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发布时间:2021-09-14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4 16:28
针对成都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疑函》的回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成都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解放北路一段61号1-2-11号
法定代表人:马俊红
委托代理人:罗睿杰
联系电话:19130738859
邮编: 610036
二、 被质疑人:
采购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 贵公司于2011年 9 月 13 日递交的《质疑函》收悉,我 公司 于2021年 9 月 13 日依法受理,并抄送至采购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规定,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成都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认为 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20022021000335) 的采购文件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9月13日向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二)审查及答复
经查:
针对质疑事项1的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项目技术要求”中“全彩枪式网络摄像机、全彩半球网络摄像机、警戒网络摄像机、全彩双眸球机、64路硬盘录像机,”中设置的带▲的参数要求“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证明”是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所要求的重要参数,各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满足或优于参数的产品证明材料,不具有排他性;且该要求为本次采购的安防监控产品质量和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不存在倾向性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项目技术要求”中“IP网络广播工业服务器、触摸式双向对讲呼叫话筒、吸顶喇叭、机柜式彩屏IP网络解码终端,”中:1.设置的带▲的参数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功能性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证明”是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所要求的重要参数,各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满足或优于参数的产品,不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且该要求是为本次采购的网络产品质量提供保障,不存在倾向性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设置的参数要求“投标时需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证明”是本项目基本参数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质疑不成立。
综上,本公司认为质疑事项1及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贵公司能够积极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给予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监督表示感谢。希望贵公司以后继续支持和参与由我公司组织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年 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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