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功能要求】基本业务处理规则中新增以下内容:
2022年1月1日0时至3月31日24时,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中的任一税费种时,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时,自动弹出提示信息。为避免对纳税人过分打扰,弹出频次设置为同一次登陆行为中仅弹出一次,纳税人点击“我已知晓”后即可弹窗。提示信息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您可暂按原政策文件规定申报享受优惠(原减免性质代码可继续使用)。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需了解有关情况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2.39增量房交易申报
【功能要求】基本业务处理规则中新增以下内容:
2022年1月1日0时至3月31日24时,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中的任一税费种时,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时,自动弹出提示信息。为避免对纳税人过分打扰,弹出频次设置为同一次登陆行为中仅弹出一次,纳税人点击“我已知晓”后即可弹窗。提示信息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您可暂按原政策文件规定申报享受优惠(原减免性质代码可继续使用)。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需了解有关情况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2.40委托代征报告
【功能要求】基本业务处理规则中新增以下内容:
2022年1月1日0时至3月31日24时,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中的任一税费种时,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时,自动弹出提示信息。为避免对纳税人过分打扰,弹出频次设置为同一次登陆行为中仅弹出一次,纳税人点击“我已知晓”后即可弹窗。提示信息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您可暂按原政策文件规定申报享受优惠(原减免性质代码可继续使用)。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需了解有关情况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功能要求】基本业务处理规则中新增以下内容:
2022年1月1日0时至3月31日24时,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中的任一税费种时,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时,自动弹出提示信息。为避免对纳税人过分打扰,弹出频次设置为同一次登陆行为中仅弹出一次,纳税人点击“我已知晓”后即可弹窗。提示信息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您可暂按原政策文件规定申报享受优惠(原减免性质代码可继续使用)。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需了解有关情况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2.42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功能要求】基本业务处理规则中新增以下内容:
2022年1月1日0时至3月31日24时,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中的任一税费种时,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时,自动弹出提示信息。为避免对纳税人过分打扰,弹出频次设置为同一次登陆行为中仅弹出一次,纳税人点击“我已知晓”后即可弹窗。提示信息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您可暂按原政策文件规定申报享受优惠(原减免性质代码可继续使用)。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需了解有关情况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3查询中心
1.3.1证明信息查询
一、规范调整情况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3.查询中心”目录下修改子模块“2.3.8.证明信息查询”。
二、相关功能规范
【功能概述】
纳税主体可查询选定时间段内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类证明信息,可查看本户企业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缴(退)税及开具税收票证情况。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服务功能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否
【功能要求】
一、证明种类包含有税收完税(费)证明类、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对外支付证明类、出口退税(免)税证明类等。
二、查询的证明信息结果展示内容可包括:证明名称、开具日期、开具税务机关、证明样式、票证状态等内容,点击具体条目显示该证明详细信息,提供证明导出下载和打印功能。
三、系统支持查看企业纳税人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征缴(退)税及税收票证开具情况,可查询的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收完税证明》,不含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开具的税收票证。
四、纳税人录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展示纳税人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缴(退)税及开具税收票证数据。展示内容包括:缴(退)税信息,对于已开具税收票证的,显示税收票证种类、印刷税票号码(适用于印刷制式税票)、系统税票号码、税票开具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状态(即“开具/作废”)。点击上述某条信息明细后,对于已开具税收票证的,系统按票面式样展示;对于未开具税收票证的,系统展示缴款信息。如无法查询扣缴、代征业务相关信息的,系统应在查询结果页面予以提示。
税收票证类查询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查询范围:全国已开具个人所得税(不含定期定额户)以外各项税费相关税收票证。
2.必须录入的查询条件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省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种类、金额合计等内容。
3.查询结果以原票面样式展示,同时显示票证状态(若票证状态为开具作废,显示作废人、作废日期、作废原因)。
若未查到符合条件的税收票证,系统提示: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税票信息。
1.3.2证明信息公众查询
一、规范调整情况
根据要求,在纳税人端“2.5.3.公众查询”目录下修改子模块“2.5.3.5.证明信息查询”。
二、相关功能规范
2.5.3.公众查询
2.5.3.5.证明信息查询
【功能概述】
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功能查询涉税证明文件内容。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服务功能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否
【功能要求】
一、可根据涉税证明编号等关键信息到电子税务局的证明查询模块查看指定证明文件,或通过证明文件里的二维码信息扫描查看。查询的证明信息结果以列表形式展示,包括证明名称、开具日期、开具税务机关、证明样式等内容。
二、纳税人查询税收票证时,可通过税收票证号码(《税收完税证明》和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为系统税票号码,其他纸质税收票证为字轨+号码)、税种、填发日期、合计金额进行查询。
如税收票证已作废,系统仅提示票面信息及作废状态,不得展示票面式样。
2.出口退税电子税务局
出口退税企业可以通过此模块查询已申报的出口明细、进货明细数据。
业务功能包括: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情况查询、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代理证明信息查询及下载、电子手册信息查询及下载、电子账册信息查询及下载、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免税出口卷烟计划查询。
序号 | 上级菜单 | 功能名称 |
1 | 出口退税通用查询 | 出口退税申报查询及下载 |
2 | 出口退税通用查询 | 企业备案信息查询 |
3 | 出口退税通用查询 | 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情况查询 |
4 | 出口退税通用查询 | 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 |
5 | 出口退税通用查询 | 代理证明信息查询及下载 |
6 | 出口退税通用查询 | 电子手册信息查询及下载 |
7 | 出口退税通用查询 | 电子账册信息查询及下载 |
8 | 出口退税通用查询 | 退税审核进度查询 |
9 | 出口退税通用查询 | 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 |
10 | 出口退税通用查询 | 免税出口卷烟计划查询 |
出口退税企业根据选定的申报日期、申报年月、申报批次、申报关联号、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商品代码、供货方识别号等条件查询已申报的出口明细、进货明细数据。可根据数据规范要求生成文件,供纳税人下载。
1.查询结果以列表展示,出口明细主要包括:申报年月、申报批次、序号、关联号、出口发票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出口日期、出口收汇核销单号、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出口进货金额、申报商品代码、退税率、申报增值税退税额、申报消费税退税额、退(免)税业务类型、备注等;
2.进货明细主要包括:申报年月、申报批次、序号、关联号、税种、进货凭证号、供货方纳税号、专用税票号码、、开票日期、出口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计税金额、征税率%、征税税额、退税率%、可退税额、退(免)税业务类型、备注。2.1.1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
【功能概述】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不需向海关发函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2020年2月1日起,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对应征管规范“2.9.1.2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功能要求】
一、 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相关信息项,提交申请。
(二)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系统提示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 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1 | 海关缴款书 | √ | 纳税人提交 |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二、受理
符合系统逻辑校验的,由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待办任务,税务人员在受理期限内完成受理。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后续业务处理流程。
(二)若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加盖电子签名/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完成归档。
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 数据 | √ | |
2 | 海关缴款书 | 电子资料 | √ |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如下: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按照服务期限要求完成相关系统平台功能的如期上线,并保证税务人员能够正常使用顺利办理相关业务。
(二)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如下:中标人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中标人需采用国际通用的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成立科学的项目人员团队,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
(三)项目人员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人须承诺向采购人提供有经验的项目实施队伍;
2.采购人有对成交中标人所提供的实施人员进行审查的权利,对于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人员,且不能影响项目进度。
(四)项目实施内容如下:本项目要求1个月完成项目开发实施上线,主要包括: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功能测试、环境部署、初始化及流程配置、联调测试、全流程测试、压力测试、数据清理、系统操作培训、系统上线、运行监控。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合同书(复印件);
(二)项目工作总结(加盖公章);
(三)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终稿;
(四)项目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终稿;
(五)项目建设报告,包括目标实现情况、计划进度执行情况等;
(六)系统测试报告,包括性能测试和功能测试的方案、用例、结果和反馈等;
(七)系统试运行报告,包括试运行方案、问题和结论等;
(八)技术方案白皮书,包括项目建设难点及解决方案,对今后的工作的建议;
(九)用户操作手册;
(十)系统安装维护手册;
(十一)项目源代码及注释;
(十二)接口协议及注释;
(十三)完整的数据字典;
(十四)备份恢复手册;
(十五)信息系统拟定级工作报告(项目规划阶段);
(十六)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项目上线前),本项目等级保护测评与省局市场主体e窗通子系统年度等级保护测评一并进行;
(十七)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信息系统代码审计及漏洞扫描并按期整改;
(十八)内控内生化方案(包括内控内生化方案中的各项功能,是否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筛查等风险防控措施能够嵌入到软件中,保证正常运行);
(十九)内控内生化报告;
(二十)技术检测报告(运用技术、系统部署、数据流向等是否符合合同和需求说明,性能是否达标)等;
(二十一)必要时,需要提供项目费用使用情况;
(二十二)若项目为公开招标,提供相关招标文件。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项目团队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实施方案。中标方应充分考虑吉林省税务局的实施工作需求,保障集中办公人员和基层人员能够及时找到实施人员进行问题处理及咨询,同时实行5*8工作制7*24小时保障系统运行,重点监控系统平台及应用信息系统层面,并根据局方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局方与内外部的各类实施工作会议,同时配合编写各类技术实施方案。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本项目中,实行两级检查、两级验收制度。一级检查、二级检查和一级验收由实施小组组织完成;二级验收由省局组织实施。各级检查验收严格按项目实施中制订的相应的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将上报采购人协调处理,对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应予以书面记录。
(一)职责分工控制措施。本项目前台操作页面,按照数据管理权限和菜单管理权限分别进行控制,符合金税三期岗责权限管理控制的要求,对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数据按照岗责要求和数据权限进行细分。
(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措施。系统岗位设置符合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要求,避免一人履职发生错误或舞弊风险。
(三)授权审批控制措施。本项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统一要求集成至统一工作平台,门户分配用户岗位,审核、复审、发布流程符合授权审批控制,符合“职责明确、分权制衡”的原则和有关制度规定。
(四) 流程控制措施。本项目的操作步骤、处理时限等应当符合相关工作规程。
(五)公开运行控制措施。本项目对规定和实际需要公开的事项,做到对具体对象公开。
(六)痕迹记录控制措施。本项目涉及的数据操作要有记录留存后台数据库。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2)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三)其他要求:
中标供应商禁止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禁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纳入失信名单;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供应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投标人针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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