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兴和路西延林荫大道至西郊公园道路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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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47291001G01 | ||||||||||||||||||||||||||||||||||||||||
招标内容: | |||||||||||||||||||||||||||||||||||||||||
兴和路西延林荫大道至西郊公园道路工程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和路西延林荫大道至西郊公园道路工程已由张北县行政审批局以张北行审项【2022】55号、张北行审招标核字【2023】00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张北县交通运输局以 张北交运字【2023】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张北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张北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和路西延林荫大道至西郊公园道路工程共由主线兴和路延伸段长488米、支线1号路长330米、支线2号路长138米三部分组成,共计956米。主线路基宽20米、路面宽15米,支线路基宽15米、路面宽11米,对现有桥梁进行拆除,新建中桥40米/1座。(道路等级:参照四级公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6 09:00至2023-03-10 17:00,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27 08: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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