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成都东部新区县级文保单位平泉坝遗址专项调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7202400019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先生028-869260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40001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县级文保单位平泉坝遗址专项调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一、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成果; 更正为“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成果”。

二、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更正为: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3.3.1.一般资格审查“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中的关联格式“响应文件封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服务应答表 投标(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更正为“响应文件封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应答表 投标(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联系方式:133684706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墙西街33号鼓楼国际1704号

联系方式:028-86926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28-86926025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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