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市政段)监理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市政段)监理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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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sjgc2024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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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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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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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顾莉0550-2599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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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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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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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田甜 0550-3519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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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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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8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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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江苏威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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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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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价格标准的3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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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A岗 |
姓名 |
陈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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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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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32014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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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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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按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理(在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基础上,本工程确保获得市优“琅琊杯”奖,争创“黄山杯”“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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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1.项目名称:彭祖大道快速路-会议中心段工程监理 项目规模:30000万元 业绩时间:2022年7月31日 2.项目名称:徐州东站东广场客运枢纽配套工程一道路及高架桥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规模:18000万元 业绩时间: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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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名称:彭祖大道快速路-肖庄河至汉源大道段工程(K6+190~K9+030)监理 项目规模:84900万元 业绩时间:2024年4月28日 项目负责人:陈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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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上海唯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员方:安徽建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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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牵头方: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成员方: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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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价格标准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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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A岗 |
姓名 |
马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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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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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320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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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B岗 |
姓名 |
芦正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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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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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34008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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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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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按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理(在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基础上,本工程确保获得市优“琅琊杯”奖,争创“黄山杯”“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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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1.项目名称: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JL4-2-6标段 项目规模:71927.23万元 业绩时间:2022年2月17日 2.项目名称:壁虎河大桥复建工程监理 项目规模:13000万元 业绩时间: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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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名称:杭州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JL3-6标段 项目规模:126548万元 业绩时间:2022年4月29日 项目负责人:马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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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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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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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4160元(含专家评审费:36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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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田甜,联系电话:0550-3519519。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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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