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股份湖北分公司单身宿舍电器更新服务商遴选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股份湖北分公司单身宿舍电器更新服务商遴选。
1.2 项目编号:CSN-HBF-BDC202400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项目概况:南航股份湖北分公司集体宿舍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南航花苑小区,宿舍159间,每间宿舍设置2个床位。拟采购一家服务商,提供房间电器(空调、热水器、洗衣机)供入住员工使用,服务商按月收取电器租金。在电器设备使用年限达到如下标准后(空调8年、电热水器6年、洗衣机10年),服务商需更新设备。
1.5采购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间) | 租金限价 (元/月/间) | 总价限价 (元/月) | 备注 |
1 | 南航股份湖北分公司单身宿舍电器更新服务商遴选 | 159 | 180 | 28620 | |
合计 | 28620元 |
注:(1)供应商就提供房间电器设备及相关服务分别与入住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2)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采购数量以实际提供服务并签订合同的房间数量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南航股份湖北分公司单身宿舍电器更新服务商遴选 | 武汉市江汉区单身宿舍南航花苑小区 | (1)设备更新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2)租赁合同时间:首租期为1 年。如服务商提供的设备标准及运行状况符合约定,合同自动续期。 |
1.7交货期/服务期:服务商在中标后1个月内和入住员工签订使用(或租用)合同,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电器设备的采购、安装 。
1.8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3 不接受被列入南航“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被列入南航“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参加。
2.4其他要求:/。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
3.2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以邮件形式将竞价文件发送给供应商。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武汉市江汉区新湾南路1号南方航空大厦。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接受邮寄,但以采购人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新湾南路1号
邮编:431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屈先生,027-85301067
EMAIL:quzhe@csair.com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新湾南路1号南航大厦综合保障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027-853001067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股份湖北分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新湾南路1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7-85301575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