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2024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3.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1767号-fycg012
预算金额33.6万元
招标联系人傅恬梦0579-8928905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炳旭182578723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2024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永康市2024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1767号-FYCG012

    项目名称:永康市2024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预算金额(元):336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永康市2024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7月11日发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需委托具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且业务能力覆盖我市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必须开展检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开展校准)的计量检定机构,于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项目: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校准项目:在线pH计、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六楼开标室二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jY4m3/7YYxMMyKvuWoosq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 (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佐证材料。
6.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街道松石西路4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恬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289053

    质疑联系人:徐丽疆

    质疑联系方式:13958450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高川花苑物业管理楼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炳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7872366

    质疑联系人:王邵燕

    质疑联系方式:1505865533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联 系 人:徐亮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定稿)招标文件(永康市2024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doc

    395.3K

  • 供应商操作指南.pdf

    2.1M

  •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宣传.rar

    7.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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