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2-14890]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金额
695.4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11-440105-04-02-268015
预算金额695.41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工020-842334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房屋建筑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JG2022-14890 |
招标单位 |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施工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8-16 0:00:00 | 2022-09-05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8-16 0:00:00 | 2022-09-05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8-16 0:00:00 | 2022-09-05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8-16 0:00:00 | 2022-09-05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8-16 0:00:00 | 2022-08-18 1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09-05 9:45:00 | 2022-09-05 10:00:00 | 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09-05 10:00:00 | 2022-09-05 11:00:00 | 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09-05 10:00:00 | 2022-09-05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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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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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489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8月16日 0时0分~2022年9月5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5日 10时0分 - 2022年9月5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8月16日 0时0分 - 2022年9月5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9月5日 9时45分 - 2022年9月5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先生
- 代理联系人:郑工、黄工、岑工
- 联系方式:020-84233431
- 代理联系方式:020-8354706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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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图纸图纸CAD版-0812.rar12.施工图纸图纸CAD版-08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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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公告.pdf8.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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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11-440105-04-02-268015).pdf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11-440105-04-02-268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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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产权证明的说明.pdf2.关于产权证明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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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施工所需图纸的说明.pdf3.具备施工所需图纸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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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证明.pdf4.资金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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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5.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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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子签名委托书.pdf6.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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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人声明.pdf7.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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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公告-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发布稿.doc8.招标公告-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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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发布稿.doc招标文件-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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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pdf招标代理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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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208120039-20220815131855.GZZB
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准
化
T
省
招标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香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K
日期:2022年_8月
电
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111-440105-04-02-268015)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现对测力实验楼
改造项目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111-440105-04-02-268015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84233431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356008863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内。
四、项目概况: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大院测力实验楼建筑面积约为
1540.76平方米,占地面积359.20平方米,始建于1974年,该建筑已出现部分
墙体开裂,天面渗水漏水、消防设施缺失、室内电气线路和电力设备老化等问题,
存在较大建筑结构安全隐惠和消防安全隐惠:拟对南田路563号大院测力实验楼
进行建筑加固、外立面及室内装修、消防系和空调通风系统安装、给排水和强弱
电安装等,加装一台客用电梯,以及南田路563号院内围墙改造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建筑与装饰装修、结构加固、给
排水系统改造、强弱电工程改造、消防系统改造、防雷系统改造、通风空调系统
改造、室外场地改造、加装室外电梯等工程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
清单、施工图纸为准)施工总承包及其管理配合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
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根据工期要求提供各项采购计划及
进场计划,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对施工组织实施技术管理,对其他各专业系统的
交叉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并对各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实施组织与管理等)
3.最高投标限价为:695.419026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08月16日00时00分至2022年09月05
日10时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
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
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5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
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
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
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
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
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
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
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
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
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
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
子证照审领和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
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类专业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
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
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
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
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
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
无效投标。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
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
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
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
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
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
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
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
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
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
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
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
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
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异议受理电话:020-8423343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
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
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
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
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
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
限公司
2022年08月1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
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
行为的;
(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
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
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
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
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
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
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
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
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
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
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
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
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
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
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
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
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
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
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质量负责人 | |||
3 | 安全负责人 | |||
4 | 造价负责人 | |||
5 | 其他管理人员 | |||
6 | ||||
7 | ||||
8 | ||||
9 |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项目代码:2111-440105-04-02-268015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组织机构经济类型:其它
代码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
号
建设类别:口基建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口扩建回改建口迁建口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测力实验楼,建筑面积约为1540.76平方米,占地面积359.20平方米,始建于1974年,该楼已出现部分墙体开裂,天面渗
水漏水、电路和电力开关老化等严重质量问题,为根本解决测力实验楼建筑问题,我院对该建筑进行改造并加装室外电梯
一台,改造后的建筑作为标准验证试验、科研办公等业务发展使用。
项目总投资:785.80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785.80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521.25万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184.55万元;进口设备用汇:0.00万美元
厂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7月计划竣工时间:2923年03月
球区发展
备家天味西和改革
备用期:2021年月30日
项目登记备案
更新日期:2022年05月05日
专用章
备注:本备案证为项目建设单位拟实施本次企业投资行为的告知性备案。涉及古树名木和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以及历史地段、
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及征地拆迁的项目,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方可实施。
提示: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2.备案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
案证长期有效。
查询网址:https://gd.tzxm.gov.cn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仅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
关于产权证明的说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我单位拟招标的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建
设地点在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所涉及的用地情况事实清
楚,没有纠纷,请贵办协助办理招标事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发生一切与产权有关的问题,我单位承担中些造成的相关责任。
淮化
特此说明。e
省
招标人(公章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2022年8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
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
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不动产教证
5元中国印花税票
登记机构(章)
不动
年月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编号NOD44000452466
(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5469附记
)号
权利人 |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24400004558616830)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坐落 | 海珠区南田路563号测力实验楼 | ||
不动产单元号 | 440105007004GB02540F00010001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土地:划拨/房屋:自建房 | ||
用途 | 土地:/房屋:详见附记 | ||
★登记字号:18登记01027663☆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测绘编号:08CH88160831000015号☆规划用途:测力实验楼。此共用土地面积由权属人共同使用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 |||
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1540.76平方米 | ||
使用期限 | (详见附记) | ||
权利其他状况 |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详见附图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划拨 |
房地产平面附图
测字:08CH88160831000015
门旺
街不动产单元号
440105007004
1205313
m32633GB02540
23GB02540
26.26F00010001
B
(2)
街
418
#563
16541554
2053121
39L.45
D1213-16-240
53
服品390.4488
注:用地面积已制除图中统05311、205312、205313号用地面积。
比例尺:1:700
D1213图16幅418地号
建筑种类 | (共)用地:6597.7800 | 门牌:#563幢号:测力实验楼 | B | 2.0956 | ||
层数面积 | 建基:359.2020 | B4 | 246.8660 | |||
(m2)总建筑:1540.7616房号: | B5 | 110.2404 |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绘制
2016-09-10
具备施工所需图纸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拟招标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已
具备由符合本工程所需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广州市白云建
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且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
足施工需要。
特此说明。
准化
东
建设单位:(盖章)
计院
设计单位:(盖章
门
2022年8月公日
资金证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的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
特此说明。
准化
电
招标人(公章):广栋
准化研究院
省标
示
2022年8月5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作,我单
位现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员
工郑胜元为招标人代表,专职负责确认、联系、递送资料等
招标全过程事宜,特此证明。
准化
省心
委托人(公章):广省标准化研究院
2022年8月2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440698A,电话:
020-83547060。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测
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
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
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
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
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
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准化
面
省
维华研究院
委托人(公章):一东省标
2022年8月
5日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
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
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
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
开通报。
准化
省电
招标人东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2022年8(5日
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日期:2022年8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招标公告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84233431二、招标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项目代码:2111-440105-04-02-268015一、工程名称: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111-440105-04-02-268015)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现对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招标公告
监督电话:020-2886621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3560088631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2.招标内容、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建筑与装饰装修、结构加固、给排水系统改造、强弱电工程改造、消防系统改造、防雷系统改造、通风空调系统改造、室外场地改造、加装室外电梯等工程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施工总承包及其管理配合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根据工期要求提供各项采购计划及进场计划,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对施工组织实施技术管理,对其他各专业系统的交叉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并对各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实施组织与管理等)。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四、项目概况: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大院测力实验楼建筑面积约为1540.76平方米,占地面积359.20平方米,始建于1974年,该建筑已出现部分墙体开裂,天面渗水漏水、消防设施缺失、室内电气线路和电力设备老化等问题,存在较大建筑结构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拟对南田路563号大院测力实验楼进行建筑加固、外立面及室内装修、消防系和空调通风系统安装、给排水和强弱电安装等,加装一台客用电梯,以及南田路563号院内围墙改造等。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内。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08月16日00时00分至2022年09月05日10时00分。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最高投标限价为:695.419026万元。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3、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5日10时00分。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九、投标人合格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资格审查方式: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异议受理电话:020-84233431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2022年08月15日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声明企业:特此声明。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附件二: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质量负责人 | |||
3 | 安全负责人 | |||
4 | 造价负责人 | |||
5 | 其他管理人员 | |||
6 | ||||
7 | ||||
8 | ||||
9 |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名称: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受托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
包招标代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工程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以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并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
2、收取方式: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
理业务。
2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服务费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_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标准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电设备招标有限
省受托人
东
HI
公司
+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
鹰大厦10-11楼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83547060
传真:传真:020-83544461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metb3@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第一支行
帐号:3602000109000326441
3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
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
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
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
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
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
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
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
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
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
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
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5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
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
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
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
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
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
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
益;
6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
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
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
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
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
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
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
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
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
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
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
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
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
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白应支付
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8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
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
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
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
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
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
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
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
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
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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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
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
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
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
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
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
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
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
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
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
10
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
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
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
(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
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
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
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共肆份,其中委托人贰份,受托人贰份。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
,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11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简体中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相关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审查投标人资格
V组织招标会及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草拟答疑纪要
组织开标、评标
协助定标及办理中标通知书
V协调合同的签订
V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招标代理全过程的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并呈送委托单位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
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办理招标申请前提供。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办理招标申请前提供。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陈素敏
电话:020-84252341
12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负责工程招标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6)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郑胜元联系电话:020-83547060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①提供招标前期咨询;②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③审查投标人资格;4组织招标会
及草拟答疑纪要;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及办理中标通知书;协调合同的签订;
8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招标代理全过程的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装订成册的招标过
程资料壹套)并呈送委托单位。
(2)为委托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解释招标文件等资料及招投标有
关法律法规。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
的所有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4)应尽的其他义务:①①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
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②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③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④招标工作完成7天内,向委托人移交壹套
装订成册的全部有效招标工作资料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①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②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
核权。
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①①要求受托人提供壹套装订成册的全部有效招标工作资料及
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②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受托人的全部资料;③
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报酬。
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有权要求委托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②在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三、费用与收取
13
8、委托代理报酬
8.1招标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以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并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支票或转账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
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延长招标时间。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
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
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约定代理报酬的20%。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
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约定代理报酬的100%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
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约定代理报酬的100%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1、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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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
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2、合同份数
12.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共贰份,其中委托人壹份,受托人壹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
人贰份,受托人贰份。
13、补充条款:
为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确保本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招标原
则,在组织实施招标过程中,受托人签订《实施机构保密责任书》,保证在未经委托人的同
意下,不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与评标有关内容和项目内容等情况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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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实施机构保密责任书
为参与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现成立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
施工总承包的招标代理服务实施机构(以下称“本实施机构”),任命刘有发同志为项目经
理。根据委托方的保密工作管理要求,本实施机构必须承担本工程项目的保密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密政策和委托方的保密工作管理的规定,做好本
工程项目的保密工作,保证不泄漏本工程项目的秘密和敏感信息。
、成立保密工作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第一保密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保
密的具体工作。
三、实施机构人员一律进行保密审查,所有人员签定《工程实施人员保密责任书》。
四、不将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
五、认真执行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员工遵守保密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施本项目的
具体工作。
六、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
觉悟、保密观念。
七、加强工程文件、图纸、资料管理。选派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现实表现好的正式员
工管理文件、图纸、资料;工程文件、图纸和资料的制作、复印、使用、传递、保管、归
档、销毁等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
八、加强工程涉外事项的保密管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工程的招标文件、图
纸、与评标有关内容和项目内容等情况。
九、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的保密监管。
十、如本实施机构不尽保密责任,工程保密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力的,监管单位有权撤
换队伍,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实施机构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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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工程建设中如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协助委
托方查处泄密事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
(一)本保密责任书是单位内部确立保密责任关系的重要依据。
(二)本保密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每份合同一份。
(三)本责任书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对本工程项目的保密责任直至工程项目招标结束后
终止。
备招标
电设
受托方盖实施机构项目经理(签字)
留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月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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