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某单位历史长廊建设采购(2023-JY24-F1041)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南京某单位历史长廊建设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活动,现就相关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征求广大供应商意见。公示期内,相关供应商可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科学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将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京某单位历史长廊建设采购(2023-JY24-F1041)
二、公示时限: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3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为我部历史长廊展陈项目设计优化、设备安装和施工全包采购,布展面积约300平方米,预算为100万元(项目为交钥匙价格,即投标价格包含设计优化,全部设备及其配送、安装、调试、现场测试、验收、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项目主要内容包含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期间按照我部要求进行设计优化修改、变更,各类造型、展品制作,多媒体展示软件、硬件设备设施及数字内容的制作、实施、材料、设备、劳务、安装、调试、试运行、施工方现场设施、维护保养、垃圾清扫和搬运、整改、验收、保险、利润、税金、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
(二)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待甲方准备好场地开始施工起60天内
(2)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3)交货方式:由供应商完成设施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和现场测试,使用方组织验收。
2.售后服务:
(1)乙方对提供的展陈设备、结构等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2)乙方在三包范围内无偿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3)质量保证期不得少于36个月(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4)设备在安装期、试用、质保期内,由于整体涉及、设备制造、整体性功能等技术和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以及用户无法解决 的问题,承诺免费提供零配件更换及维修服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5)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赴用户现场进行维修,3个工作日内解决。
3.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结算方式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先预付货款30%。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4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内,由甲方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的65%;合同总价的5%作为此项目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予以无息退还。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五、意见反馈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提出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表达流畅,必要时可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清晰扫描,在本公示时限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3613842329@qq.com。相关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卿先生、潘先生
电 话:025-80955772、17512567232、19850401883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
我部拟对南京某单位历史长廊建设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活动,现就相关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征求广大供应商意见。公示期内,相关供应商可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科学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将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京某单位历史长廊建设采购(2023-JY24-F1041)
二、公示时限: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3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为我部历史长廊展陈项目设计优化、设备安装和施工全包采购,布展面积约300平方米,预算为100万元(项目为交钥匙价格,即投标价格包含设计优化,全部设备及其配送、安装、调试、现场测试、验收、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项目主要内容包含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期间按照我部要求进行设计优化修改、变更,各类造型、展品制作,多媒体展示软件、硬件设备设施及数字内容的制作、实施、材料、设备、劳务、安装、调试、试运行、施工方现场设施、维护保养、垃圾清扫和搬运、整改、验收、保险、利润、税金、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
(二)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待甲方准备好场地开始施工起60天内
(2)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3)交货方式:由供应商完成设施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和现场测试,使用方组织验收。
2.售后服务:
(1)乙方对提供的展陈设备、结构等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2)乙方在三包范围内无偿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3)质量保证期不得少于36个月(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4)设备在安装期、试用、质保期内,由于整体涉及、设备制造、整体性功能等技术和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以及用户无法解决 的问题,承诺免费提供零配件更换及维修服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5)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赴用户现场进行维修,3个工作日内解决。
3.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结算方式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先预付货款30%。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4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内,由甲方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的65%;合同总价的5%作为此项目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予以无息退还。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五、意见反馈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提出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表达流畅,必要时可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清晰扫描,在本公示时限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3613842329@qq.com。相关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卿先生、潘先生
电 话:025-80955772、17512567232、19850401883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