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妇科生物刺激反馈仪采购项目
金额
24.8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1]jr[gk]2021003
预算金额24.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连宣商贸有限公司24.85万元
中标联系人彭秋兰18679456654
公告正文

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妇科生物刺激反馈仪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81]JR[GK]2021003
时间:2021.11.08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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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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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妇科生物刺激反馈仪采购项目 2021-11-0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江西连宣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JR[GK]2021003的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妇科生物刺激反馈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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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伟思 1(台) 248500.0000 248500 国内 SA980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24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且所有产品提供原厂免费保修服务,其中整机免费保修贰年,保修期内的开机率≥95%,技术参数有要求或具体货物及配件如厂家、国家有更长质保期规定的从其规定,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本次新采购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换,并确保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2.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使用发生故障时,所有产品必须保证365天*24小时故障维护,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为4个小时,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12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则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新的产品以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产品,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在保修期内,维修次数每个月大于3次的,则需要更换新的产品。若维修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乙方负责由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3.产品为原厂正品,在保证设备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质量保修期从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提供终身有偿售后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2)初验收: 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3)最终验收: 由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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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设备安装完成并测试通过,各项功能运作正常,正式投入使用1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2 5 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转一年后付清余款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5乙方应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 江西连宣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三山镇三山村6邨89号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45号118室
单位负责人: 陈弼 单位负责人: 彭秋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彭秋兰
联系方法: 13960754541
联系方法: 1867945665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账号: 账号: 1508280109000193834

签订地点: 福清市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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