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四期)化学学院-化学学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新疆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猛18899517090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四期)化学学院-化学学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XJDXSYL-2022(4)-HXXY-01(2)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四期)化学学院-化学学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7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四期)化学学院-化学学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2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煤焦油分离实验系统,光、电催化系统,正相液相色谱仪,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所需货物及服务;
(2)供应商应有良好的信誉;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大学

地 址: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

联系方式:0991-8580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联系方式:18899517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猛

电 话:1889951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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