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扩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合同公告
金额
10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40415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联群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扩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40415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22 —— 2024-08-2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安排专业技术团队,深入园区各相关单位及企业开展调查和评估工作,编制长沙经开区扩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取得省应急管理厅批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所有工作完成后,乙方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取得省应急管理厅出具批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并预算批复后一次性付款。甲方在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联群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000291118000040444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提交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1787-2020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的《长沙经开区扩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电子文本1份,纸质报告3份),报告取得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批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验收。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6.1.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 6.1.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6.2.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6.2.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检查单位的技术和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6.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2.5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应严守廉政纪律,在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时不得索拿卡要,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礼品、礼金及宴请。不得借本次项目之名在企业开展其他安全生产服务业务,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2.6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额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5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至符合要求,整改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2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6乙方如擅自转包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7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2本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零玖万元整(小写:1090000.00元)为含税包干价。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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