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延津县废旧蓄电池综合再利用含铅废气治理工程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4/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4】134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
公告正文

延津县废旧蓄电池综合再利用含铅废气治理工程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废旧蓄电池综合再利用含铅废气治理工程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废旧蓄电池综合再利用含铅废气治理工程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

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4】134号

二、项目内容:项目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4年12月25日

评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五、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新乡市上自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泊头市众诚除尘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周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1346232882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1-63977434 15937165815

七、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0373-7622047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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