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学附属中学2025年—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7日
合同标的:物业管理服务。
金额明细: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项目概况:长沙大学附属中学(原长沙市第 25 中学)是一所公办寄宿制完全中学。学校始建于 1963年,曾四迁校址。附中位于开福区新世纪片区中心地带,毗邻长沙学院,紧邻福元路及二环线,东近湖南广电中心,交通便利。学校拥有高标准建设的教室56间,建有现代化高标准的科学馆、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语音教学机房、多功能会议厅, 有标准化的400 米塑胶田径运动场,塑胶篮球场、羽毛球场,室内篮球馆和羽毛球馆以及健身房、舞蹈厅、美术室、琴房等教学设施配备齐全。学校建筑面积:42035.05㎡,绿化面积:31865㎡,宿舍面积:4317.7㎡。
(一)日常管理服务
1、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各项主要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2、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 97%。
3、物业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 97%。
4、日常对于师生的投诉需在3 个工作日内答复。
5、每季度召开一次师生恳谈会,了解师生的实际需求,并予以改进。
6、建立学校各类委托设备及房屋的台账资料,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95%以上,并每季度更新。
7、每学期进行两次服务项目内的师生满意度测评,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
8、对物业其它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如:84不能用于清洁水磨石地面。
9、满足校方提出的合理需求。
(二)校舍及设施维护服务
1、校舍养护、维修、装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是建材贴面的、无脱落;是玻璃幕墙的,清洁明亮、无破损;是涂料的,无脱落、无污渍;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
(2)楼宇内楼梯、走道、扶手、天花板、吊顶等无破损;墙体整洁,无乱张贴;共用部位门窗、灯具、开关等功能良好;卫生间、水房等管理完好。
(3)共用楼梯、天台、通道、卸货平台等处无堆放工业原料、 废料、杂物及违章占用等;天台隔热层无破损。
(4)根据校舍各种构、部件的合理使用年限,订立定期保养、修缮计划。
(5)根据校舍木结构、砖石结构、钢结构等不同的养护要求,制定防潮、防腐、防蚁蛀、防锈等定期保养、修缮计划。
(6)根据防台风、防汛、防梅雨、防冻、防治白蚁等需要,制定季节性预防养护计划。
(7)适时向学校提出油饰、粉刷、集中更换门窗等中修维护计划。
(8)对进入校区的施工人员及工具、材料等实行验证、登记管理。
(9)督促施工单位配备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10)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安全巡查,按规定进行动火管理。
(11)配合学校为装修施工提供供水、供电保障服务。
2、变配电系统
(1)配合学校做好高压电气设备检测工作,留存高压电气测试合格的报告。
(2)按照规定的周期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清洁。
(3)供电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一次维修合格率不低于 99%。
(4)供电设备完好率 98%以上,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确保用电安全。
(5)配电间实行封闭管理,配备灭火器材,。
(6)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限电、停电应有明确的审批权限,按规定要求通知使用单位(人)。
(7)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3、给排水系统
(1)应定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维护、润滑。
(2)污水泵、提升泵、排水泵、阀门等,曝气风机、排水系统通畅,各种管道阀门完好,仪表显示正确,无跑、冒、滴、漏;用户末端的水压及流量满足使用要求。
(3)如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校方。
(4)确保水质无污染并符合规定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5)涉及生活饮用水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清洗消毒人员的健康检查、水质检测的要求参照《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7办法》执行。
(6)对水箱每学期清洗消毒,无二次污染,清洗消毒后的水箱应取得水质检测报告(学校承担检测费),并交校方审核。留存报告。
4、空调系统
(1)空调系统应由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定期保养(学校承担费用),做好日常空调系统的巡检与记录。
(2)空调系统开机前应进行检查,定期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运行参数,分析运行记录。
(3)每季度一次进行循环泵、空调主机、冷却风机电柜主电路螺栓紧固,测试绝缘值,作好记录。
(4)各种管道完好,阀件及仪表齐备,无跑、冒、滴、漏。
5、升降系统
(1)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2)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学校承担维修养护费)。
(3)确保升降电梯 24 小时正常运行,电梯运行平稳,乘座舒适,电梯准确启动运行,停层准确。轿厢内、外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
(4)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及时排除故障。
(5)运行出现险情后,应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6、照明系统
(1)路灯、大堂、电梯厅、楼道等公共部位应保持98%以上的亮灯率,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
(2)泛光照明灯具、大堂吊灯外观进行检查,保持清洁完好,并保持 98%以上的亮灯率。
(3)公共电器柜电器设备,遇有故障,应及时处置,保证运行安全、正常。
7、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三)校园环境保洁服务
1、外围场地及绿化带的保洁
(1)道路地面、广场地面大件垃圾≤1 件。
(2)绿化内大件垃圾≤1 件。
(3)室外体育场地面无明显垃圾。
2、教学公共区域及辅助用房保洁
(1)房屋周边区域地面干净,周边绿化带内无明显垃圾。
(2)平台台阶保持清洁。
(3)楼内走道、扶梯地面无污渍、无大件垃圾。
(4)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灰尘。
(5)消防栓、消防箱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灰。
(6)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里面套垃圾袋。
(7)开放式地沟无大件垃圾。
(8)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污迹、水迹。
(9)阶梯教室多媒体设备保持整洁表面无明显积灰。
(10)垃圾桶表面无污迹、无积灰。
(11)坐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无明显尿渍,保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
(12)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明显积灰。
(13)镜面保持光亮,无明显水迹,面盆无水锈。
(14)废物箱表面无明显积灰、无异味。
(15)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16)门、门框、地脚线无污渍、无明显积灰。
(17)室内空气无异味。
(18)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无浮灰,不锈钢表面(镜面)光亮、无污迹。
(19)操作面板无污迹、无明显积灰、无擦痕。
(20)保持轿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1)卫生工具摆放在工具室,保持工具整齐,地面干净无污渍。
(22)饮水机表面清洁无污渍灰尘,下面水槽无污渍积水。
3、垃圾分类与清运
(1)按国家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教育、实施。
(2)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
(3)垃圾箱筒内的垃圾不超过 3/4的高度。
(4)垃圾清收率不低于 99%。
4、卫生消杀
(1)无老鼠活动迹象。
(2)室内区域无苍蝇、蟑螂、白蚁等活动迹象。
(3)蚊虫控制目标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虫害密度控制标准。
(4)虫害控制措施监管达到 100%。
5、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四)校园绿化服务
1、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
2、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3、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4、根据季节和天气对植物进行浇水、施肥、松土和补栽苗木。
5、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五)学生公寓住宿服务(兼学校文印室工作)
1、根据学校住宿分配方案提供迎新服务。
2、根据学校入住相关规定提供入住分配服务。
3、学生宿舍楼设专职宿管门岗,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4、负责楼内防火安全以及秩序维护及安全宣传教育。
5、做好假期同学集中住宿的相关服务及管理工作。
6、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自习或活动
7、配合学校做好宿舍楼大、中修和计划性养护。
8、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统一退宿/个别退宿/换房服务。
9、负责宿舍楼内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10、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到在管理中育人,服务中育人。
11、主动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协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12、对学生进行规范化管理,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3、每天按时清点人数,维持寝室纪律。
14、做好全校每日宿舍的消毒、熏艾条工作。
15、负责学校文印室日常打印、复印工作等。
人员配置:项目经理1 人,经理助理1 人,维修工3 人,保洁员5 人,绿化工1 人,宿管老师7,共18 人。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需具有全国物业管理经理证书,三年以上学校物业工作经验;助理一年以上物业相关工作经验;
维修工具有2 年及以上物业维修工作经历,高压电工需持专业资格证上岗;保洁员需具有物业服务工作经验;
绿化工需具有2 年及以上绿化养护工作经验;
宿管老师具有2 年及以上相关宿舍管理工作经验。
由学校提供日常使用的保洁工具和材料(如垃圾桶、垃圾推车、扫把、抹布等),以及日常保洁用品、工程维修材料、绿化肥料、药品和工具等。
1、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2、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丢失:照价赔偿
3、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4、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5、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6、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健康状况无传染疾病,仪容合格。
7、对涉及到对外收费项目、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收费办法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无对外收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
8、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如保密等)不得透露本校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我校名誉,和我校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我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9、物业管理用房、员工生活与工作用水用电学校提供。私人财产自己保管,丢失自负。
10、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 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11、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服务质量合格,不出现教学事故、安全事故、人口与计生事故、综合治理事故和其他事故,师生满意度不低于85%(在低于85%的满意率前提下向物管公司提出合理的物业服务书面整改要求,如物管公司在接收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 1 个月内仍未作出任何整改举措并达不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可按违约处理)。
12、如遇学校重大活动,物业公司应加强物业管理,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学校可适当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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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4.负责提供日常使用的保洁工具和材料(如垃圾桶、垃圾推车、人字楼梯等),以及日常保洁、工程维修材料、绿化工具等。
5.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因学校举行大、小型活动时,甲方应将活动方案及时提交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确保活动的有序、安全。
7.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4.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5.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为员工购买保险,必须实施专业培训与教育。
6.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7. 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8.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入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以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和备案。
10.所配驻的物业服务人员素质需达到服务要求。乙方应具有优质用人计划奖补制度,适当提高优秀人才待遇。
11.开展意见调查,乙方定期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的意见,了解对物业管理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12.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3.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