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汉寿县人民法院汉寿县人民法院订购餐桌椅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9.1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汉寿县人民法院汉寿县人民法院订购餐桌椅工程-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2月27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80227584
- 采购人(全称):汉寿县人民法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常德湘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汉寿县人民法院订购餐桌椅工程
- (2)采购计划编号:汉财采计[2017]000602
- (3)采购方式:网上竞价
- 2.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91,377(元)
- 大写:玖万壹仟叁佰柒拾柒元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起始日期: 2018年03月01日,完成日期:2018年03月30日。总日历天数: 29天。
- 地点:汉寿县人民法院新址
- 方式:正确履行
- 4.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留5%保证金一年内付清。
-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7.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18年03月01日 生效。
- 8.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 3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03月01日
- 合同订立地点:汉寿县人民法院
- 9.补充条款
- 甲 方:汉寿县人民法院(公章)
- 法定代表人:熊利波
- 委托代理人:常丰
- 电 话:13707362298
- 传 真:
- 乙 方:常德湘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 徐联菊
- 委托代理人:徐少波
- 电 话: 13975614388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
- 帐 号: 8804179002858358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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