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轻卡厂HFC1053P91K1C2V型载货汽车(N741)项目焊装夹具新增及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轻卡厂HFC1053P91K1C2V型载货汽车(N741)项目焊装夹具新增及改造(招标编号:GN2018-07-0250)项目招标,于 2018 年 2 月 9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五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轻卡厂HFC1053P91K1C2V型载货汽车(N741)项目焊装夹具新增及改造
2、招标编号:GN2018-07-0250
3、项目主要内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轻卡厂HFC1053P91K1C2V型载货汽车(N741)项目焊装夹具新增及改造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合肥特恩机电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43030.80元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天津巴泰克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66000.00元
6、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38240.00元
公示期:自2018年 3月 16日至2018年 3 月 19 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本公示发布媒介: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www.youzhicai.com)。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电话:0551-6225926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