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40001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县级文保单位平泉坝遗址专项调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成果; 更正为“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成果”。
二、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序号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无 |
更正为:
序号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1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三、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3.3.1.一般资格审查“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中的关联格式“响应文件封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服务应答表 投标(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更正为“响应文件封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应答表 投标(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联系方式:133684706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墙西街33号鼓楼国际1704号
联系方式:028-86926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28-86926025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