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标的6-25林1小班, 28林班3小班
金额
99.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3/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标的6-25林1小班, 28林班3小班
挂牌日期:2022-03-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2SC100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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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的6-25林1小班, 28林班3小班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洪雅县玉屏林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995,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03-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物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公示中的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且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采伐范围、采伐数量、采伐时间、采伐难度以及转让标的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查勘、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自行组织中选标的范围内的生产、运输、销售,并承担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木材生产费、通过其它林地、耕地等相关补偿费、上下车及运输费、过路过桥费、检疫费等费用)。转让方不承担木材采、集、运过程中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项目销售合同》后必须接受转让方各项管理,按规定办理县内运输手续。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木材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转让方不承担包括市场风险在内的任何责任和风险。 6.受让方必须服从标的所属管护站对有关护林防火及伐区生产(伐区范围、伐桩高度、林地清捡等)的监管。 7.受让方不得乱采滥伐,不得超越洪雅县国有林场现场标记的伐块界线采伐。 8.受让方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做到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伤、残、亡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在林区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好护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严禁林内吸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如有违背上述规定者,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10.受让方应积极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凡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受让方在木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一切社会事务,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2.受让方在生产前应以尽量不损伤林地林木的原则选择出材线路,减少对林木、苗木损伤。 13.在签订《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销售合同》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该伐区木材县内运输证及相关手续,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受让方在履行《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销售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即5月至10月旅游黄金周期间周五、周六、周日6:00时—22:00时和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重大节日(以国家法定放假时间为准)全天候禁止木材运输车辆在洪雅至高庙、高庙至七里坪、赵河至瓦屋山、瓦屋山环湖路、东岳至槽渔滩旅游干道上装运木材。 15.受让方在采伐林木前必须为其所雇请的务工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或人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将相关凭证的复印件交本合同项下的林木蓄积所在管护站备案。 16.受让方须自《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保险凭证和林木蓄积购买款的交款凭证进场作业,并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其所砍林木全部运出伐区,以便洪雅县国有林场能按时整地造林。 17.各管护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玉屏山管护站联系人:祝大勇13679650669 岩盐洞管护站联系人:刘启军13990313628 盘角嘴管护站联系人:方 斌13808162493 厢子岩管护站联系人: 李时佳18990305926 瓦屋山管护站联系人: 徐 鸿 15983338053 18.本次挂牌交易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正规发票。 19.其他详见《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销售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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