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公司东胜热电灰渣、石膏综合处置(三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463.4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内蒙古公司东胜热电灰渣、石膏综合处置(三年)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东胜热电灰渣、石膏综合处置(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069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069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军、郝帅 电话:0471-3261797
邮箱:1051895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东胜热电灰渣、石膏综合处置(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069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069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管理有限公司 | 内蒙古昊远建筑材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463.450000 | 5464.8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50602043652、2027年01月13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50621017456、2025年03月17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本项目未要求 |
业绩 | 1、鄂尔多斯市巨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处置服务2023.10.18 2、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石膏综合处置2023.11.16 3、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石膏综合处置项目(三年)第三年合同2023.4.1 4、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石膏综合处置项目(三年)第二年合同2022.4.1 5、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石膏综合处置项目(三年)2021.4.1 6、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 2023 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2022.12 7、鄂尔多斯市程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处置2023.1.3 8、鄂尔多斯市圣圆纳林陶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处置2023.9.6 9、鄂尔多斯市中承运输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处置2023.3.10 | 1、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固废装卸操作及运输服务2023.8.7 2、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灰渣拉运承包合同2023.1.20 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管理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拉运2021.4.9 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管理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拉运及场内平整2022.3.5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军、郝帅 电话:0471-3261797
邮箱:1051895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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