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长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湘府东路跨浏阳河大桥(K0+000-K0+667.017)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46.3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f2021010600852
预算金额246.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勘测设计院246.3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长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湘府东路跨浏阳河大桥(K0+000-K0+667.017)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F20210106008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长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府东路跨浏阳河大桥(K0+000-K0+667.017)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F20210106008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服务 其他服务 本项目桥梁工程分为主线桥、北辅道桥、南辅道桥、北匝道桥、南匝道桥。 主线桥起点是中铁大桥局设计院负责的湘府路(湘江大道~浏阳河西岸)快速化改造工程2标段终点,桩号是ZK12+188.957,坐标是(X= 91503.0422,Y=58153.9408),对应本次设计桩号起点为K0+000,起点位置桥墩编号为Pm277, 其中主线桥梁分为北主线及南主桥,全桥分为十二联,西引桥为三联,第一、二联为4×30m等截面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第三联为(43+46.5)m等截面连续钢箱梁;主桥为第四联,分为两幅,均为93m+156m+93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东引桥共八联,分别为第五联(16.767+42+30)m连续钢箱梁桥,第六联3×26m等截面现浇预应力连续箱梁桥,第七联3×30m等截面现浇预应力连续箱梁桥,第八联(2×30)m等截面现浇预应力连续箱梁桥,第九联(30+50+30)m变截面现浇预应力连续箱梁桥,第十联2×30m等截面现浇预应力连续箱梁桥,第十一联3×30m等截面现浇预应力连续箱梁桥;第十二联3×30m等截面现浇预应力连续箱梁桥。主线桥梁全长1338.546m。 北辅道桥分为五联,西引桥为两联,第一联为(3×30+32)m等截面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第二联为38.2m等截面简支钢箱梁桥;主桥为第三联,为93m+156m+93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东引桥为两联,第四联为24+40+30m等截面预制钢箱梁桥,第五联为2×30m 等截面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 南辅道桥分为四联,西引桥为两联,第一联为(4×30+27)m等截面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第二联为42.8m简支钢箱梁桥;主桥为第三联,为93m+156m+93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东引桥共一联,为第四联21+40+30m等截面预制钢箱梁桥。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 2463817.91
 合计金额小写: 2463817.91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陆万叁仟捌佰壹拾柒元玖角壹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湘府东路跨浏阳河大桥(K0+000-K0+667.017)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服务

(一)合同价款选择下述( 1 )方式计算

1.固定单价。不含税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贰万肆仟叁佰伍拾陆元伍角贰分 (小写:2324356.52元),增值税为139461.39 元,税率为6%,其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陆万叁仟捌佰壹拾柒元玖角壹分 (小写:2463817.91 元)。监控技术服务单价确定的原则:公开招标项目,按照投标清单报价执行,清单报价表详见附件1。未涵盖的其它监控技术服务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最终监控技术服务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监控技术服务项目工作量、本合同确定的监控技术服务单价按实结算。

2.固定总价。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陆万叁仟捌佰壹拾柒元玖角壹分 (小写 2463817.91 元)总价包干。

(二)合同价包括服务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和项目缺陷责任期内为履行监控技术服务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服务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监控技术服务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成果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9 —— 2024-10-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及甲方要求进行服务,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服务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送交正式书面服务报告,正式服务报告一式份,同时需提供1张电子文件光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支付选择下述( 1 )方式

1.过程付款按计量单合计金额的70﹪进行支付,结算审定前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70%,结算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半年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剩余尾款

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提供正式监控技术服务报告、最终监控技术服务费用经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甲方支付全部余款。

2.一次性支付。甲方不支付预付款。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提供正式监控技术服务报告、最终监控技术服务费用经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监控技术服务费用。

(二)其他支付约定

1.甲方向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甲方对发票真伪的查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方采取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湖南省勘测设计院:430017881610525025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工作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监控技术服务有关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等基础资料,甲方对乙方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负责协调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监控技术服务人员、仪器、设备的进场情况以及相关资料,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展和监控技术服务过程的规范性等情况。

4.按合同约定支付监控技术服务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监控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及人员

1)根据本工程特点,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施工进度要求合理配置相关监控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及人员,乙方确认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具体岗位及人员详见附件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相关人员;

2)自行负责服务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技术人员应具有分析能力,对施工期间的监控技术服务数据有分析、判断,进而提出预警。

2. 监控技术服务工作大纲

1)监控技术服务前,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2)针对特殊项目单独编制专项技术服务方案,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3)技术服务方案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编制。

3. 监控技术服务工作要求

1)以“客观公正、科学准确、规范服务”为质量方针,为甲方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可靠的数据、真实客观的工程质量评价及高质量的服务;

2)乙方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从事的监控技术服务工作,不应受任何行政和其他方面的干预,对服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服务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监测、规范服务、严守法纪、遵规守制。若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现场配置专业巡视员,以随时掌握工程动态信息,及时与甲方、本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衔接;

5)在甲方安排的质量检查中,乙方有义务配合进行抽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

4.服务成果

1)当日监控技术服务结果在数据整理分析完毕后,乙方应当天将全过程数据以电子版形式向甲方报告。如服务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乙方应在1小时内口头或电话通知甲方,24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做到服务结果及时、有效性。服务成果由乙方向甲方实施月报制度。

2)服务成果不得出现结论性的错误。

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服务,确保服务结果和服务报告真实、科学、可靠。

4)乙方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5.其他服务

1)为甲方、监理方提供本工程服务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2)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跟踪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及时配合甲方另行委托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甲方对乙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核定,并按相关规定完成结算后支付相应费用,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额外赔偿。

(二)若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数据及结论错误或其他乙方原因而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赔偿;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使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由相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对服务结果存在异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要求乙方再次进行技术服务。若服务结果准确无误,则再次技术服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发现服务结果存在问题,则再次技术服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交服务报告或服务结果未通过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每天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算检监控技术服务费用时扣除。延迟超过十天以上的,乙方除了按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服务结果(报告)出现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除无偿给予重新服务或采取最为合理的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未付款项的支付,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收取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单方要求中止、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乙方出现违约时,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为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款、违约金、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本项目配备人员应专职服务于本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的时间,乙方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应按甲方工作时间或甲方要求时间按时开展工作、完成任务,乙方人员如需离开,应书面获得甲方的同意。

(十)乙方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缺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 /人/次的违约金;擅自缺勤达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他人员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缺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 /人/次的违约金。

(十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拒绝甲方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人/次3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其他人员或拒绝甲方提出变更其他人员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人/次1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3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0天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铁新城管委会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8号
法定代理人: 杨曙光 法定代理人: 王国文
委托代理人: 孙旷然 委托代理人: 李浩
电话: 0731-88966273 电话: 0731-85894686
传真: 0731-88966273 传真: 0731-85596783

附件列表
  1. 监控合同-湘府东路跨浏阳河大桥.doc监控合同-湘府东路跨浏阳河大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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