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2024年余姚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政务通信网络链路租赁服务项目(标项一)设备采购项目_中选候选人公示
金额
172.1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2.13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柯紫玲18271867461
中标公司宁波市威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2.1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2024年余姚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政务通信网络链路租赁服务项目(标项一)设备采购项目于2024-04-29 09:00开标,已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情况
名次 | 第一名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宁波市威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应答报价(含税) | 1721365.16 |
服务期 | 合同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一年 |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 满足 |
拟成交份额 | 100% |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05-16 12:00。公示期内,如对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柯紫玲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8271867461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414676228@qq.com
投标人/应答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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